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佛法名詞辨正:法處所攝色是五塵上的法塵?

第104集
由 正潔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繼續收看「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針對張志成、琅琊閣這邪見一族誹謗的文章,我們來作一個回應。

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一個謗文的內容,〈正覺佛法名詞辨正:「法處所攝色」是「五塵上的法塵」?〉:【蕭導師……有兩個錯誤:1.「法處所攝色」不等於「法塵」,精確的說法是:「法處所攝色」屬於「法塵」(法處)的其中一種。2.「法處所攝色」是一種法塵,但是,不是「緣於五塵上的法塵」,「法處所攝色」與五塵無關。……「緣於五塵上的法塵」屬於「法處」,不是「法處所攝色」。……對於五蘊和六入的觀行來說,「法處所攝色」不是我們能夠觀察的對象,意識在色法上了別的韻味、氣質、和添加的種種概念,很多都是法處(比如想心所)所攝。】

菩薩們注意這裡!他說「意識在色法上了別的韻味、氣質、和添加的種種概念,很多都是法處」,特別是這個「想心所所攝」。我這裡先簡單破斥,只有在想心所的時候,根本還是率爾、尋求、決定,因為決定心相應的是五別境的勝解心所有法,這一個想心所它是性境。換句話說,在性境的想心所,如果沒有後面的慧心所、乃至有思心所而有尋伺名言,不管是表義名言或是說顯境名言,乃至文身、名身;乃至意識相應於這個慧心所,五別境心所有法,也就是所謂的第三類的能變識,叫作了境能變的這個六識,沒有這樣子的五遍行、五別境,這樣的尋伺,這樣文身、名身、句身相應,怎麼可能會有所謂的韻味、氣質?怎麼可能有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之後的這一個等流,能夠了知六塵當中意識所了知的這一些男女相、這一些相貌呢?換句話說,顯色、形色、表色、無表色,顯色的部分,無妨說是想心所相應顯現的一個內相分的影像色;可是,如果沒有慧心所,那這個想心所頂多只是如鏡呈像,以五識來講,意識的部分也頂多只是率爾初心而已,必須要經由慧心所,還有勝解心所,(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甚至還需要一些念心所,你才能夠了知眼前的是男、是女,這些中國字是什麼名字,這個人走路快、慢、莊嚴、不莊嚴等等這一些。

好,我們繼續唸下去:【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法苑義林章卷五末所載,「法處所攝色」可以細分為五種,這五種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別的,而是意識了別(緣)的對象(除定果色以外):……。】那這裡講的這五種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別的,而是意識了別的對象,初淺來說,如果他沒有謗法,無妨說他是正確;因為五俱意識所緣的,雖然不是五識所緣的五塵境這內相分、這性境,可是無妨也可以說這樣子的說法,並沒有太大的錯誤。然而,他這邊底下所舉的五種色,五種這一個法處所攝色,他卻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他說:【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定果色,還有遍計所執色。】我們要舉出來的是,《法苑義林章》裡面講這五種色,講的確實是遍計所執色。然而,在這個《大乘阿毘達磨集論》或是《雜集論》,它所說的卻是法處所攝色者,這是《大乘阿毘達磨集論》的卷1:【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起色。】

菩薩們如果您細心一點,您就要注意到了,因為我們在上一個單元已經有提到,佛眼能知其他的四種尚未成佛眾生各自的所知境、各自的遍計所執色;可是佛,你不能說祂還有遍計所執,你要說佛的自身所緣的只是遍計所起色。遍計所起色無妨包括遍計所執色,可是遍計所執色絕不等同於遍計所起色。換句話說,琅琊閣這裡說《法苑義林章》還有《雜集論》,都說有這五種,那很清楚的,在《法苑義林章》,窺基無妨是錯誤地,只把這個遍計所起色講為這個狹隘的一種遍計所執色,而說這個遍計所執色,是「依於獨散意識虛妄分別所變現的空華、水月、龜毛、兔角等無體法」,簡單講也是一種獨影境。然而,不管是《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還是《集論》,都說這五種法處所攝色當中,它是遍計所起色,不叫作遍計所執色,因為遍計所執色必定相應遍計執。

從這麼簡單的道理,您就知道這個張志成、琅琊閣這邪見一族,他們從來都只是剪刀、漿糊,搜尋到哪,剪貼到哪,就隨扯到哪。所以即使他剪貼的這一些論文、經文再多都沒有用,別忘了,他們是連阿賴耶識是不是生滅法、阿賴耶識是不是有為法都不知道,而會去誹謗阿賴耶識念念生滅。只知道有現行第八識,應該講不知道,因為他把第八識等同於遍計執相相應的生滅法、生滅相揉在一起的五蘊當中的某一個生滅法。不知道「現行第八識」,當然就不知道「種子第八識」,知道現行第八識,又怎麼會不知道種子第八識而成就為受熏持種第八識呢?一個恆、一個轉,同時有生滅、不生滅、生滅不生滅和合。好,那這樣子的讀不懂中文而硬要來引用,而來說這一個遍計所執色,而不知道何謂遍計所起色,當然就成就了他這一篇謗文注定的話,是要來被我們所破,而且是要破得體無完膚。

