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法處所攝色」(二)

第144集
由 正源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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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張志成先生於2020年8月25日在琅琊閣部落格以〈正覺佛法名詞辨正:「法處所攝色」是「五塵上的法塵」?〉為題的貼文,我們已經在上一集節目中舉出經論中聖教,辨正張先生妄評 平實導師在《涅槃》書中開示「法處所攝色(即緣於五塵上的法塵)」的兩個錯誤:【1.「法處所攝色」不等於「法塵」,精確的說法是:「法處所攝色」屬於「法塵」(法處)的其中一種。2.「法處所攝色」是一種法塵,但是,不是「緣於五塵上的法塵」,「法處所攝色」與五塵無關。】其實這是張先生個人錯誤的評斷。

為了更清楚瞭解張志成先生對於「法處所攝色」理解的錯誤,我們繼續來看看他所引述的經論。張先生在貼文中說:【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法苑義林章卷五末所載,「法處所攝色」可細分為五種,這五種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別的,而是意識了別(緣)的對象(除定果色以外):……。】顯示他是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將法處所攝色區分為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五種;加上簡稱為《法苑義林章》的《大乘法苑義林章》中〈法處色義林〉章,有關這五種法處所攝色的解說,作為他論述的依據逐一說明;並且結論說:【從上面「法處所攝色」的五種正確定義可見,「五塵上的法塵」是「法處」,但是不是「法處所攝色」。】也就是以他依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和《法苑義林章》,對這五種法處所攝色所作的「正確定義」,來評斷 平實導師「法處所攝色(即緣於五塵上的法塵)」的開示為錯誤。

我們不妨也以這五種法處所攝色,來檢視他的論述有何問題。不過基於五種法處所攝色的性質差異,以及為了讓觀眾瞭解,我們將以極略色、極迥色、定自在所生色、遍計所起色、受所引色的順序逐一探討。但先要舉出張先生貼文中一項普遍性的說法,就是這裡說「這五種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別的」,他要用五根去了別五塵,但五根是色法不是心法,只能緣五塵,接觸五塵,不能了別五塵。這是一項基本而且重大的錯誤,正是 玄奘菩薩在《八識規矩頌》中所指出的「愚者難分識與根」。因為它不在本題的範圍,所以我們就不加以細說。

回來說「極略色」,張志成先生貼文說:【極略色:亦名「極微」,古名「鄰虛」。「極」者,至極義;「略」者,小義,「極略色」者,即依假想觀,漸次分析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等有質之實色,而令至極致,鄰次虛空,名為「極略色」。小乘有部宗立之為實物,攝於眼所緣之色處。然大乘唯識宗以之為假想之分析收於意識所緣之法處中。】貼文說:「依假想觀,漸次分析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等有質之實色,而令至極致,鄰次虛空,名為『極略色』。」既然是依色聲香味觸五塵或眼耳鼻舌身五根等有質礙之實色,漸次分析至鄰次虛空的物質最小單位——極微;雖然是意識「依假想觀」想像所得,但也說明了必須六識覺知心曾對所分析對象的五塵或五根,多所熏習至「有想」就是能了別、能了知,並且「有念」就是能憶持、能憶念,否則意識心又怎能起念把它漸次分析成極微?因為分析的過程必須要依於對五塵或五根的了知和憶念,才能進行及完成;也就是必須緣於五塵或五根才能成就。可見法處所攝色的第一種「極略色」是藉由五根或五塵,再經意識比量而假設存在的,顯然是與五塵或五根有關,不是張先生主張的「與五塵無關」;這就已證明 平實導師「法處所攝色(即緣於五塵上的法塵)」的開示是正確的。

其次來說「極迥色」,張志成先生貼文說:【極迥色:極者,至極義;迥者,遠也。即依假想觀,分析虛空青黃赤白等無質之顯色,此色至遠,故名「迥色」。漸次分析此至遠之空界色至極微而難見,名為「極迥色」。此色非為眼識之所對,但為意識之所緣。】這裡張先生說「極迥色」也是假想分析所得的色法,但是分析的對象與極略色不同,而是虛空青黃赤白等不具質礙的顯色;說將虛空青黃赤白等顯色漸次分析至極遠大寬廣,成為空界色的極微而難以看見,就是極迥色。然而張先生這一段極迥色的定義,本身就有幾點錯謬,我們一一加以辨正。

