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法处所摄色”(二)

第144集
由 正源老师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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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继续收看“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重蹈灯下黑之琅琊阁”系列视频弘法节目。

针对张志成先生于2020年8月25日在琅琊阁部落格以〈正觉佛法名词辨正:“法处所摄色”是“五尘上的法尘”?〉为题的贴文,我们已经在上一集节目中举出经论中圣教,辨正张先生妄评 平实导师在《涅槃》书中开示“法处所摄色(即缘于五尘上的法尘)”的两个错误:【1.“法处所摄色”不等于“法尘”,精确的说法是:“法处所摄色”属于“法尘”(法处)的其中一种。2.“法处所摄色”是一种法尘,但是,不是“缘于五尘上的法尘”,“法处所摄色”与五尘无关。】其实这是张先生个人错误的评断。

为了更清楚了解张志成先生对于“法处所摄色”理解的错误,我们继续来看看他所引述的经论。张先生在贴文中说:【据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法苑义林章卷五末所载,“法处所摄色”可细分为五种,这五种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别的,而是意识了别(缘)的对象(除定果色以外):……。】显示他是依《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将法处所摄色区分为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五种;加上简称为《法苑义林章》的《大乘法苑义林章》中〈法处色义林〉章,有关这五种法处所摄色的解说,作为他论述的依据逐一说明;并且结论说:【从上面“法处所摄色”的五种正确定义可见,“五尘上的法尘”是“法处”,但是不是“法处所摄色”。】也就是以他依据《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和《法苑义林章》,对这五种法处所摄色所作的“正确定义”,来评断 平实导师“法处所摄色(即缘于五尘上的法尘)”的开示为错误。

我们不妨也以这五种法处所摄色,来检视他的论述有何问题。不过基于五种法处所摄色的性质差异,以及为了让观众了解,我们将以极略色、极迥色、定自在所生色、遍计所起色、受所引色的顺序逐一探讨。但先要举出张先生贴文中一项普遍性的说法,就是这里说“这五种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别的”,他要用五根去了别五尘,但五根是色法不是心法,只能缘五尘,接触五尘,不能了别五尘。这是一项基本而且重大的错误,正是 玄奘菩萨在《八识规矩颂》中所指出的“愚者难分识与根”。因为它不在本题的范围,所以我们就不加以细说。

回来说“极略色”,张志成先生贴文说:【极略色:亦名“极微”,古名“邻虚”。“极”者,至极义;“略”者,小义,“极略色”者,即依假想观,渐次分析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等有质之实色,而令至极致,邻次虚空,名为“极略色”。小乘有部宗立之为实物,摄于眼所缘之色处。然大乘唯识宗以之为假想之分析收于意识所缘之法处中。】贴文说:“依假想观,渐次分析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等有质之实色,而令至极致,邻次虚空,名为‘极略色 ’。”既然是依色声香味触五尘或眼耳鼻舌身五根等有质碍之实色,渐次分析至邻次虚空的物质最小单位——极微;虽然是意识“依假想观” 想象所得,但也说明了必须六识觉知心曾对所分析对象的五尘或五根,多所熏习至“有想”就是能了别、能了知,并且“有念”就是能忆持、能忆念,否则意识心又怎能起念把它渐次分析成极微?因为分析的过程必须要依于对五尘或五根的了知和忆念,才能进行及完成;也就是必须缘于五尘或五根才能成就。可见法处所摄色的第一种“极略色”是借由五根或五尘,再经意识比量而假设存在的,显然是与五尘或五根有关,不是张先生主张的“与五尘无关”;这就已证明 平实导师“法处所摄色(即缘于五尘上的法尘)”的开示是正确的。

其次来说“极迥色”,张志成先生贴文说:【极迥色:极者,至极义;迥者,远也。即依假想观,分析虚空青黄赤白等无质之显色,此色至远,故名“迥色”。渐次分析此至远之空界色至极微而难见,名为“极迥色”。此色非为眼识之所对,但为意识之所缘。】这里张先生说“极迥色”也是假想分析所得的色法,但是分析的对象与极略色不同,而是虚空青黄赤白等不具质碍的显色;说将虚空青黄赤白等显色渐次分析至极远大宽广,成为空界色的极微而难以看见,就是极迥色。然而张先生这一段极迥色的定义,本身就有几点错谬,我们一一加以辨正。

