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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集
由 正源老师开示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收看“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系列视频弘法节目。
我们继续来辨正张志成先生于2020年8月25日在琅琊阁部落格贴文:〈正觉佛法名词辨正:“法处所摄色”是“五尘上的法尘”?〉中的问题。张先生依据《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和《大乘法苑义林章》,定义法处所摄色为极略色、极迥色、定自在所生色、遍计所起色、受所引色五种,我们依据经论逐一辨正贴文中的矛盾与错谬。
在上一集说到了定自在所生色,就是定果色;以张先生举例的“八地以上之菩萨,为摄化有情,以威德力,变土砂为金、银、鱼、米等,供众生享用”的这种定果色,是以色声香味触五尘为体的实有物,否则众生无法享用。而由异生凡夫以禅定、神通力所变现的境色,即便是假色不能实用,但也还是有五尘相,令众生心觉得可以了别,否则无法达到示现神通变化以摄受或威吓对方的目的。
广义来说,这种借由定力变化所生的“定果色”,当然还包括有胜定力者变现身语威仪,至他方世界闻法、论义及教导众生。如《法苑义林章》中的举例:【诸菩萨虽入灭定,尚起威仪游诸净土。……梵王等变本形类,佛前听法谈论语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乃至像三地满心菩萨已满证四禅八定、四无量心及五神通,可以化现三昧乐意生身,随意往返十方世界无有障碍。而这些变现的意生身等身语威仪,也必定具五尘相,否则如何在他方世界闻法、论义及教导众生?
其实,张先生自己在贴文前段也说:【“法处所摄色”有五种,其中的“定果色”是特殊的情况,菩萨以殊胜定力变现给众生受用的“定果色”是五根可以了别的。】很明显承认:定果色是众生五根可以缘对,进而可由五识了别的,当然是具有色、声、香、味、触五尘相。这也表示,定自在所生色(定果色)这第三种法处所摄色,也是存在于五尘上的法尘,必定是与五尘有关的。张先生贴文评断 平实导师在《涅槃》书中:“法处所摄色(即缘于五尘上的法尘)”的开示错误,实际上自语相违并不能成立。
接着我们来探讨“遍计所起色”。张志成先生在贴文中说:【遍计所执色:依独散意识虚妄分别所变现的空华、水月、龟毛、兔角等“无体法”,属于无实事的色相,而为凡夫所执迷者,名为遍计所执色。用俗话说就是意识自己想象的风景、味道、音乐、檀香味、身体的乐触。】我们先来看看《阿毘达磨杂集论》和《法苑义林章》如何地说明。《杂集论》说:【遍计所起色者,谓影像色。】(《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1)《义林章》进一步解说:【遍计所起色者,论自说言:“谓影像色。”独生、散意识通三性心,所变根、尘,无根等用,水月、镜像,此等非一。因计所变五根、五尘、定境色等无用影像,为此遍计所起色体。】(《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就是说:“遍计所执色”也称为“遍计所起色”,是影像色;因为定中不与前五识俱起的独头意识,或者散心位中仍为无明所覆障的梦中独头意识,及清醒位与前五识俱起的五俱意识,都仍然与善、恶、无记三性相通;这时意识如果缘对五根、五尘,就会产生周遍计度、虚妄分别而在内心变现五根、五尘的影像,就如同看见水面上映现的明月,镜面上显现的人像、物像一样,不是真实的月亮或真实的人物,这意识心中的五根、五尘并没有根或尘的作用。这由于意识的虚妄计度而在内心变现没有真实作用的影像,就是遍计所起色的体性。
