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法處所攝色」(三)

第145集
由 正源老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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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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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來辨正張志成先生於2020年8月25日在琅琊閣部落格貼文:〈正覺佛法名詞辨正:「法處所攝色」是「五塵上的法塵」?〉中的問題。張先生依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和《大乘法苑義林章》,定義法處所攝色為極略色、極迥色、定自在所生色、遍計所起色、受所引色五種,我們依據經論逐一辨正貼文中的矛盾與錯謬。

在上一集說到了定自在所生色,就是定果色;以張先生舉例的「八地以上之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力,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供眾生享用」的這種定果色,是以色聲香味觸五塵為體的實有物,否則眾生無法享用。而由異生凡夫以禪定、神通力所變現的境色,即便是假色不能實用,但也還是有五塵相,令眾生心覺得可以了別,否則無法達到示現神通變化以攝受或威嚇對方的目的。

廣義來說,這種藉由定力變化所生的「定果色」,當然還包括有勝定力者變現身語威儀,至他方世界聞法、論義及教導眾生。如《法苑義林章》中的舉例:【諸菩薩雖入滅定,尚起威儀遊諸淨土。……梵王等變本形類,佛前聽法談論語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乃至像三地滿心菩薩已滿證四禪八定、四無量心及五神通,可以化現三昧樂意生身,隨意往返十方世界無有障礙。而這些變現的意生身等身語威儀,也必定具五塵相,否則如何在他方世界聞法、論義及教導眾生?

其實,張先生自己在貼文前段也說:【「法處所攝色」有五種,其中的「定果色」是特殊的情況,菩薩以殊勝定力變現給衆生受用的「定果色」是五根可以了別的。】很明顯承認:定果色是眾生五根可以緣對,進而可由五識了別的,當然是具有色、聲、香、味、觸五塵相。這也表示,定自在所生色(定果色)這第三種法處所攝色,也是存在於五塵上的法塵,必定是與五塵有關的。張先生貼文評斷 平實導師在《涅槃》書中:「法處所攝色(即緣於五塵上的法塵)」的開示錯誤,實際上自語相違並不能成立。

接著我們來探討「遍計所起色」。張志成先生在貼文中說:【遍計所執色:依獨散意識虛妄分別所變現的空華、水月、龜毛、兔角等「無體法」,屬於無實事的色相,而為凡夫所執迷者,名為遍計所執色。用俗話說就是意識自己想象的風景、味道、音樂、檀香味、身體的樂觸。】我們先來看看《阿毘達磨雜集論》和《法苑義林章》如何地說明。《雜集論》說:【遍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義林章》進一步解說:【遍計所起色者,論自說言:「謂影像色。」獨生、散意識通三性心,所變根、塵,無根等用,水月、鏡像,此等非一。因計所變五根、五塵、定境色等無用影像,為此遍計所起色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就是說:「遍計所執色」也稱為「遍計所起色」,是影像色;因為定中不與前五識俱起的獨頭意識,或者散心位中仍為無明所覆障的夢中獨頭意識,及清醒位與前五識俱起的五俱意識,都仍然與善、惡、無記三性相通;這時意識如果緣對五根、五塵,就會產生周遍計度、虛妄分別而在內心變現五根、五塵的影像,就如同看見水面上映現的明月,鏡面上顯現的人像、物像一樣,不是真實的月亮或真實的人物,這意識心中的五根、五塵並沒有根或塵的作用。這由於意識的虛妄計度而在內心變現沒有真實作用的影像,就是遍計所起色的體性。

