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內容
第048集
由 正旭老師開示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今天所要講的主題是:佛法名相「持業釋」正解。
會講這個主題的原因,是因為琅琊閣們在《琅琊快報》中寫了一篇文章,批評 平實導師不懂「持業釋、依士釋」,所以錯解「持業釋、依士釋」的名相。該文的標題是:〈正覺佛法名相錯解:「持業釋、依士釋」〉,並引用 平實導師在《識蘊真義》的內容來證明他們的說法。
他們引用的內容如下(他們的內容有一點點長,但還是需要完全看一遍,才好進行辨正):蕭平實導師所著之《識蘊真義》中有下面一段:《唯識述記》又註解雲:【述曰:二、釋名也。所知境者,謂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釋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轉依中,自當解釋。前煩惱障,煩惱即障;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前當體彰名,持業釋也;此所障受稱,依士釋也。】(〈正覺佛法名相錯解:「持業釋、依士釋」〉,琅琊閣。)
平實導師對上面這一段的語譯如下:【述曰:第二是解釋這個名相的由來。所知境的意思,是說有為法與無為法。無顛倒性的意思,是說真實不壞性及如如不動之理。由於障覆此真如正理及無顛倒性的境界,所以使得般若實智不能生起;因此而能障礙佛菩提,所以名為所知障,這就是解釋其名相。這是相對於所障礙的佛菩提智而增說者,以所障礙的佛菩提智而得名的緣故。下面講到轉依的道理時,自然就會解釋到。前面所說的煩惱障,顯示煩惱本身即是遮障;這個所知障,是障礙於成佛所應了知的境界。前一個煩惱障是依煩惱當體而彰顯其名為煩惱障,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這個所知障是依所障的應證受的佛菩提境界而稱名為所知障,是依修行者的菩薩心性而解釋、而稱名的。】(《識蘊真義》,佛教正覺同修會,頁220。)
琅琊閣們引用了前面的內容,作出了以下的結論:【上文語譯部分(蕭平實導師)把「持業釋」和「依士釋」解釋為:持業釋: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依士釋:是依修行者的菩薩心性而解釋、而稱名的。這是望文生義所造成的錯解。】琅琊閣們也依窺基大師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對持業釋的內容,最後提出了他們所謂的正解如下:【持——能持之體,業——所持之義。兩義同依一體,如煩惱障。煩惱是體,障是用。煩惱本身就是障,它的體是一個,不可以分成兩個。煩惱和障,不是兩個東西,是同一個東西。又如同「藏識」,識是體,藏是用。攝用歸體,體能持用。藏就是識。】
接下來我們就開始辨正。首先,我們要瞭解佛法名相的解釋,有依文解義與了義的差別,所以佛子們在看經論的時候,就會隨著個人證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理解。只能依文解義者,他們通常都是屬於不懂三乘菩提的真實義者,所以他們就只能在文字的表義上面理解,同於學術界那些凡夫人士一樣。而 平實導師對於煩惱障是持業釋的說法:【前面所說的煩惱障,顯示煩惱本身即是遮障;……煩惱障是依煩惱當體而彰顯其名為煩惱障,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識蘊真義》,佛教正覺同修會,頁220。)這樣的說法,正是了義的解釋,只是琅琊閣們看不懂而已。
煩惱品類的建立,如果建立成兩種的時候,就說是見道所斷與修道所斷;建立成三種的時候,就說是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乃至於將見道與修道所應斷的根本煩惱,細分成一百二十八種。然而,不論如何將煩惱細分,都不能脫離煩惱具有雜染的本質,因此煩惱品類若只建立一種,即是煩惱雜染。
那煩惱又是如何染惱有情?我們來看《瑜伽師地論》卷58:【云何建立煩惱雜染染淨差別?謂如所說本、隨二惑,略二緣故,染惱有情:一、由纏故,二、隨眠故。現行現起煩惱名纏;即此種子未斷未害,名曰隨眠,亦名麁重。又不覺位名曰隨眠,若在覺位說名為纏。】這裡所說的「本隨二惑」,指的就是六種根本煩惱與依於根本煩惱而引生的二十種隨煩惱。而本隨二惑現行名纏,含藏於阿賴耶識中根本煩惱的種子未斷而未現行的時候就稱為隨眠,又名麁重。麁重就表示很微細難斷的意思,也就是隨眠是處於不覺位,難以覺察,所以難斷,故名麁重。這裡說本隨二惑現行名纏,含藏於阿賴耶識中根本煩惱的種子未斷,就稱為隨眠,又名麁重。
