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色、形色、表色之正理(三)

第140集
由 正翰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很高興又再次相見共敘法緣。歡迎您繼續收看正覺教團弘法節目「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重蹈燈下黑之琅琊閣」,主題是「顯色、形色、表色之正理」。上一集我們舉示了《瑜伽師地論》中更深入的意涵,我們來複習一下:第一,這一個色塵境被光明所照,沒有被阻擋遮蔽,有空間距離存在,這部分就是所謂的「光明等差別」。這樣色塵境就能顯現而被眼識所緣、所了知。第二,顯色積聚集合在一起的時候,在兩種顯色的交接處,就會有一條不存在、但可以看得見的邊際線出生,這條邊際線就是形色。第三,此「積集色」如果有「生滅相續」的現象出現,就會有表色的變化相出生。這是上一集三個重點提示。

同樣的,我們再來看看琅琊閣貼文如何說?他是這樣說的:【「表色」:眼識感知顯色與形色,以及顯色與形色經過時空變遷產生的變化組合,意識生起行住坐臥等概念。氣質神韻是在形色表色上面添加的概念。】(〈《瑜伽師地論》將色塵分為顯色、形色、表色,其他四塵也可以用這樣的原理區分嗎?這種分類與修行有什麼關係?〉,琅琊閣。)好,我們一看到這第一句話「眼識感知顯色與形色」,就知道他們的落處錯在哪裡。眼識能了知形色嗎?形色是眼識的所緣、所行境嗎?當然不是。《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顯色者,謂若色顯了眼識所行。】(《瑜伽師地論》卷1)顯色才是眼識的所行境,才是眼識所能了別的境界,是實色;而形色在經論中皆謂言:【形非實有,謂顯色聚。……如是依顯,能取於形,……是故形色非實有體。】(《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3)

所以我們知道,形色既是非實有體,眼識如何能見呢?當然要靠五俱意識的配合才能夠了知了別的。那五俱意識是什麼呢?不是五種不同的意識,而是當五塵現起時,五根觸五塵時五識在此根塵觸處現起了了別,與此同時就會有意識與一個識、或兩個識、或三個識,乃至五識全部——也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共同來配合了別塵境。所以眼識運作了別色境之時,唯緣現量,唯緣青黃赤白等顯色實有自相;而長短方圓等形色,唯有意識能緣能知。在窺基大師所著的《成唯識論述記》卷2就這樣說:【五識唯現量,明了緣自相故,如色處中,唯青等實眼識緣之。五識同時意識明了取得長短等故,長等假色,色處所攝;若以別根境相對,長等法處收,唯意緣故。】又在 玄奘大師所譯的《五事毘婆沙論》卷2當中〈分別色品 第1〉也是這樣來論說,他的論說是這樣:【顯色謂青黃等,形色謂長短等,而不說者有何意耶?謂顯色麁及易知故。如是諸色於六識中二識所識,謂眼及意。先用眼識唯了自相,後用意識了自共相,謂彼諸色住現在時,眼識唯能了彼自相,眼識無間起分別意識,重了前色自相或共相。】所以琅琊閣貼文說「眼識感知顯色與形色」的說法,是違反了 玄奘菩薩、窺基菩薩兩位大師的論述所說。對顯色與形色是哪一個識的所緣,都不能知曉的琅琊閣諸君,如何能夠對依顯色與形色而有的表色內涵知曉什麼呢?我想應該是混亂與錯誤吧!諸位大德也應該可想而知了。

接下來 彌勒菩薩第三個層次的定義是這樣:【又顯色者,謂光明等差別。形色者,謂長短等積集差別。表色者,謂業用為依轉動差別。】(《瑜伽師地論》卷1)這一個重點是在指出顯色與顯色之間會有的差異別相,是因為在光影明暗等等的不同關係而有種種的差別相產生。所以顯色在強光的照射下、或是在弱光的照明下,會有不同的差異相產生;同樣的,光的照射角度,日月之光、火焰之光等等,就會有千差萬別的不同差別相產生。而形色與形色之間的差異,是在於色積集而產生長短、方圓的差別相;在和合諸眾色中,見一面多便生起長的覺受,見一面少就起短的覺受,都是因為顯色積集的安布情形不同而有長短、方圓等等的形色的差別相。還有表色與表色之間的差異,是「業用為依轉動」而有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的「表色差別」,但不可少了顯色「光明等差別」、形色「長短等積集差別」的次第條件為依,才會有「積集色生滅相續」的表色不同變化。