首先,他说“分析虚空青黄赤白等无质之显色,此色至远,故名‘迥色’”,就是严重的错误!第一点,依据根本论《瑜伽师地论》定义:【显色者:谓青黄赤白、光影明闇、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瑜伽师地论》卷1)青黄赤白固然列属十三种显色,但是青黄赤白是无质碍之色吗?可以存在于无质碍之处吗?在《中阿含经》有这么一段 释迦世尊与弟子间对话的记载:【“于意云何?彼画师、画师弟子以此方便,宁能于虚空画作形像,以彩妆染耶?”诸比丘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世尊!此虚空非色,不可见无对。是故彼画师、画师弟子以此方便,不能于虚空画作形像,以彩妆染。世尊!但使彼画师、画师弟子唐自疲劳也。”】(《中阿含经》卷50)因为青黄赤白是“颜色”,虽然从光学上来说,必须经由不同色素的物质,反射及吸收不同波长的可见光,人类的眼睛才能看见复色光中不同的色彩;但是《根本论》将青黄赤白与光影明闇分别并列为十三种显色,就表示这里所说的青黄赤白不是指光中的色彩,而是指含有色素而能显示出颜色的物质。但是前面《中阿含经》圣教说“虚空非色”,龙树菩萨《大智度论》也说“虚空无法”,所以经文中才会说:想要在虚空中作画,给虚空上彩妆的画师、画师弟子,是“唐自疲劳”。窥基大师《成唯识论述记》解说十三种显色时,就说青黄赤白“四显色实,余色皆假”(《成唯识论述记》卷2);《宗镜录》上也说“青黄赤白四色是实”(《宗镜录》卷58)。这都足以证明,青黄赤白不是张先生所说无质碍之色。

其实,张先生自己引用来论述“法处所摄色”依据的《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和《法苑义林章》,都未曾将青黄赤白列入极迥色的定义中;像《杂集论》说:【极迥色者:谓即此离余碍触色。】(《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1)就是极迥色是没有质碍、没有触碰的色。《义林章》进一步详细分析,先就分辨体性来说,极迥色:【以空界色极微为体。论说迥色即明、闇色,当知光、影色,极迥色收;日炎名光、余炎名明,影、暗翻此;岂唯明暗是迥色耶?唯说明暗,但举小分。】(《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意思是说:极迥色的体性,就是分析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空界中没有质碍的光、影、明、暗四种显色到极为远大宽广的极微。再就窥基大师解释名词的时候说:【迥色即是色处。迥色离碍方显,立以迥名;极迥即色、迥色之极、迥之极色。】(《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并且说:【……虽明暗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别,迥色是总,处所宽广,复能为依,不名极明等,但称极迥色。】(《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因为极迥色这个总名包括的范围宽广,分析光影明暗四种无质碍的显色到极微程度都可以包括,所以才用这个名称。

张先生在贴文中还有第二点错误:《义林章》中说,极迥色是“以空界色极微为体”,而张先生却说:【分析虚空青黄赤白等无质之显色,此色至远,故名“迥色”。】显然把“虚空”等同于“空界色”。但是《义林章》在解释名词的最后已特别强调:【然此迥色与空一显,上下类殊,俱空界色;不名极空名极迥者,恐滥虚空亦是色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就是说:仅有光影明暗显色而无任何质碍的“空一显色”,与进一步分析光影明暗到极为远大宽广的“极迥色”,虽然远近广狭及光影明暗的程度有差别,却都是属于空界色;之所以不称为极空,而称为极迥,正是因为恐怕无智之人听到极空,就轻率地以为极空指的是虚空,把虚空也认为是有色性的色法。

因为《根本论》中有圣教这么说:【明闇所摄造色,说名空界。此亦二种:一恒相续,二不恒相续。若诸有情所居处所常闇常明,名恒相续;余不尔处,非恒相续。当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光明摄者,名为清净;隙穴摄者,名不清净。】(《瑜伽师地论》卷54)也说:【云何空界?谓眼耳鼻口咽喉等所有孔穴;由此吞咽,于此吞咽,既吞咽已,由此孔穴便下漏泄;如是等类,说名空界。】(《瑜伽师地论》卷27)也就是说,空界是光影明暗四种显色所显示出来的,可分为恒相续、不恒相续两种,或清净、不清净两种,乃至分为身外的所居、所处器世间,以及身内的眼、耳、鼻、口、咽喉所有孔穴两种;但是不管哪一种,必定都是在种种色法积聚下,有质碍色法以外,无质碍的光影明暗显色存在的空间或孔穴才是空界。