好,我們現在要破斥的第一點,簡單來講,法處所攝色乃現行五俱意識緣於五識所了別的「五塵上面的法塵」的了知。簡單來講,我們說顯色、形色、表色、無表色,這裡先引用兩部論來定義,我們待會要顯說的這一個無表色,它是屬於這一個行住坐臥四威儀這個威儀色,或是說不律儀色、律儀色。我們來看一下論文,《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15:【十二處者,謂眼處色處乃至意處法處。此十二處幾有色等者?十有色一無色,一應分別。謂法處,或有色、或無色。】換句話說,這個法處,意識所對應的這樣的法處,它或者是有色、或者是無色,不可以像張志成跟琅琊閣這樣子誹謗說,這個都跟五塵不相關。好,因為他執著那個遍計所執色。那法處或有色、或無色,【云何有色?謂法處所攝身語業。云何無色?謂餘法處。】(《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15)「云何有色?謂法處所攝身語業」,這裡就等於是底下《瑜伽師地論》卷3所說的這一個律儀、不律儀色。

因為身口意業這些必須依於這個五根身、依這個五塵,才有成就了行住坐臥善或是惡的這樣子的身三、口四、意三的這一些業,這一些造作,它必定是要有這一個能來決定,這樣子的身語意業是善是惡的意識,同時同處去緣這些五識所緣的五塵境界,而來成就這是男、這是女,這是財、色、名、食、睡。是以什麼樣的根本,而去造就怎麼樣的方便,而來才能夠斷定這一個業行「根本、方便、成已」這個是善、這個是惡,這個是殺人、這是有心殺人,這是重罪、或是斷頭罪,這是無意踩死螞蟻,這個是意識不相應的。

好,那簡單地解說了一下,依於這一個行住坐臥「身語意」業來解說了法處所攝色當中,有色、無色當中有色的部分。那我們又回到《瑜伽師地論》卷3這個論文,《瑜伽師地論》卷3:【法處所攝色有二種,謂律儀不律儀所攝色、三摩地所行色。】這裡的三摩地所行色,當然就是所謂的定自在所行色,或是說定果色;而這裡的律儀、不律儀所攝色,我們剛剛也有說過了,也就是《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剛剛所說到的,法處所攝的這個身業、語業等等。好,那既然《瑜伽師地論》卷3告訴我們,法處所攝色有律儀、不律儀所攝色,還有三摩地所行色;簡單來講,它只講了兩個,律儀、不律儀所攝色,你無妨把它跟這一個受所引色——就是你受戒或是沒有受戒——會引生出來在你的身行、口行上表現不同,顯現出來你有沒有受戒,你有沒有受戒戒子當有的這樣子的律儀或者是不律儀。

好,有這樣子的基礎,我們再來談一下,我為什麼說法處所攝色乃現行;強調一下!就跟我們講意識、眼識,一定是指現行的意識、眼識,不是指意識種子、眼識種子。那我們就依於 平實導師所說的、講堂一向所說的這樣子的法要,我們來解說一下顯色、形色、表色、無表色。顯色指的當然是青黃赤白,在這個顯色上面,可能顯示出來有這一個形色;換句話說,這個顯色的這一個邊緣輪廓,會讓你知道這個是長短方圓、上下左右、正不正;你也知道這個是人的形色,這是人形,是人;這是馬的形色,這是馬。顯色、形色、表色,依於顯色、形色,然後才有底下的表色,這個表色其實就是你行來去止,就是你這個身口,主要是身口,身行、口行這樣子的五根五塵相應的,你的這一個行來去止,你顯現出來的走路有沒有威儀、有沒有律儀,坐有沒有坐相,站有沒有站相,有沒有菩薩戒子該有的身行、口行;有或沒有,那當然就是剛剛《瑜伽師地論》所說的律儀、不律儀色。