首先,他說「分析虛空青黃赤白等無質之顯色,此色至遠,故名『迥色』」,就是嚴重的錯誤!第一點,依據根本論《瑜伽師地論》定義:【顯色者: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瑜伽師地論》卷1)青黃赤白固然列屬十三種顯色,但是青黃赤白是無質礙之色嗎?可以存在於無質礙之處嗎?在《中阿含經》有這麼一段 釋迦世尊與弟子間對話的記載:【「於意云何?彼畫師、畫師弟子以此方便,寧能於虛空畫作形像,以彩粧染耶?」諸比丘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世尊!此虛空非色,不可見無對。是故彼畫師、畫師弟子以此方便,不能於虛空畫作形像,以彩粧染。世尊!但使彼畫師、畫師弟子唐自疲勞也。」】(《中阿含經》卷50)因為青黃赤白是「顏色」,雖然從光學上來說,必須經由不同色素的物質,反射及吸收不同波長的可見光,人類的眼睛才能看見複色光中不同的色彩;但是《根本論》將青黃赤白與光影明闇分別並列為十三種顯色,就表示這裡所說的青黃赤白不是指光中的色彩,而是指含有色素而能顯示出顏色的物質。但是前面《中阿含經》聖教說「虛空非色」,龍樹菩薩《大智度論》也說「虛空無法」,所以經文中才會說:想要在虛空中作畫,給虛空上彩粧的畫師、畫師弟子,是「唐自疲勞」。窺基大師《成唯識論述記》解說十三種顯色時,就說青黃赤白「四顯色實,餘色皆假」(《成唯識論述記》卷2);《宗鏡錄》上也說「青黃赤白四色是實」(《宗鏡錄》卷58)。這都足以證明,青黃赤白不是張先生所說無質礙之色。

其實,張先生自己引用來論述「法處所攝色」依據的《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和《法苑義林章》,都未曾將青黃赤白列入極迥色的定義中;像《雜集論》說:【極迥色者:謂即此離餘礙觸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就是極迥色是沒有質礙、沒有觸碰的色。《義林章》進一步詳細分析,先就分辨體性來說,極迥色:【以空界色極微為體。論說迥色即明、闇色,當知光、影色,極迥色收;日炎名光、餘炎名明,影、暗翻此;豈唯明暗是迥色耶?唯說明暗,但舉小分。】(《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意思是說:極迥色的體性,就是分析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的空界中沒有質礙的光、影、明、暗四種顯色到極為遠大寬廣的極微。再就窺基大師解釋名詞的時候說:【迥色即是色處。迥色離礙方顯,立以迥名;極迥即色、迥色之極、迥之極色。】(《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並且說:【……雖明暗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別,迥色是總,處所寬廣,復能為依,不名極明等,但稱極迥色。】(《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因為極迥色這個總名包括的範圍寬廣,分析光影明暗四種無質礙的顯色到極微程度都可以包括,所以才用這個名稱。

張先生在貼文中還有第二點錯誤:《義林章》中說,極迥色是「以空界色極微為體」,而張先生卻說:【分析虛空青黃赤白等無質之顯色,此色至遠,故名「迥色」。】顯然把「虛空」等同於「空界色」。但是《義林章》在解釋名詞的最後已特別強調:【然此迥色與空一顯,上下類殊,俱空界色;不名極空名極迥者,恐濫虛空亦是色性。】(《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就是說:僅有光影明暗顯色而無任何質礙的「空一顯色」,與進一步分析光影明暗到極為遠大寬廣的「極迥色」,雖然遠近廣狹及光影明暗的程度有差別,卻都是屬於空界色;之所以不稱為極空,而稱為極迥,正是因為恐怕無智之人聽到極空,就輕率地以為極空指的是虛空,把虛空也認為是有色性的色法。

