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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集
由 正源老師開示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收看正覺教團「三乘菩提之法華經講義」視頻弘法節目,這一集我們要從 平實導師所著的《法華經講義》第九輯第61頁,就是〈法師品〉開始,就 導師所演繹《法華經》的真義,進一步闡釋其中的義理。
「法師」應該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一個詞,一般所說佛教的法師,是說出家剃度了,受了三壇大戒,就稱為法師。平實導師《法華經講義》在宣演這〈法師品〉一開始,就舉正覺教團「三乘菩提系列」弘法視頻的每一集的片頭,引述 釋迦世尊在《阿含經》中對法師的定義;就是《雜阿含經》卷1第二十六經中,記載有一位比丘向 世尊請問:【如世尊所說法師,云何名為法師?】就是請問 如來:「法師」的意涵是什麼?如來先讚譽這比丘能請問法師的意涵,接著要他仔細聆聽,然後開示說:【若於色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若於受、想、行、識,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是名如來所說法師。】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為人說明色陰是生滅的、虛妄的,不是真實我,這個人就稱為法師;如果有人對於受想行識,說這些都是無常、生滅的,不是真實我的,這個人就稱為法師,這就是聲聞法中所說的法師。
於五陰色、受、想、行、識,生厭、離欲、滅盡、寂靜,這是 世尊在阿含聲聞法中極為重要的法教。以《雜阿含經》來說,它卷1的第一經就記載 如來的聖教說:【世尊告諸比丘:「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
同一卷第二經 如來也開示:【世尊告諸比丘:「於色當正思惟,色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比丘!於色正思惟,觀色無常如實知者,於色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受、想、行、識當正思惟,觀識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於識正思惟,觀識無常者,則於識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如是正思惟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如來在這裡告訴弟子們,祂就是如此教導學人,讓學人依之觀修「五陰無常、生滅、無我,應該滅盡」的解脫道,分別證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不受後有」,就是證得聲聞初果須陀洹乃至四果阿羅漢。這是 如來在解脫道中最重要的法教,正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
世尊是三乘佛法無上的教導師,以身示範應以三法印來為弟子說法,教導弟子們證得解脫果;這是解脫道中教誡教授說法的典範,自然也是傳承 世尊法教者所應遵守,不得違背。所以,平實導師說:【從聲聞法來講,法師不一定是出家人,在家人也可能是法師;只要你能夠為人解說五陰是無常的、生滅的、無我的,是應該滅盡的,你就是聲聞法中說的法師。】(《法華經講義》第九輯,正智出版社,頁62-63。)那麼以這個標準來判定,主張「意識卻是不滅的」,或者說,細意識是因果輪迴主體,直接把意識命名為「結生相續識」;或者說,「前念已過,後念未起,這中間的短暫一剎那間是離念的,是本來就離念的,這個離念靈知就是真如,常住不壞」。這些都是墮入色、受、想、行、識五陰之中,把五陰的局部認定為真實不壞的常住法;這樣的教導,等於告訴徒眾們:不僅不應對五陰生厭,不應捨離對五陰的欲求,更不應滅盡五陰,反而應該貪受五陰、執著五陰,永不捨離。這就很明顯是違背 如來的聖教。
因此,導師開示說:【他們講的,是把五陰裡面的一部分當作是常住不滅,是把識陰當作常住不滅,或是把識陰中的意識認為常住不滅,那就不是法師。】或許有人有疑問,通常在佛教儀式中,主法帶領大眾祈福消災的,不就是法師嗎?另外,像受戒出家、嚴持戒律、無所違犯,言行已足以作為信眾學習對象了,為什麼還不算是法師呢?根據前面所引《雜阿含經》卷1第二十六經經文的記載,世尊顯然是以「為人說法之師」,來界定法師的角色;然後又以所說法的意涵,來進一步限制法師的資格。那麼在消災祈福等儀式中領眾的主法,不為人說法教導正知見,自然不是 如來這裡所說的法師。
其次說受戒、持戒。世界各種宗教都有其戒律,一方面在形式上,為了維持教團秩序,因而制定教團中人應該遵守的規範條項,並且制定了對違犯者的罰則;另一方面在精神上,則是信仰者基於對其宗教所傳達教義的確信,內心願求取得某種報償——像是成道生天或是涅槃解脫等,因而自發地持守規律,戒止違背教義的言行舉止乃至心念。而以戒律來維持教團秩序,當然也是為了讓教團能夠永續,進而讓教義可以更廣大的弘傳。因此,不管形式上或精神上,受戒持戒其實也都與宗教的教義有關。
以佛教來說,戒定慧三學是佛法修學內容的綱領,學人修習實踐的過程,必先以持戒為心中得定的資糧與支助;再以心得決定無有疑義,來發起智慧的資糧與支助;所以說,「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受戒並嚴持戒律,可謂是三乘菩提修學的基礎;清淨持戒正是佛法修證必要的基本功,輕忽戒律,甚至違戒毀戒,而說於佛法有真修實證,當知無有是處!