那問題來了,當你看一個人,說他莊嚴或是不莊嚴;或是這個就是痞子樣,這一個人一副看起來就是地痞流氓的樣子;這個人一看起來就是很有修養的樣子,正覺講堂說這個是無表色。請問一下,如果你的五俱意識不緣眼識所緣的這個色塵,五俱意識(不)與眼識同一所緣,同一個對象緣,你會知道這個是男、這是女,你會知道他這個人形、這個形色(你會知道他的人形),他的表色,他的行來去止有威儀、沒威儀,而成為正覺講堂所說的,這可以叫作無表色。而這個所謂的無表色,在所謂的有色法部分,這所謂法處所攝色有色法的部分,指的就是這一個。那張志成這一個愚癡謗法人,他有說過了,他可能是因為窺基所說的遍計所執色這樣子定義的關係,他不知道遍計所起色,這些形色(這些長短色),後面論文會談到,它一樣屬於遍計所起色,它不是遍計所執色。張志成他誹謗說:這樣子,即使這個人沒有現前,那我去回想他或是說有一個獨影的境界,我一樣也可以把這些氣質的理解、這些威儀不威儀的理解,稱它為是無表色。

當然,他們的無表色都只偏重於所謂的業。小乘施設的一個業、業種,在種子方面去說,這當然是有一定的道理。問題來了,剛剛《瑜伽師地論》也清楚的只把這一個法處所攝色,把它引申為律儀不律儀色、定果色;張志成這樣的說法,正不正確呢?當然不正確。他還說:這樣子的獨影境的,所謂的氣質啊,這些的理解,威儀不威儀的理解,這一些都只是需要想心所,就已經了別境界完成、六塵境界完成,不需要這個五別境;而正覺講堂錯誤的把五別境講為是了別境界,不知道這個別只是別別境界。

好,那依張志成的破斥,很簡單地說一句:張先生!您那個獨影境,舉例來講,我剛剛看了這個行無行相、坐無坐相、零零落落的,受了菩薩戒,卻沒有菩薩威儀,就跟你這樣子號稱受了菩薩戒卻去謗佛、謗師,這樣子的不足以稱為一個佛弟子,這樣的不律儀色;當我現前看到你的時候,這就是你的顯色、形色、表色上所顯現的無表色——你的謗法、非律儀的氣質。當我離開你了,譬如我在九樓遇到你,我現在回到七樓、六樓了,我去回想剛剛所見,這是意識的獨影境界,那這個叫作念心所、慧心所、勝解心所五別境心所法相應的意識的記憶,這不叫作無表色,這叫作對於無表色的記憶。這麼簡單的道理都弄不懂,你是哪來的膽量敢去誹謗 平實導師所說的,依 世尊所傳的甚深妙法?

好,那我們要破斥的第二點就是說,遍計所執色不等於遍計所起色,這個剛剛道理上有簡單地說過了,那我們無妨再引用一些論文來證成一下。《瑜伽師地論》卷72:【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及相所生共所成相。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時間的關係,我們沒有辦法唸完全文,我們就直接只依於《瑜伽論記》(遁倫記)的卷2解釋這一段的論文。我們來直接解說一下,先把結論說在前頭,這個《瑜伽論記》卷2這一段,解釋前面《瑜伽師地論》的論文,它的結論就是:形色、表色這些是假色,不是像說五根所緣的五塵,這是性境,這是帶質境,這是內相分帶質境,可是它畢竟有相對應的種子,所以它是實境,它是有實種子相應的;可是反過來講,顯色之外,意識的率爾初心,無妨方便說它是相應性境。可是當你分別顯色之後,落入形色、表色了,這些純粹都是假的色法;是現行的意識在同時所緣的現行的這個人的顯色、形色上面,而顯現出來的形色、表色。雖然是意識所了知分別,可是不能離開這個眼識影像色所了知分別的這一些顯色上面,你才有這些假色——假的形色、表色的了知分別。

而另外一個結論就是:《瑜伽師地論》上面講的影像相,它是含攝了所謂的遍計所起色。簡單來說,應該說剛剛的論文所說的形色、表色這些假色,都是遍計所起色,也就是剛剛《瑜伽師地論》論文所說中的影像色,是攝屬於影像色當中。我們來看看這個《瑜伽論記》(遁倫記)的卷2,它是怎麼樣子的引用 玄奘大師的解釋而來解說這一段論文。「玄師述三藏云」,這裡的三藏當然指的 玄奘,玄奘三藏法師他來解說這段《瑜伽師地論》的論文:【玄師述三藏云:「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名為『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顯現影像相,從本性現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相者,眾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瑜伽論記》卷19)關於這一個「此名本性相者,眾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我個人是有一個懷疑,是不是玄師,可能是玄備吧,或是玄應,他的記憶會不會是有一些差池?當然不敢講一定是他記錯了。我會認為這裡的「共所成相」,其實是緣五塵的前五識,跟緣法塵的五俱意識共同所成之相;這樣的解釋比較符合這裡的《瑜伽師地論》論文的意義。