而遍計所起的影像色有兩種:【或託質所變起故,或自心上變現之者。】(《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可以是五俱意識緣於五塵而變起的,就像水中月、鏡中像;也可以是不緣於五塵的獨頭意識自己變現的,如空中花或龜毛、兔角等。其中五俱意識緣於五塵而變起的遍計所起影像色,《宗鏡錄》中有一段對話:【問:「且如水中月、鏡中像,眼識亦緣;如何言假,唯意識緣?」答:「水月、鏡像,唯是法境;但以水、鏡為緣,其意識便妄計有月有像,並非眼識之境,亦是遍計色收。」】(《宗鏡錄》卷55)意思是說:水中月和鏡中像,都只是意識所緣對、了別的法塵境;雖然眼識緣對水面或鏡面時,水面上就有月影及鏡面上已有人物之像,但是眼識並不去分別這水中月及鏡中像,而是意識在和眼識一同緣於這水中月、鏡中像時,生起了虛妄計度認知這是月亮或者這是某人、某物。

我們可以藉一個華語的譬喻,「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這個譬喻所描述的情境,來理解遍計所起色的道理。這個譬喻的故事是說:有一個人某天早上被一條蛇咬了,後來蛇咬的外傷雖然癒合,但是被咬當下傷口的劇烈疼痛,以及心裡的恐懼害怕,卻始終令他記憶猶新;乃至十年之中,偶爾瞥見井邊垂落打水用的繩索,都會讓他誤以為又遇上大蛇,而驚嚇卻步,甚至跌坐在地上。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則譬喻故事的情境:這個過去曾經被蛇咬傷的人,後來明明看到的不過就是一條井邊打水的草繩,可是為何他會如此害怕?因為他把草繩誤以為是一條曾經讓他留下驚恐記憶的大蛇。

玄奘菩薩造的《八識規矩頌》說前五識「性境現量通三性」,因此眼識只能單純了別現前存在的色塵;然而在這位曾經被蛇咬傷的人面前,明明就只是一條草繩,為何會變成令他如此害怕的大蛇?正是因為過去被蛇咬傷的慘痛經驗,讓他時時擔心害怕、時時警戒;意識心就產生了周遍計度和虛妄分別,當眼識緣對這條形狀像蛇的草繩時,意識帶起過去經驗的影子,虛妄判斷是一條大蛇,因而產生了強烈的恐懼。但是真正的蛇並不存在,只是他的意識心在眼識所面對的草繩色塵上,變現出大蛇的法塵影像,並且執以為真實而已。法處所攝色之一的遍計所起色,又何嘗不是如此?當前五識緣對五塵時,意識就會以祂自己的角度去解讀、去定義這五塵境;但是這種解讀或定義,都只是意識自心遍計執性所變起的虛妄影像,不是五塵境本身。

由此也可以證明,遍計所起色並不是全然與五塵無關的。如同前面所述,遍計所起色可分為兩種,其中一種:【徧計執色無實用者,從分別起,不從因緣,故無實用。】這是獨頭意識虛妄分別而變現,全無實質的影像。另外一種:【徧計執色從依他起上變起相分,名少分假;即依他起,名一分實。】(《百法明門論贅言》)是五俱意識在因緣和合依他起的五塵境上,變起帶有外境本質的影像;雖然有一分依他起的五塵本質,其餘仍是虛假無實。前面所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譬喻,所描述的情境,是屬於這第二種;因為,如果不是眼前這條因緣和合依他起的草繩色塵,意識就不會遍計執地現起過去經歷記憶的大蛇法塵影像。從這個世間譬喻的例子,就很容易明白張志成先生所舉「『法處所攝色』與五塵無關」,是錯誤的主張;反而,緣於這草繩色塵上的大蛇法塵,正可證明 平實導師在《涅槃》書中「法處所攝色(即緣於五塵上的法塵)」的開示,是正確無誤的。

