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末那識與識蘊的關係

第082集
由 正偉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電視機前的菩薩們:阿彌陀佛!

各位現在所收看的節目,是由佛教正覺同修會為各位準備的「三乘菩提之識蘊真義」。

在上一集的節目中,我們恭讀 平實導師在教材的第251頁的開示說到:【第七識意根是識蘊的所依根。既然是識蘊的所依根,把祂歸類在識蘊中,便產生不同類而歸在同一類中的矛盾現象;也會產生將所依歸類在能依裡面而成為能依的識蘊與所依的意根相同的違教、悖理現象,所以意根末那識是不應該歸類在識蘊中的。所依的意根尚且不應歸類在能依的識蘊中,更何況阿賴耶識不但是意根的主識(阿賴耶識是出生意根的根本識),也是出生識蘊等六識的主識,怎可歸類在所生的識蘊中?】(《識蘊真義》,佛教正覺同修會,頁251-252。)

那麼為什麼說第七識意根是識蘊的所依根,而六識是能依呢?我們都知道,五根觸五塵生五識,所以五根與五塵是同一境界,兩者叫作同境依;第六意識是前五識的分別依,也就是前五識運作時,意識隨之同起運作,方便說為意識與五識同緣五塵境相,五識要了別得清楚明白,就得靠意識幫忙了別,所以五識運作的同時有意識作為分別的所依,因此意識又可以稱為「五俱意識」,此六識分別六塵而不斷地蘊集後有的種子,所以叫作識蘊。

而識蘊的六個識無間斷滅前後相依,即使是意識仍然是日日斷滅,比方說晚上睡熟後意識就斷了,所以識蘊在運作時,還得有末那識作為染淨依,因為末那識與最深沉的我,也就是與根本煩惱中的我見、我慢、我貪、我癡相應,或者說末那識正是無始以來執持貪、瞋、癡三毒的根本,所以眾生識蘊的運作,背後是以末那識—也就是從不間斷的「我」—作為清淨與雜染的所依;也正是因為如此,若是末那中的「我」性清淨了,也就是與一念無明相應的我見、我慢、我貪、我癡轉變清淨了,識蘊運作的雜染依止消除了,末那決定滅除了,識蘊才有可能消失不再運作,也就是入無餘涅槃。

彌勒菩薩將前五識、第六意識與第七末那識彼此的關係,在《瑜伽師地論》中作了一個很生動的譬喻叫作「識樹」。譬如一棵大樹,前五識是枝葉,枝葉要依靠著樹幹也就是第六意識,而枝葉與樹幹卻都是依靠著樹根才能存在,樹根就是第七末那識,一般眾生只看得見枝葉與樹幹,只有佛弟子(特別是大乘的佛弟子)才看得到地底的樹根;枝葉與樹幹是能依,而樹根是所依,能依與所依是不同的法,無妨枝葉、樹幹有時被摧折而消失,但樹根末那是一直存在的;因為只有末那識才是恆審思量的,前六識夜夜斷滅,然而末那識卻一直常在,從此生到下一生不曾間斷。所以對眾生而言,五蘊中的識蘊就是不審不恆的前五識與審而不恆的第六意識,只有修行到阿羅漢入涅槃的時候,末那識才會消滅不見,所以《瑜伽師地論》說阿羅漢:【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後命根更不成就。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瑜伽師地論》卷89)

是說阿羅漢捨壽時就捨了這個有識之身,從此以後就於三界不再出生,也就是再也沒有命根出生了,以如此的原因,阿羅漢入涅槃時,一切識與識所衍生出來的受都一時俱滅,再也不相續了。對有餘依的阿羅漢而言,一切的受就像影子一般,似有而實無,而入涅槃時這樣如影的受與識的大樹,也就是前五識、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都滅盡無餘,一切永斷無餘,再無有一法可施設為有了。

好,這樣子我們就可以讀懂了在教材第252頁 平實導師的開示:【於四阿含諸經中,都是以三個原則作為判定識蘊的標準,那就是:一、依於「根、塵、觸」三法所生的識,二、依於「能分別六塵」的識別六塵自性,三、依於每天「常生常斷」的識性;以此三個原則而說識蘊為眼等六識,所以識蘊的內涵不出六識身,而以六識作為識蘊,如此才是二乘菩提中的正說,也正是大乘菩提中的正說。】

【只有在一個情況下,才會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中,那就是方便說的時候。為何需要方便說?這是為了讓眾生瞭解:意根也是可以滅除的,滅了意根才能出三界生死。】(《識蘊真義》,佛教正覺同修會,頁252。)

所以,在《大毘婆沙論》中以能作與所作的角度來看,也是方便將意根歸攝在識蘊中:【以所作故建立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能作故建立眼界乃至意界。以蘊差別故建立十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差別建立七心界。】(《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1)