好,繼續底下的論文,《遁倫記》的論文:【影像相者,謂「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瑜伽論記》卷19)嚴格講,這些論文不是那麼容易理解,也不是我們這一次要來解說的範圍,我就直接把它簡單的一個結論,為觀眾菩薩們把它總結如下:本性相就是等於從藏識名言種子所生的本質相,再加上依本質相而於眼識等上所顯的內相分的影像相,這是本性相。第二個,《瑜伽師地論》講的第二個影像相是什麼意思呢?能包括什麼呢?影像相就等於:尋求意識於五塵上法塵尋伺遍計(分別)而得勝解之非住本性相。

這裡已經要經過尋伺,尋伺是必須依意識本身的想心所,在想心所上的取相而有思心所、還有慧心所,這兩個心所來成就為所謂的尋跟伺。因為尋、伺兩個心所法是假法,它其實是思心所;五遍行的思心所,還有五別境的慧心所,和合這兩個而在八個識當中,唯有意識的想心所上面的取相,而來建立意識相應的表義名言、顯境名言,才能夠發為言說。這裡簡單地帶進一下,在想心所的時候,你的名言根本還沒有生起,雖然說想心所是安立名言,可是後面的論文如果引用到,會告訴你:想心所的時候,它是疏因,是發為言語的疏因;親因的話,必須有尋有伺。換句話說,一定要有運作到五別境當中的慧心所,跟五遍行當中的思心所和合運作,而在這個意識所相應的諸多法當中,而最後要有文身、名身、句身的相應,才會有表義名言,乃至說還有其他的運作而有顯境名言。剛剛的法不容易理解,所以我們就直接帶過,有興趣想要去研究的菩薩,那您就自己再去研究;因為基於我們剛剛更前面所說的,應該已經足以來破斥張志成、琅琊閣他們邪見所執。

後面我們再引用這個大乘光,也是 玄奘大師的一個弟子,證量也是相當高的,他著作的這個《百法論疏》裡面講到的一些論文,我們來說一下。【眼等五識所緣境界,西方諸師有其兩釋。】有兩個註解、兩個解釋,因為第二個解釋比較沒有那麼殊勝,我們這裡只講到第一個註解。【第一釋云:「眼等五識唯緣實塵(就是剛講過的性境,內相分的實際的性境,這個內相分的五塵境),不緣於假(因為假的話,就離開顯色了)。所以者何?眼等五識緣證量塵,不待名言,不待此餘根境。由長短等諸餘假色(換句話說,而因為其他的長短形色,這樣的諸多的假的色法,長短是假色當中的形色,而由長短等諸餘假色),要待名言及待此餘根境,是故不緣長等假色。」】(《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1)換句話說,五識不緣於假,祂只緣實根、塵、境這樣子,後面有講到,其實五識所緣的性境,祂是緣四大性境。這裡也順便破斥一下,五識尚且緣性境——四大所成的性境,阿賴耶識同樣是性境,不相應我執、法執,祂能夠緣於這個或是了知這個這些張志成、琅琊閣愚癡所謗的「阿賴耶識也了知的六塵相」嗎?這愚癡的說法,我們這裡就不提了。

好,回到這個《百法論疏》的論文:【問曰:「五塵之中,何者是實?何者是假?」解云:「色塵之中,青黃赤白四種是實(就是剛剛所說的青黃赤白這個顯色,這四種是實,是五識所緣的性境,它是有實種子,所以雖是內相分,可以講是帶質境,可是因為它是有實種子,可以講是性境),餘並是假。」】論文後面我們先簡略。重點來了:【問曰:「長等假色眼識不緣,此諸假色何色中攝?」答曰:「當知此諸假色,法處之中遍計所起色攝。」】(《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請注意,這裡是遍計所起色,不是遍計所執色。換句話說,我們來總結一下:形色、表色,這種意識才去緣的這種假色;形色、表色這是在(五根、五塵這些)五識所緣的這些五塵上面(內相分五塵上面)所起的法塵,而為五俱意識同時(記得是同時)在這個法塵上祂所理解而建立的形色、表色。你如果別開了你的頭,你的眼識跟意識所緣的不是同一個對象,對不起,那只能叫作對形色、表色的記憶,不叫作形色,不叫作表色。請記住這一點!好,我們的總結就是:形色、表色此等意識唯緣之假色,它是屬於《瑜伽師地論》剛剛所説的影像色,它本來就是也是屬於這個法處所攝色當中的遍計所起色。好,那總結來說,總結這個大乘光《百法論疏》,總結我們剛引的《瑜伽論記》、《瑜伽論》,都告訴了我們,「法處所攝色」絕對不是張志成、琅琊閣所誹謗的「它跟五塵無關」。

好,時間的關係,我們今天就先解說到這裡。

阿彌陀佛!


點擊數: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