而遍计所起的影像色有两种:【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可以是五俱意识缘于五尘而变起的,就像水中月、镜中像;也可以是不缘于五尘的独头意识自己变现的,如空中花或龟毛、兔角等。其中五俱意识缘于五尘而变起的遍计所起影像色,《宗镜录》中有一段对话:【问:“且如水中月、镜中像,眼识亦缘;如何言假,唯意识缘?”答:“水月、镜像,唯是法境;但以水、镜为缘,其意识便妄计有月有像,并非眼识之境,亦是遍计色收。”】(《宗镜录》卷55)意思是说:水中月和镜中像,都只是意识所缘对、了别的法尘境;虽然眼识缘对水面或镜面时,水面上就有月影及镜面上已有人物之像,但是眼识并不去分别这水中月及镜中像,而是意识在和眼识一同缘于这水中月、镜中像时,生起了虚妄计度认知这是月亮或者这是某人、某物。
我们可以借一个华语的譬喻,“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个譬喻所描述的情境,来理解遍计所起色的道理。这个譬喻的故事是说:有一个人某天早上被一条蛇咬了,后来蛇咬的外伤虽然愈合,但是被咬当下伤口的剧烈疼痛,以及心里的恐惧害怕,却始终令他记忆犹新;乃至十年之中,偶尔瞥见井边垂落打水用的绳索,都会让他误以为又遇上大蛇,而惊吓却步,甚至跌坐在地上。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则譬喻故事的情境:这个过去曾经被蛇咬伤的人,后来明明看到的不过就是一条井边打水的草绳,可是为何他会如此害怕?因为他把草绳误以为是一条曾经让他留下惊恐记忆的大蛇。
玄奘菩萨造的《八识规矩颂》说前五识“性境现量通三性”,因此眼识只能单纯了别现前存在的色尘;然而在这位曾经被蛇咬伤的人面前,明明就只是一条草绳,为何会变成令他如此害怕的大蛇?正是因为过去被蛇咬伤的惨痛经验,让他时时担心害怕、时时警戒;意识心就产生了周遍计度和虚妄分别,当眼识缘对这条形状像蛇的草绳时,意识带起过去经验的影子,虚妄判断是一条大蛇,因而产生了强烈的恐惧。但是真正的蛇并不存在,只是他的意识心在眼识所面对的草绳色尘上,变现出大蛇的法尘影像,并且执以为真实而已。法处所摄色之一的遍计所起色,又何尝不是如此?当前五识缘对五尘时,意识就会以祂自己的角度去解读、去定义这五尘境;但是这种解读或定义,都只是意识自心遍计执性所变起的虚妄影像,不是五尘境本身。
由此也可以证明,遍计所起色并不是全然与五尘无关的。如同前面所述,遍计所起色可分为两种,其中一种:【徧计执色无实用者,从分别起,不从因缘,故无实用。】这是独头意识虚妄分别而变现,全无实质的影像。另外一种:【徧计执色从依他起上变起相分,名少分假;即依他起,名一分实。】(《百法明门论赘言》)是五俱意识在因缘和合依他起的五尘境上,变起带有外境本质的影像;虽然有一分依他起的五尘本质,其余仍是虚假无实。前面所举“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譬喻,所描述的情境,是属于这第二种;因为,如果不是眼前这条因缘和合依他起的草绳色尘,意识就不会遍计执地现起过去经历记忆的大蛇法尘影像。从这个世间譬喻的例子,就很容易明白张志成先生所举“‘法处所摄色’与五尘无关”,是错误的主张;反而,缘于这草绳色尘上的大蛇法尘,正可证明 平实导师在《涅槃》书中“法处所摄色(即缘于五尘上的法尘)”的开示,是正确无误的。
当然,从大乘唯识种智增上慧学来理解时,遍计所起的大蛇固然假有,但是因缘和合依他起的草绳,又何尝真实?《摄大乘论本》卷2中就说:【如闇中绳显现似蛇,譬如绳上蛇非真实,以无有故。若已了知彼义无者,蛇觉虽灭,绳觉犹在;若以微细品类分析,此又虚妄,色香味触为其相故;此觉为依,绳觉当灭。】其实不论遍计所起的大蛇影像或者依他起的草绳现量境,全部都只是众生各自第八识如来藏圆成实性所化现的;应该这样信解,才是圣教开示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等三自性深妙法义的本旨所在。平实导师目前每周二晚上正在正觉讲堂宣讲《解深密经讲义》,依这部经中圣教,对 释迦世尊有关三自性乃至三无性的妙义,平实导师必定会有深入浅出的阐述;不久之后也会将宣讲的内容语译结集成讲义书籍发行流通,届时我们就能更清楚了解这些深奥且重要佛法的真义。