這些佛法的名相,諸位都是能耳熟能詳的,但是在字面的背後卻義理深奧難知,若不是佛菩薩及善知識的大慈悲願力、不畏生死乘願再來,不斷地攝受我們這一些芸芸眾生,我們是有何德何能能得此無上大法呢?所以學法者應該感恩戴德、虛心受教,不要學琅琊閣諸君恃有世智聰明,怨恨驕慢之心高漲,將邪見當作創見;自誤誤人姑且不論,誹謗正法之業就不是百生百世所能了結。如今冗長碎念,盼能喚醒琅琊閣諸君及早醒悟回歸正途。那上述之法,都是需要您細心來觀察體驗的。

還有最後總結,在論文中說:【「如是一切顯、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名之差別。】這段話點出了觀行的重點——「名之差別」。「名」即名色之名,名色即五蘊;「名」即除了色蘊外之四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重點在於識蘊。因為受、想、行蘊是依色蘊與識蘊而出生運作,而此處著重在「名之差別」,即識蘊中眼識、意識的運作差別、所緣差別、了知差別這三個重點。雖然識蘊之主體即是六識心——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但此處所議論的地方是在形、顯、表色上,是屬於眼識、意識所緣的對象,所以對「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的這個道理,應該要細心地觀察體驗,彌勒菩薩從根、塵、識相互間的運作關係是如何來指示我們入手處,也是此段論文開示學人最重要的地方。於是僅作一些微略的提引,以利學人能夠自我整理,通達現觀得此智慧功德。

「眼所行,眼境界」這一句論文提示我們:眼根的運行及眼根所接觸的境界,是要我們如實現觀了知這些部分的差別。根有浮塵根與勝義根之別,所對之境亦不相同,浮塵根攝取外五塵,勝義根觸知內五塵;此中的義理請自行如理思惟整理一下。那麼下一句論文是「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提示我們:對於眼識的運行法相要注意觀察,眼識要依何法才能夠現起運作?眼識現起的所依、所緣,從無至有的運作法相就是眼識所行,我們要審諦觀察。那麼「眼識的境界」是眼識自性的功能差別,眼識自性就是了別,而眼識的了別運作是三量中的現量、比量或是非量呢?眼識的了別中是染是淨呢?最後眼識的所緣為何?顯色、形色、表色何者為其所緣?又諸論中說顯色是實,形色、表色非實,其中的道理為何?應當要思惟清楚。

最後一句「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同樣是在提示我們:意識運作的法相,除了意識的所依、所緣外,與眼識是如何配合了別境界,是同時取境了別呢?還是有前後的時間差?這都是深細重要的部分;意識的自性功能差別同樣是了別,但所緣對象不同,所了知的內涵也不同。眼識所緣是在色塵,所了知的是粗相;意識的所緣是法塵,所了知的是細相。色塵粗相、法塵細相,與顯色、形色、表色這關係又是如何呢?此中的差別要能區分清楚。最後是意識所緣境的部分,當論中將色塵境分屬為三種面相:顯色相、形色相、表色相;此三者,意識的所緣為何?若能如實現觀、體驗,即能得到一分的智慧功德。

從此對於佛菩薩的至教量與聖教量就能心得決定,不再有任何疑問;對經論中的所言,知道不是玄學,自己都是可以一一次第親證體驗,當然對於善知識的證量——也就是現觀境界,就更不會再有所懷疑。因為透過自己的觀行、體驗,知道善知識的證量是完全符合至教量與聖教量的,是經得起經論勘驗的;於是對於善知識有了真實信,永斷三縛結中的疑見。修學佛法過程中,若有不能解的疑問,定會虛心求教善知識以求得勝解,而不會像琅琊閣諸君那樣,以為憑恃自己的小德小智能解浩瀚如海的佛法,心傲眼高、目空一切,棄善知識如敝屣,妄言毀謗;結果是捨本逐末,心外求法,才會寫出「佛法的理論都是為修行服務的」這種輕蔑至教量的話語。

正因為這一種心態才敢恣意曲解經論義理,而不知自己的這種行為所種下的過失不是短短數劫就能消除,如《佛藏經》中所說:佛菩提難以實證的原因,都是因為往昔無數阿僧祇劫前的邪見,引生此世求證時的業障而難以實證;佛以大莊嚴佛時,苦岸比丘等不淨說法的惡知識為例,說明其經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在三惡道中淪轉以後,於其中間經過了九十九億尊佛,終於來到 世尊的座下精進修行,但最後卻竟然連順忍都得不到。為什麼會這樣呢?佛對我們開示說:苦岸比丘這些惡說法者及其跟隨者,對於勝妙深奧的經典不能起信的緣故,造作破壞、違逆、毀謗聖賢持戒比丘的惡業;以此過惡造破法之因緣,藉此警惕邪見人不要再重蹈覆轍。我們要再次地高聲疾呼,告訴他們:佛之聖言量至理是修行的最高指導原則,應該至誠頂戴受持。

好,謝謝觀眾收看今天的節目。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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