至于虚空,《根本论》中 弥勒菩萨开示:【虚空云何?谓唯诸色非有所显,是名虚空。所以者何?若处,所行都无所得;是处,方有虚空想转。是故当知,此唯假有,非实物有。】(《瑜伽师地论》卷53)因为“虚空非色”、“虚空非法”,虚空不是五识可以缘对的现量境界,而是意识想象存在的一个非色、无法的比量境界。因此,释迦世尊在《楞严经》教示说:【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9)又说:【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10)平实导师也常在讲经释论时教导我们:【虚空是无,因为虚空是色边色,虚空是依于物质的边际没有物质的地方,来施设为虚空。】(《佛藏经讲义》第三辑,正智出版社,页92)这与定义极迥色的空界,虽然无任何质碍,仍有光影明暗显色的隙穴等空间,是截然不同的。

从上面这两点说明,已能看出张志成先生所说“分析虚空青黄赤白等无质之显色,此色至远,故名‘迥色’”的错谬所在。而张先生贴文虽然接着又说:“渐次分析此至远之空界色至极微而难见,名为‘极迥色’。”也只更凸显他空界和虚空分不清楚的窘境。或许有人要为他缓颊说:张先生贴文中也说极迥色是“依假想观”、“非为眼识之所对,但为意识之所缘”,认为结论与我们解说的并无不同。但是这种缓颊是无效的,因为极迥色和极略色一样都是以极微为体,只是分析的对象不同;而这种极尽分析色法至极微的过程与结果,即使到了久远的未来,也仍是穷尽一切科学技术无法企及的,当然就只能凭借意识虚妄想象而比量存在。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不能认定他的说法就是正确的。

再者,我们前面也说明了:正确的极迥色是分析光影明暗四种显色至极远大宽广的极微而得;但毕竟分析的基础是光影明暗四种显色,而《瑜伽师地论》圣教:【显色者:谓若色显了,眼识所行。】(《瑜伽师地论》卷1)可见光影明暗显色是眼识所行,就是眼识所缘对、所了别的境界,就是五尘中的色尘。那么纵使极迥色是意识“依假想观”想象所得,也必然因为眼识和意识曾经对光影明暗有所熏习而令意识能念持,否则意识心又怎能起念把它分析成极微呢?可见这第二种法处所摄色——“极迥色”,也是借由五尘而比量存在,是与五尘有关,不是张先生所主张“与五尘无关”的。

再来探讨法处所摄色的第三种“定自在所生色”(又称为定果色)。张志成先生在贴文中说:【定果色:又名“定所引色”、“定自在所生色”或“定所生自在色”,即由定力自在变现出之色法也。如八地以上之菩萨,为摄化有情,以威德力,变土砂为金、银、鱼、米等,供众生享用,是为“定果色”,以胜定力,于一切色变现自在,故名“定自在所生色”。】既然是八地以上菩萨为摄化有情,而将土砂变现为金、银、鱼、米等,以供众生受用;变化出来的金、银、鱼、米等物,如果不能有色声香味触五尘境界,众生如何能受用?总不能像假藏传佛教密宗喇嘛上师们,以观想所得而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金、银、鱼、米布施众生,就声称众生皆已受用,得到富足温饱。

《法苑义林章》在分辨“定自在所生色”的体性时说:【胜定力故,于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变色、声、香、味、触境为体。】(《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在分别假实时也说:【定果色,体是实有。】《根本论》中更有圣教:【堕法处色亦有二种:谓实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彼果、彼境及彼相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若律仪色、不律仪色,皆是假有。】(《瑜伽师地论》卷54)说有威德定力所变现定果色的境色,都是以色、声、香、味、触为体的实物有。

说到这里,时间的关系,我们也只能等待下一集再继续来解说定果色以及探讨其他法处所摄色的真义。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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