继续回到本题来,张志成先生在贴文后面又说:【你的眼睛看着一幅图画,这幅图画上面的青黄赤白等颜色,这些颜色是眼根所对的色尘。那么眼俱意识在这幅图画上根据颜色所了别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种名言概念…等等,应该归属于哪一界、哪一处?】这里提到了“形色、表色及名言概念”,前面我们已经引据根本论《瑜伽师地论》圣教,说眼识所缘对的色尘,可略分为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论中也详细解说这三种色的差别:【显色者,谓青黄赤白、光影明闇、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形色者,谓长短、方圆、麁细、正不正、高下色;表色者,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如是等色。又显色者,谓若色显了,眼识所行;形色者,谓若色积集长短等分别相;表色者,谓即此积集色生灭相续,由变异因,于先生处不复重生,转于异处,或无间或有间、或近或远差别生,或即于此处变异生,是名表色。又显色者,谓光明等差别;形色者,谓长短等积集差别;表色者,谓业用为依,转动差别。如是一切显、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识所行,眼识境界,眼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名之差别。】(《瑜伽师地论》卷1)
从结论来说,这显、形、表三色,有眼根所运行触对的境界,有眼识运行而缘对、了别的境界,也有意识运行而缘对、了别的境界。眼根是色法,眼识和意识则属于八识心王的心法;眼识和意识运行最终的作用,虽然都是在于识别境界,但是各自了别及缘对的运行法相不同,就产生了现量、比量、非量三种不同量度了别境界的方式。
其中【言现量者:现谓显现,量谓量度。以第一念现前明了,不起分别,不带名言,无筹度心,亲得法体;如镜现像,又如见山便知是山,见水便知是水,不假分别,故名现量。】(《八识规矩纂释》)意思是说:现量是心识于第一刹那率尔初心直接量度明了现前的境界,不起比量分别、不起语言文字,也没有进一步的筹量推度,就是一见便知,直接反应。
其次,【言比量者:比拟量度,而知其然。如隔墙见角,知彼有牛;隔山见烟,知彼有火,以同时率尔意识,随见随即分别,即属比量。以有比度故,名比量。】(《八识规矩纂释》)这里是说:比量是心识经过比拟量度,而推论得知的境界。例如看见隔着矮墙上露出一对角缓缓移动,这时与眼识俱起的意识率尔初心就会勾起过去经历或学习的经验和记忆,随即在看见的当下就比量推度,知道那是有一头牛在矮墙外缓步前进,这就是比量。
第三,【言非量者:若心缘境时,于境错谬虚妄分别,不能正知。境不称心,名为非量。】(《八识规矩纂释》)说非量就是:心识缘对境界时,由于对境界不能正确了知,进而产生错误的比度分别,产生心中所量度的境界,与真实境界不相符的结果。
依这现量、比量、非量三种不同测量境界的方式,遵照《八识规矩颂》的开示:前五识是“性境现量通三性”,所以眼识量度色尘,仅有现量一种方式;而意识是“三性三量通三境”,就是三种量测境界的方式,意识都可加以运用。明白了眼识和意识缘对或了别境界的这些差异性后,我们就可进一步了解前面《瑜伽师地论》圣教所说,显色、形色、表色三色的差别;就是三种色各自与眼识和意识之间的关系,以及三种色更深一层的意涵。
只是因为时间的关系,就留待下一集,再为诸位菩萨完整地解说。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