但是僅只個人嚴持戒律,無所違犯,而不為人說法,並不符合前面 如來在《雜阿含經》中界定法師的第一項定義。何況持戒、守戒固然是佛道修證的必要條件,卻不是終極的目的;修學佛法最終目的,在於實證究竟涅槃解脫。因為,釋迦如來降生在這地球人間之前,古印度早有不少外道修行人持戒清淨,並且證得四禪八定具足;但宣稱證得涅槃解脫的所謂阿羅漢,卻都落於五現見涅槃之中,不離識陰的意識境界,甚至是五陰具足的身覺境界中,無有一人真正證得涅槃解脫的。直到 世尊降生人間,八相成道成佛了,在鹿野苑為五比丘說四聖諦、八正道等聲聞解脫道,才有憍陳如等五比丘次第證得有餘涅槃,世間才真正有阿羅漢。
所以《長阿含經》卷14〈梵動經〉中記載,對於那些讚歎:【沙門瞿曇滅殺、除殺,捨於刀杖,懷慙愧心,慈愍一切。】讚歎:【沙門瞿曇捨不與取,滅不與取,無有盜心】乃至讚歎:【沙門瞿曇捨離飲酒,不著香華,不觀歌舞,不坐高床,非時不食,不執金銀,不畜妻息、僮僕、婢使,不畜象馬、猪羊、鷄犬及諸鳥獸,不畜象兵、馬兵、車兵、步兵,不畜田宅種殖五穀,不以手拳與人相加,不以斗秤欺誑於人,亦不販賣券要斷當,亦不取受觝債橫生無端,亦不陰謀面背有異,非時不行;為身養壽,量腹而食,其所至處,衣鉢隨身,譬如飛鳥,羽翮身俱。】就是只因為看到不論五戒或八關齋戒等種種輕戒、重戒,乃至不邪命營生等戒律,世尊都能嚴謹持守,就以各種方便言辭大大地讚歎 世尊。
然而,世尊對這些讚歎卻都只以【此是小緣威儀戒行,凡夫寡聞,不達深義,直以所見如實讚嘆】來看待。並且告誡弟子們:【汝等於中亦不足以為歡喜慶幸,所以者何?若汝等生歡喜心,即為陷溺,是故汝等不應生喜。】意思是說,這些都是寡聞凡夫不能了達佛法的深妙義理,只能從表面所見僅是修道小小助緣的威儀戒行來讚歎 如來;佛弟子不該因為這件事心中生起歡喜慶幸,否則就是陷溺,不得解脫。接著 如來又告訴弟子們:【更有餘法,甚深微妙大法光明,唯有賢聖弟子能以此法讚嘆如來。】就是說,佛法中還有甚深微妙光明智慧的大法,只有 如來趣向證果、乃至已證果的賢聖弟子有所了達,而能以這法來讚歎 如來。然後,如來就詳細說明:這只有 世尊的賢聖弟子,能夠用來讚歎 如來的「甚深微妙大法光明」。
接下來的經文中,世尊就一一剖析那些佛門凡夫出家人或者外道出家修行人所執以為真實的見解,其實都不出六十二種見,大分類就分為本劫本見和末劫末見二種。本劫本見就是於前際的過去世而起的分別見,共有五類十八種見,包括常論四種、亦常亦無常論四種、邊無邊論四種、不死矯亂論四種,以及無因論二種;末劫末見就是依於後際的未來世而起的分別見,共有五類四十四種見,包括十六種有想論、八種無想論、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七種斷滅論、五種現法涅槃論;這兩大類合計為十小類六十二種見。如來就是告訴弟子們:所有的外道邪見論,都不出這六十二種。
然後 如來強調說:【唯佛能知此見處,如是持、如是執,亦知報應,如來所知又復過是,雖知不著,以不著則得寂滅,知受集、滅、味、過、出要,以平等觀無餘解脫,故名如來,是為餘甚深微妙大法光明,使賢聖弟子真實平等讚歎如來。】(《長阿含經》卷14)就是說,唯有 如來世尊能照破這些佛門凡夫和外道的邪見,能知道這些所見的落處;也能夠知道他們為何要執著這些邪見,然後就會去持守怎樣的戒律;也知道他們執持這些邪見的結果,未來會得到什麼樣的惡業果報。然而 如來的所知卻不僅只能照破這些凡夫沙門和外道們的邪見,更遠遠超過他們的所知,因為 如來的所知所見是依於法界的實相,不會落於這些外道們偏執的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四種見;或者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亦非有邊亦非無邊四種見;或者死後如去、死後不如去、死後如去不如去、死後非如去非不如去四種見;乃至斷、常二見等種種邪見之中。
如來雖知法界實相,但無所執著,所以能得寂靜滅度。因為了知諸受為何聚集,又如何滅除;了知於愛味諸受的原因,了知於受生味著的過患,更了知出離的法要,這樣如實平等觀待諸法,已經證得無有遺餘的究竟解脫,所以佛世尊是如來。因為,【有所言說,盡皆如實,故名如來。復次,如來所說如事,事如所說,故名如來。】(《長阿含經》卷12)這才是如來異於其餘那些凡夫沙門和外道種種邪見的「甚深微妙大法光明」,也才是「使賢聖弟子真實平等讚歎如來」之所在。
從前面的說明,相信各位菩薩已能夠明白,如來一切法教,首重在幫助學人去除種種邪見,建立真正能得涅槃解脫的正知正見;進而在三乘菩提中有所實證,並且地地增上,成就究竟佛果。這樣看來,平實導師在《法華經講義》中開示說,那些講常見外道法的人:【他們講的,是把五陰裡面的一部分當作是常住不滅,是把識陰當作常住不滅,或是把識陰中的意識認為常住不滅,那就不是法師。即使他們剃頭著染衣,頭上燙了九個戒疤、十二個戒疤,仍然不是聲聞法中的法師!因為他們所說跟常見外道相同,卻跟 世尊在阿含諸經中所說的法義相反,所以他們不符合《阿含經》中 世尊對法師的定義,……。】(《法華經講義》第九輯,正智出版社,頁63。)這樣就能明白 導師的意旨了。至於那些違戒毀戒,乃至根本未正受佛戒的人,連戒體都沒有,又有何資格稱為佛教的法師呢?
這一集先說明到這裡,下一集再繼續來探討法師的真義。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