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法處所攝色」(四)

第146集
由 正源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收看「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重蹈燈下黑之琅琊閣」系列視頻弘法節目。

我們要繼續來辨正張志成先生於2020年8月25日在琅琊閣部落格貼文:〈正覺佛法名詞辨正:「法處所攝色」是「五塵上的法塵」?〉中間的這個種種的錯謬。在上集我們最後說到,依據《八識規矩頌》:前五識是「性境現量通三性」,所以眼識緣對了別色塵,只有現量一種方式;而意識則是「三性三量通三境」,就是現量、比量、非量這三種量度境界的方式,都是意識所運用的。這其中最大的差異,就在於眾生的前五識都既不會比較分析,也不能作想像揣測;因為前五識運作時祂本身都不帶名言,無法記憶,不能透過不斷地學習和累積經驗,來增長不同境界間微細差異性的知識與閱歷,只能夠直接了別所面對的境界,沒有進一步比擬推度的功能;而眾生八個心識中,也只有第六識意識具足了這些功能。

有了這些基本知見之後,我們就可以根據根本論《瑜伽師地論》聖教所開示顯色、形色、表色這三者的差異,來作進一步的理解。首先說顯色,就是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等這些色澤,而其中簡單明顯的顯色,是眼識運行了別的色塵境;如果是有微細差異性的,例如說藏青色、桃紅色等,那則是眼識雖然緣對了,但是祂無法了別,必須要由意識來了別。

其次是形色,形色是長短方圓等具有比較性的色像,因此必須有兩個以上彼此有差異的色像積集在一起,才能顯示出長短等分別相。當然,這些色像的積集,除了結合眼前多個色像外,也有需要藉著由意識勾起過去學習或經驗記憶中其他相類似的色像,才能互相比較。所以,眼識雖然也緣對當下的形色,但積集色像,乃至勾起記憶作彼此差異比較,以獲得這個是長、那個是短等等這些概念,那就必須意識才能夠勝任。

至於表色,則是人類或動物等有情,依著他五根身的功業德用,運作出「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等動轉的行為。既然是動轉的行為,就必定有一段時間的經過以及空間位置的轉換,也就是積集了顯色及形色生滅相續的變異過程。而動轉行為的每一剎那色像,固然也是眼識所緣對,但是時間和空間、顯色和形色生滅相續的變異過程,卻必須經由意識作比較分析才能夠了知。

《瑜伽師地論》在解說眼識所緣對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的差別時,總結說:【如是一切顯、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名之差別。】(《瑜伽師地論》卷1)意思是:顯、形、表三種色是眼根功能所行,就是眼根所觸、所對的境界,必須眼根觸這三種色,才會生起眼識來緣對了別三種色。但是,眼識雖然緣對顯、形、表三種色,卻只能了別其中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顯色中簡單明顯的色塵;其餘微細差異性的顯色,以及形色和表色上必須經過比較分析,或者具有時間、空間差異性的部分,就都不是眼識所能了別的;所以只有簡單明顯的顯色,才是眼識了別的境界。

再來說意識,由於意識是眼識生起及運作的俱有依,眼識生起後眼俱意識也同時生起並運作;因此顯、形、表三種色,也是眼俱意識緣對和了別的境界;而且眼俱意識不只了別顯色的微細差別,也能了別必須經由積集比較分析其間差別性的形色,以及觀察其生滅變異性的表色;乃至眼俱意識也能夠讓過去經驗和學習所熏習的種子現起,了別、了知各種粗細顯色和形色、表色的名稱,以及所代表的意義等。最後《根本論》說:這就是顯色、形色、表色的差別所在;而意識了別的是法塵,眼俱意識在顯、形、表三種色上了別的對象,正是這三種色上面的法塵,也就是法處所攝色。