因為《根本論》中有聖教這麼說:【明闇所攝造色,說名空界。此亦二種:一恆相續,二不恆相續。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恆相續;餘不爾處,非恆相續。當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光明攝者,名為清淨;隙穴攝者,名不清淨。】(《瑜伽師地論》卷54)也說:【云何空界?謂眼耳鼻口咽喉等所有孔穴;由此吞咽,於此吞咽,既吞咽已,由此孔穴便下漏泄;如是等類,說名空界。】(《瑜伽師地論》卷27)也就是說,空界是光影明暗四種顯色所顯示出來的,可分為恆相續、不恆相續兩種,或清淨、不清淨兩種,乃至分為身外的所居、所處器世間,以及身內的眼、耳、鼻、口、咽喉所有孔穴兩種;但是不管哪一種,必定都是在種種色法積聚下,有質礙色法以外,無質礙的光影明暗顯色存在的空間或孔穴才是空界。

至於虛空,《根本論》中 彌勒菩薩開示:【虛空云何?謂唯諸色非有所顯,是名虛空。所以者何?若處,所行都無所得;是處,方有虛空想轉。是故當知,此唯假有,非實物有。】(《瑜伽師地論》卷53)因為「虛空非色」、「虛空非法」,虛空不是五識可以緣對的現量境界,而是意識想像存在的一個非色、無法的比量境界。因此,釋迦世尊在《楞嚴經》教示說:【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9)又說:【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10)平實導師也常在講經釋論時教導我們:【虛空是無,因為虛空是色邊色,虛空是依於物質的邊際沒有物質的地方,來施設為虛空。】(《佛藏經講義》第三輯,正智出版社,頁92)這與定義極迥色的空界,雖然無任何質礙,仍有光影明暗顯色的隙穴等空間,是截然不同的。

從上面這兩點說明,已能看出張志成先生所說「分析虛空青黃赤白等無質之顯色,此色至遠,故名『迥色』」的錯謬所在。而張先生貼文雖然接著又說:「漸次分析此至遠之空界色至極微而難見,名為『極迥色』。」也只更凸顯他空界和虛空分不清楚的窘境。或許有人要為他緩頰說:張先生貼文中也說極迥色是「依假想觀」、「非為眼識之所對,但為意識之所緣」,認為結論與我們解說的並無不同。但是這種緩頰是無效的,因為極迥色和極略色一樣都是以極微為體,只是分析的對象不同;而這種極盡分析色法至極微的過程與結果,即使到了久遠的未來,也仍是窮盡一切科學技術無法企及的,當然就只能憑藉意識虛妄想像而比量存在。因此就這一點而言,不能認定他的說法就是正確的。

再者,我們前面也說明了:正確的極迥色是分析光影明暗四種顯色至極遠大寬廣的極微而得;但畢竟分析的基礎是光影明暗四種顯色,而《瑜伽師地論》聖教:【顯色者:謂若色顯了,眼識所行。】(《瑜伽師地論》卷1)可見光影明暗顯色是眼識所行,就是眼識所緣對、所了別的境界,就是五塵中的色塵。那麼縱使極迥色是意識「依假想觀」想像所得,也必然因為眼識和意識曾經對光影明暗有所熏習而令意識能念持,否則意識心又怎能起念把它分析成極微呢?可見這第二種法處所攝色——「極迥色」,也是藉由五塵而比量存在,是與五塵有關,不是張先生所主張「與五塵無關」的。

再來探討法處所攝色的第三種「定自在所生色」(又稱為定果色)。張志成先生在貼文中說:【定果色:又名「定所引色」、「定自在所生色」或「定所生自在色」,即由定力自在變現出之色法也。如八地以上之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力,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供眾生享用,是為「定果色」,以勝定力,於一切色變現自在,故名「定自在所生色」。】既然是八地以上菩薩為攝化有情,而將土砂變現為金、銀、魚、米等,以供眾生受用;變化出來的金、銀、魚、米等物,如果不能有色聲香味觸五塵境界,眾生如何能受用?總不能像假藏傳佛教密宗喇嘛上師們,以觀想所得而實際上並不存在的金、銀、魚、米布施眾生,就聲稱眾生皆已受用,得到富足溫飽。

《法苑義林章》在分辨「定自在所生色」的體性時說:【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香、味、觸境為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在分別假實時也說:【定果色,體是實有。】《根本論》中更有聖教:【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瑜伽師地論》卷54)說有威德定力所變現定果色的境色,都是以色、聲、香、味、觸為體的實物有。

說到這裡,時間的關係,我們也只能等待下一集再繼續來解說定果色以及探討其他法處所攝色的真義。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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