當然,從大乘唯識種智增上慧學來理解時,遍計所起的大蛇固然假有,但是因緣和合依他起的草繩,又何嘗真實?《攝大乘論本》卷2中就說:【如闇中繩顯現似蛇,譬如繩上蛇非真實,以無有故。若已了知彼義無者,蛇覺雖滅,繩覺猶在;若以微細品類分析,此又虛妄,色香味觸為其相故;此覺為依,繩覺當滅。】其實不論遍計所起的大蛇影像或者依他起的草繩現量境,全部都只是眾生各自第八識如來藏圓成實性所化現的;應該這樣信解,才是聖教開示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性、圓成實性等三自性深妙法義的本旨所在。平實導師目前每週二晚上正在正覺講堂宣講《解深密經講義》,依這部經中聖教,對 釋迦世尊有關三自性乃至三無性的妙義,平實導師必定會有深入淺出的闡述;不久之後也會將宣講的內容語譯結集成講義書籍發行流通,屆時我們就能更清楚瞭解這些深奧且重要佛法的真義。

繼續回到本題來,張志成先生在貼文後面又說:【你的眼睛看著一幅圖畫,這幅圖畫上面的青黃赤白等顔色,這些顔色是眼根所對的色塵。那麽眼俱意識在這幅圖畫上根據顔色所了別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種名言概念…等等,應該歸屬於哪一界、哪一處?】這裡提到了「形色、表色及名言概念」,前面我們已經引據根本論《瑜伽師地論》聖教,說眼識所緣對的色塵,可略分為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論中也詳細解說這三種色的差別:【顯色者,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形色者,謂長短、方圓、麁細、正不正、高下色;表色者,謂取捨屈伸、行住坐臥,如是等色。又顯色者,謂若色顯了,眼識所行;形色者,謂若色積集長短等分別相;表色者,謂即此積集色生滅相續,由變異因,於先生處不復重生,轉於異處,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差別生,或即於此處變異生,是名表色。又顯色者,謂光明等差別;形色者,謂長短等積集差別;表色者,謂業用為依,轉動差別。如是一切顯、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名之差別。】(《瑜伽師地論》卷1)

從結論來說,這顯、形、表三色,有眼根所運行觸對的境界,有眼識運行而緣對、了別的境界,也有意識運行而緣對、了別的境界。眼根是色法,眼識和意識則屬於八識心王的心法;眼識和意識運行最終的作用,雖然都是在於識別境界,但是各自了別及緣對的運行法相不同,就產生了現量、比量、非量三種不同量度了別境界的方式。

其中【言現量者:現謂顯現,量謂量度。以第一念現前明了,不起分別,不帶名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如鏡現像,又如見山便知是山,見水便知是水,不假分別,故名現量。】(《八識規矩纂釋》)意思是說:現量是心識於第一剎那率爾初心直接量度明瞭現前的境界,不起比量分別、不起語言文字,也沒有進一步的籌量推度,就是一見便知,直接反應。

其次,【言比量者:比擬量度,而知其然。如隔墻見角,知彼有牛;隔山見烟,知彼有火,以同時率爾意識,隨見隨即分別,即屬比量。以有比度故,名比量。】(《八識規矩纂釋》)這裡是說:比量是心識經過比擬量度,而推論得知的境界。例如看見隔著矮牆上露出一對角緩緩移動,這時與眼識俱起的意識率爾初心就會勾起過去經歷或學習的經驗和記憶,隨即在看見的當下就比量推度,知道那是有一頭牛在矮牆外緩步前進,這就是比量。

第三,【言非量者:若心緣境時,於境錯謬虛妄分別,不能正知。境不稱心,名為非量。】(《八識規矩纂釋》)說非量就是:心識緣對境界時,由於對境界不能正確了知,進而產生錯誤的比度分別,產生心中所量度的境界,與真實境界不相符的結果。

依這現量、比量、非量三種不同測量境界的方式,遵照《八識規矩頌》的開示:前五識是「性境現量通三性」,所以眼識量度色塵,僅有現量一種方式;而意識是「三性三量通三境」,就是三種量測境界的方式,意識都可加以運用。明白了眼識和意識緣對或了別境界的這些差異性後,我們就可進一步瞭解前面《瑜伽師地論》聖教所說,顯色、形色、表色三色的差別;就是三種色各自與眼識和意識之間的關係,以及三種色更深一層的意涵。

只是因為時間的關係,就留待下一集,再為諸位菩薩完整地解說。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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