接著我們就來看看張志成先生的貼文,張先生說:【你的眼睛看著一幅圖畫,這幅圖畫上面的青黃赤白等顔色,這些顔色是眼根所對的色塵。那麽眼俱意識在這幅圖畫上根據顔色所了別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種名言概念…等等,應該歸屬於哪一界、哪一處?】圖畫通常是藉由青黃赤白及光影明暗等顏色和明暗的差異,來表現出顯色、形色乃至表色,它們之間的差別,諸位菩薩可以依據我們前面說明去加以瞭解。只是圖畫所表現的內容雖然是靜態的,但是眼俱意識藉著過去的經驗學習所得的記憶,還是可以比較分析出形色,也可以想像揣測出表色來。另外,一幅名畫之所以能留傳千百年,被歷代愛好者一再賞玩,更多情形是因為畫中所蘊含的「無表色」,這個部分我們後面再來說明。

回答張志成先生的提問:「眼俱意識在這幅圖畫上根據顔色所了別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種名言概念…等等,應該歸屬於哪一界、哪一處?」首先應該要瞭解,這些眼俱意識了別的對象,都是在圖畫中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顏色和明暗的色塵上,在五位百法中,當然是屬於第三位色法的一種。但是,如果依眼等六根對色等六塵,分為十二處的分類,主要在說明產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識覺知分別的所在,《阿含經》裡面稱為「六入處」;那麼意識覺知之處,是在意根觸法塵處,所以意識了別的對象,應該說就是歸屬於法處、法塵界。

為了要利益更多學人,我們甚至可以進一步答覆張先生:這些眼俱意識根據圖畫上顏色,所了別的形色、表色,以及因而生起的各種名言概念,都是十一種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也稱為「墮法處色」,也就是落在法處範圍內,由意識了別的色法;並且也可以更精確地說,都是五種法處所攝色中的遍計所起色,或者稱為遍計所執色。

我們在上一集節目中,已經引據了《阿毘達磨雜集論》和《法苑義林章》說明:由獨頭意識或散心五俱意識,周遍計度,分別所起的影像色,都是遍計所起色。因為不管這個意識分別而起的影像色,與外境是否一致,或者只是空花、龜毛、兔角等虛妄之物,畢竟都只是意識心中的影像,並無實物之用。張先生提問「眼俱意識在這幅圖畫上根據顔色所了別的形色,表色」,也都是意識藉著過去經驗學習的記憶,透過比較分析及想像揣測出來的;縱使結論與大多數人相同,甚至和畫家作畫的本意一致,卻仍不失意識自心影像的本質而屬於遍計所起色。

至於要答覆張先生「眼俱意識在這幅圖畫上根據顔色所了別……生起的各種名言概念」這部分的問題,大家可先恭讀《解深密經》〈勝義諦相品〉中解甚深義密意菩薩開示的聖教,由於經文比較長,我們在這邊就只舉其大要來說。解甚深義密意菩薩開示說:【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解深密經》卷1)為什麼這麼樣說呢?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解釋說:【言有為者,乃是本師假施設句;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執言辭所說,若是遍計所執言辭所說,即是究竟種種遍計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有為。善男子!言無為者,亦墮言辭施設。離有為無為,少有所說,其相亦爾。】就是不論以有為或無為的名相來大略區分一切法,都是本師 釋迦世尊遍計所執言辭所說虛假施設的語句,畢竟都跟世間法中種種遍計言辭所說「名言概念」一樣,不是真實法的本身。世尊為何要這麼虛假施設呢?解甚深義密意菩薩進一步解釋說:【然非無事而有所說。何等為事?謂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故現等正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謂之有為。】(《解深密經》卷1)其實 世尊和諸地菩薩這些聖人,以祂們的聖智、聖見,都是離於名言而分證乃至究竟親證無上正等正覺的;但是為了要讓其他眾生能漸漸次第證得正等正覺,所以要虛假施設安立「有為、無為」等種種名言,方便解說「勝義諦相」,讓眾生稍能了知,乃至信解及受持。