這是說由根觸塵而生識,例如眼根觸色塵生眼識,乃至意根觸法塵生意識,所以根與塵的存在是在前面,識的出生則在後面,所以眼根是能作而眼識是所作;意根是能作而意識是所作,如此依著五蘊的分位差別,將法界所有的法劃分為十八個界,色蘊含攝十八界法中的五根、五塵十界,以及一界中之少分——法處所攝色;以十八界來劃分法界,則識蘊包括了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與意根,總共是七個心界。也就是若將法界分為能作與所作的話,平實導師繼續開示說:【若以能造作諸分別事而言,則方便歸類意根為識蘊所攝,謂意根恆審思量故能於六塵法中時時處處作主,掌控六識諸種分別事相故,意根取六識心性為己所用而似一心故。由是可知,意根歸類於識蘊中者,非是正說,乃是為令眾生易於理解五蘊十八界而作之方便說;意根能主控六識之種種分別作為己性故,意根之思量作主性非是六識分別性所攝故。】(《識蘊真義》,佛教正覺同修會,頁253-254。)

好,前面說過,意根是前六識的染淨所依,意根恆與我見、我貪、我癡、我慢四大根本煩惱相應,是眾生最深沉的我;而意根的了別慧甚差,但六識,特別是意識了別慧最佳,也是唯一具有證自證分能力的分別事識,叫作「根隨信等總相連」,意識於遍行等五十一心所皆總能相應,所以意識的分別性與意根的思量作主性差別甚大,根本就是兩個界的法。而意根能夠恆審思量,能掌控六識的種種分別而作為「我」之性,所以意根為六識的所依;末那是能作,而識蘊是所作,因此意識又名為異熟,而末那名為異熟生,末那並不是根塵識的所生法,意根是識蘊的所依根,與識蘊同時同處運行而有作為,所以識蘊的內容當然是六識身。若將意根方便說為識蘊,那只是就能造作識蘊角度的一個方便說罷了。

因此在《大毘婆沙論》裡面這樣講:【彼二界、一處,一蘊攝者,謂意界、意識界、意處,識蘊攝。】(《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5)又說:【若說六識身及意處,則顯識蘊。】(卷173)又說:【識是識蘊七心界,意處攝。】(卷151)此處說以意根一個法代表識蘊,意根可以含攝識蘊,但是識蘊不能含攝意根。因為識蘊乃根、塵、觸三法和合才能夠出生識蘊,尚且要以意根為緣才能生起識蘊,也就是意、法為緣方能生意識身,則意根實在不是識蘊,而是識蘊的染淨所依,也是俱有依。也就是意根尚且不含攝於識蘊之中,那麼能出生意根的第八識阿賴耶識,乃是萬法的根源,也是萬法的根本依,那就更不可能屬於識蘊的範圍了;阿賴耶識含藏的業種現行而出生了識蘊,是為能生,而識蘊是所生,若說阿賴耶識是識蘊所含攝,那就會變成所生可以函蓋能生。就好像說媽媽出生了兒子,媽媽在前,兒子在後;不能說兒子就是媽媽,不能說「兒子」的裡面已經蘊含了「媽媽」啦!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中是如何開示「識蘊」的呢?我們來看看大乘的角度,在卷9說道:【識蘊云何?謂一切了別種類。】也就是什麼是識蘊呢?就是一切能了別的識。能了別的識,那就是眼識,耳、鼻、舌、身、意識。在卷27中說道:【云何識蘊?謂心、意、識;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總名識蘊。】什麼是識蘊呢?那就是心、意、識,也可以說為六識身,也就是耳識、眼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總的合起來說就叫識蘊。在卷25說道:【謂言色者,即十色處及墮法處所攝眾色,是名色蘊。所言受者,即三種受,是名受蘊。所言想者,即六想身,是名想蘊。所言行者,即六思身等,是名行蘊。所言識者,即六識身等,是名識蘊。】好,這是說所謂的色法,就是五根、五塵十種色處,再加上法處所攝的眾色,名為色蘊。而受蘊是三種受,想蘊就是六想身,行蘊是六思身,識蘊則是六識身。

到了卷54的時候說道:【識蘊攝一蘊全,七界全,一處全。】是說「識蘊」就是五蘊中的識蘊;若以十二處而言,則包含了意一處;若以十八界而言,則是七個識界。這是依蘊、處、界來說,方便用意一處來包含了七個識界,若說其細分,則是先有意根,意根、法塵為緣才能出生意識。末那名為意根,以能觸法塵的根為主,而末那本身的了別慧甚拙劣,所以綜合了以上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中的開示,我們可以知道,大乘法中的識蘊也是指六識身,若將末那識包括在識蘊中,那是依十八界劃分的方便說。

講到這邊,相信觀眾朋友們都能夠瞭解了,不論是依於二乘法,或者是依於大乘法,識蘊都是指能了別的六識,被出生的六識,這就是識蘊的正說。經論中有時依著當時分類的方法,或者依著當時說法的目的,方便說為末那意根為識蘊所含攝法,因為末那意根是識蘊的染淨依,也是俱有依,共一處依存故,或是依涅槃滅盡一切法,而說識蘊含攝末那皆應滅盡,這都是方便說。

至於第八阿賴耶識,則根本不在識蘊的範圍中,衪不屬於六識身,而是出生六識身;衪不屬於末那,而是出生末那。阿賴耶識是一切法的根本依、種子依,不論是以十二處、五蘊、十八界來分類,其中一一法皆需要阿賴耶識所含藏的業種為因才能夠出生。所以第八阿賴耶識是能生法,而非所生法,因此當然不在所生的識蘊的內容之中,否則就會變成能生的媽媽就等同於所生的兒子了。

今天時間關係,我們就先為各位介紹到這邊。謝謝大家!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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