那隨眠有哪幾種?《瑜伽師地論》卷89:【復次,煩惱品所有麁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當知此復建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也就是說,煩惱品建立了七種隨眠: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
最後一句「如是總攝一切煩惱」,表示一切煩惱都含攝在纏與隨眠之中。而纏是依於隨眠而起現行,因此纏住有情輪轉生死;只要隨眠斷,纏就一定不再現起。所以在修斷煩惱的過程當中,因為隨眠難斷的緣故,都是先捨煩惱纏,再斷隨眠。隨眠斷,煩惱永斷。如《瑜伽師地論》卷58:【問:諸修行者斷煩惱時,為捨纏耶?捨隨眠耶?由斷何故,說名為斷?答:但捨隨眠,以煩惱纏先已捨故。斷隨眠故,說名為斷。何以故?雖纏已斷,未斷隨眠,諸煩惱纏數復現起;若隨眠斷,纏與隨眠畢竟不起。】以上簡單地說明煩惱纏與隨眠的關係跟作用。
接下來再看一段論。《瑜伽師地論》卷14:【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這裡「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所建立的身證,是指能入滅盡定的三果人,又稱為不還身證。能入滅盡定者,才能說是定障解脫。而「俱分解脫」,指的是能入滅盡定的阿羅漢,因為定障已解脫,煩惱障也解脫的緣故,說為俱分解脫。也就是說,慧解脫就是已證得禪定,但仍然不能入滅盡定,定障尚未解脫,但已經解脫煩惱障的阿羅漢。這裡所說的煩惱障解脫,指的就是斷了前面所說的纏與七種隨眠;也就是說,沒有斷除這七種隨眠,就不能說證得阿羅漢果。
如《瑜伽師地論》卷17:【由已證得阿羅漢果,心善解脫,便於自身、自身眾具,纏及隨眠,皆悉永斷。】也就是說,證阿羅漢果是必須永斷煩惱障所攝的纏與隨眠,才能稱為煩惱障解脫。由隨眠永斷的緣故,煩惱纏無有所依,於未來世不復現行。所以《成唯識論》卷5說:【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然而,阿羅漢雖有能力斷除前面所說的七種隨眠,令煩惱纏永不現行,但是三界愛的習氣種子一分均未斷,也沒有能力斷,因為三界愛的習氣種子,需要地上菩薩所具的無生法忍才能分斷的緣故。因此這裡所說的阿羅漢斷煩惱障,純指二乘解脫道來說。就地上菩薩的修證而言,三界愛的習氣種子仍然是屬於煩惱障所攝,這當中的道理,跟本集所要探討的內容沒有關係,所以就不再加以說明。而前面所說有學不還身證,與無學俱分解脫均能入滅盡定。如《瑜伽師地論》卷53所說:【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這裡的「此定」指的是滅盡定。
接下來說,煩惱障是煩惱本身持有遮障的業用;那到底是遮障了什麼?《成唯識論》卷9:【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這裡所說的一百二十八種根本煩惱,是將六種根本煩惱分成十種,也就是五利使、五鈍使,再依三界、四聖諦的不同來細分的。細分的結果,見道所應斷的欲界繫有四十種,色界、無色界繫各有三十六種,合計見道所應斷的根本煩惱有一百一十二種。而修道所應斷的欲界繫有六種,色界、無色界繫各有五種,合計修道所應斷的根本煩惱有十六種。而「能障涅槃,名煩惱障」,這是說從修學解脫道斷煩惱障成就阿羅漢果所證的有餘涅槃,及死後入無餘涅槃的角度來說,障涅槃名煩惱障。所以「煩惱障」用依文解義的方式來說,應該是這樣的:煩惱本體持有遮障證得涅槃的業用,取煩惱障名,屬持業釋。
那麼,我們再回頭看平實導師所說,持業釋「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是否符合持業釋的內涵?其實說煩惱持有遮障涅槃的業用,這是從遮障的終極結果來說的。事實上,煩惱從細項來看,並不是只持有遮障涅槃的業用而已。譬如,見隨眠持有遮障證得初果的業用,由未證初果而導致無法證得四果,而遮障證得涅槃。又見隨眠亦持有遮障出離三惡道的業用,因為見隨眠的緣故,而無法斷除煩惱障所攝的異生性。同樣的道理,欲貪隨眠具有遮障證得三果的業用,而導致無法證得四果,而遮障證得涅槃。所以煩惱障所持遮障的業用,是可以從各種角度來說的。因此持業釋「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
我們也可以用不同的角度來說,因為煩惱持有遮障善法生起的業用,導致無法去除第八識執持業種的功能,由此而導致遮障證得四果所應證的涅槃。又由只要煩惱斷盡,第八識即不再具有執持業種的功能來說,煩惱的存在即是令第八識具有執持業種功能的唯一原因,而說第八識執持業種的功能,即是攝屬於煩惱障所持有的業用。所以就煩惱障而言,持業釋「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由上面所說,就煩惱障而言,平實導師對於持業釋的解釋是正確的,也是了義的說法,而不是只有依文解義而已。
今天這一集就講到這裡,謝謝各位的收看!下一集要講的是:佛法名相「依士釋」正解。歡迎各位繼續收看!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