那麼眾生「眼俱意識根據圖畫上顔色所了別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種名言概念等等」,又何嘗不是過去經歷和學習過程中,隨順世間生存的必要,為了溝通方便,因而被強迫制約或自我施設的名言及概念?久而久之意識心對這些名言概念就生起了遍計執,當眼俱意識率爾現起,在緣對依他起的境界時,意識便在自心所現的影「相」上安立其「名」,把境「相」框在「名」的定義下,然後意識再依對「名」的計度而產生種種覺想。這就是一般世間人認知的過程,就是不斷在依他起的種種法上生起遍計執;自陷於遍計所起的相、名及覺想中,就會有不斷的生死煩惱。因此,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說:【若是遍計所執言辭所說,即是究竟種種遍計言辭所說;不成實故,……。】(《解深密經》卷1)由此可知,眼俱意識所了別圖畫上的這些形色及表色以及名言概念,其實都是五種法處所攝色之一的遍計所起色;而這遍計所起色,是緣於圖畫中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顏色的色塵上所現起的法塵影像,正是「緣於五塵上的法塵」。

但是張志成先生貼文說:【比如你眼睛看著上面例子裏面的這一幅畫裏面的紅色,覺得畫上面的紅色是一種「桃紅色」,如果用上一節圖示的十二處分類法分類,「桃紅色」這個認知或概念,屬於「法處」裏面的「心所法」——是意識「想心所」的影像相分,不是「法處所攝色」。】這裡舉的例子,是眼俱意識把眼識了別圖畫色塵的紅色,以「桃紅色」的名言來加以認知或詮釋;不管造成這種錯誤或差異的原因是什麼,意識生起的名言概念,依據我們前面所舉《解深密經》聖教,證明都是「遍計所執言辭所說的假施設句」,這個「桃紅色」名言概念的法塵影像,正是緣於紅色色塵上的法塵,它正是法處所攝色。

至於張先生憑藉主張:「桃紅色」這個認知或概念,屬於「法處」裏面的「心所法」——是意識「想心所」的影像相分,不是「法處所攝色」。他這樣主張的依據,那個所謂「上一節圖示的十二處分類法」,圖表上總結說:「百法頌曰: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八王意處收,八十二皆法。」雖然在CBETA電子佛典也有收錄,但是搜尋到的四則所謂的疏、鈔、問答,四句的內容不盡相同;而且都不是出自像 鳩摩羅什大師、玄奘菩薩等在內的幾位古時大譯經師所翻譯古天竺佛法經論,也不是窺基大師等 玄奘菩薩弟子的述著,這個來源頗令人質疑。但就以這首頌來看,卻已是處處漏洞:第一點,三乘經論都說六根、六塵共十二處,作為生起六識覺知之處,不會只說「根塵各五處」,然後把意處直接稱為意根。第二點,不論根本論《瑜伽師地論》,或者是 玄奘菩薩翻譯的《大乘百法明門論》等等,諸多菩薩及大阿羅漢的論著中,都說有十一個色法,或色蘊共有十一法;就是五色根和五塵之外,加上法處所攝色,不會只說「十色隨自名」。第三點,以意根代表八識心王,更以頌說「八王意處收」,那就錯得更離譜了!意處所指的意根雖然屬於心法,但已經沒有辦法函蓋前六識,更何況能夠收攝第八識如來藏在其中呢?還有第四點,法處究竟應該函蓋幾類法?每類之中又各有幾法?其實大乘、小乘所說不同,小乘各部之間也有差異;因為並不在本主題討論的範圍,我們就不多著墨。但是整首頌分為前後二部分,前二句說色法共十種,後二句說心法,並且將色法與心法完全切割,這結果就是切斷了法處所攝色與色蘊、色法的關聯性,完全違背了《顯揚聖教論》【法處所攝色,謂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顯揚聖教論》卷1)的聖教。

辨正張志成先生貼文所附貼的「百法頌圖表」諸多問題後,張先生之所以主張「桃紅色」這個概念、這個認知,屬於「法處」裏面的「心所法」——是意識「想心所」的影像相分,不是「法處所攝色」;他的緣由就不難理解。

只是時間的關係,我們就留待下一集,再和各位菩薩一起來探討。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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