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之名色緣識——六識身、七識身(下)

第63集
由 正文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電視機前的觀眾以及菩薩們:阿彌陀佛!

我們這個單元還是在說明「三乘菩提之阿含正義」。我們這一集是延續上面一集,在講十二因緣之「名色緣識,識緣名色」的這個識,是在指六識身、七識身,最主要是在指六識,這十二因緣一一法其實都是屬於假號之法,上一集剛好講到這個地方。為什麼會說它是假號之法?因為這個十二支都不能夠自生,也不由他生;必須由誰來出生呢?必須是要由如來藏來出生。所以,在阿含裡面講「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

這個因其實函蓋了兩個意涵,一般我們瞭解,都認為說「有因有緣世間集」的這個因就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譬如說,無明就是身口意行的因,行是識的因,識是名色的因,但是如果從 佛所開示的真正的義理來講的話,這個其實不是真正的因,因為十二因緣的任何一個依因待緣的前因,其實從真正理地來講都只是緣,所以才會說依因待緣;所以,「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這個因應該函蓋了兩個意涵,這個因函蓋了根本因,也函蓋了方便因。

什麼叫作根本因?也就是說,出生一切法的根源,這個才是真正的根本因。譬如,我們說無明緣行,說無明是行的因,但是無明是由誰來含藏、由誰來出生的呢?無明自己不會出生無明,無明如果沒有如來藏來含藏、儲存這些無明法種的話,無明法種是要放在什麼地方呢?所以如果從出生萬法根源的這個角度來看的話,無明緣行的真正的根本因,乃至於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這十二因緣一一支的根本因,就是 佛於阿含期就已經開示的這一個本際;這個有分識,這個齊識而還的入胎識,必須要依著這個入胎識為前提來說,才能夠成就這樣子的因緣法。

所以,因緣法真正要完整的話,必須要函蓋十因緣的根本因,以及十二因緣的方便因;也就是因為這個樣子,才會說十二因緣法的一一支都是假號法,這個假號法不是佛法的真實義。也就是說,都必須要前頭有一個相對的法,必須要有一個相對的法,然後才會有這個法輾轉的出生十二因緣的流轉門;乃至於十二因緣的還滅都是互相夤緣,任何一支都是猶如蘆束一樣,也就是說猶如這個草繩一樣,互相地夤緣在一起,所以才會有這樣子的法,就是前頭要有一個相對的法,才會有互相相應的法產生。

譬如說,在《阿含經》中這樣子的譬喻:【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復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增壹阿含經》卷30)佛在這個經文裡面的譬喻,這是說就像是鑽木求火一樣,因為前頭有一個相對的木頭,然後才會有火的出生;可是出生了的火也不是從木材出生出來的,但也不能離開木材;因為假使有人說火是從木材生出來的,當他把木材一分一分的劈開來找火,也是找不到火的。所以,都是由於木材為因,加以人工眾緣的和合聚會,然後才會有火自然從木材中出生的。

十二因緣也是這個樣子,十二因緣是依著前緣為因,所以才會輾轉而生。世尊接著開示說:【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皆由緣會,於中起病;此六入起時則起,亦不見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除其假號之法,因由父母合會而有。】(《增壹阿含經》卷30)世尊這段開示是說:我們人類六識對六塵的領受而生起的生死病也是像這樣子,都是由於前因與後緣的和合聚會,然後在因、緣聚合之中生起了生死煩惱眾病;而這六入生起的時候,就這樣子自然而生起,也看不見六入是怎樣來的;這六入斷滅的時候,就這樣子斷滅了,也看不見六入是滅到何處去;這樣子觀察以後,就除掉六入假號之法,這六入其實是因為由於父母的合會以後出生的名色而有的。

所以,這個就是緣起性空之法,從這邊我們可以瞭解到:六入滅了以後不知道到什麼地方去,十二因緣支任何一支滅了以後都不知道到任何地方去,這樣子不就是斷滅法嗎?佛會開示斷滅法嗎?所以,這就很明顯地說,這十二因緣支是假號法。為什麼 佛會說它是假號法?表示說有一個真實法。有一個真實法是什麼呢?就是如來藏,就是入胎識,就是齊識而還的這個入胎識。所以必須要有齊識而還的這個入胎識,才會有假號法產生。所以,十二因緣法,佛才會說它是假號法;本際如來藏,祂是真實法。

所以,這就是宣示眼識的十二因緣法,是說眼識的十二因緣支都是假號法;假使沒有眼識的十二因緣假名而說的種種法,就沒有眼識的出生跟斷滅,就沒有眼識可說了,所以眼識也是假號之一。同一個道理,耳、鼻、舌、身、意等五識也是這個樣子,都是因為這五識各有自己的十二因緣法,才會有五識的出生;而這五識的十二因緣法,每一支也都是假借名稱而說明的法,所以這五識的十二因緣法也都是假號法;因為有假名而說的十二因緣法,才會有這五識連同意識等六識的出生,所以意識等六識都是假號之法,並沒有自在的本質,都是藉緣而生的法:也就是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起故彼起,此滅故彼滅」。這就是假號法,因為只牽涉到緣而不牽涉到因──以前緣為因,所說的因是緣因。也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這個就是依因待緣,所以所說的因,它其實是緣因,是方便因,不是根本因。

假使有人能從六識的每一識,都詳細的現前觀察十二因緣法,就能夠知道解脫道的真相了。解脫道的真相就是:眼識是假號法,意識等五識也是假號法;眼識的十二因緣是假號法,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五識的十二因緣法一樣也是假號法;所以意識等六識自身以及一一識的十二因緣法其實都是假號法,都沒有自在常住的本質。這樣子現觀以後,我見就一定會斷除掉的;接著就會了知十二因緣法都是假號法,不是真實法;自然也能夠了知解脫道中的緣起性空法是假號法,不是真實法。

這樣子如實觀行以後,一定可以斷除我見,然後能夠取證初果,能夠親斷我見、戒禁取見、疑見等等三縛結;除非知道以後不作如實的現觀,那就只是常識而已;而且將會自以為確實斷了我見,但是其實還是不能斷除我見的。一定得要經過實質上的獨處思惟、現前一一觀察以後,才有可能斷除「六識心常住不壞」的我見,才能真正的取證聲聞的解脫初果。在這個流轉門中所說的意識等六心的十二因緣法─意識等六心的緣起性空─都是假號之法,不是真實義;所以在這個六識十二因緣法中所說的「行緣識、識緣名色」的識,講的都只是意識等六識心,仍然沒有觸及到還滅門實義法的第八識心。

由阿含四聖諦的法義觀察,我們可以說十二因緣法的流轉門,是含攝在四聖諦的苦聖諦、苦集聖諦當中的;十二因緣法的還滅門,是含攝在苦滅聖諦及苦滅道聖諦當中的,八正道則也是含攝在四聖諦當中的苦滅道聖諦。同樣的道理,涅槃的取證也是含攝在四聖諦當中的,二乘法中的三十七道品也是含攝在四聖諦當中的。所以,佛所說的四聖諦、八正道、三十七道品,乃至於十二因緣法,其實法法都是貫通的,只有深淺、層次、廣狹的差別。同樣的道理,大乘法也是不離四聖諦;般若也是含攝在四聖諦當中,但卻是改以實相法界的本來常住性,來說明蘊處界的八苦、三苦,說為大乘的苦聖諦。

以實相法界的本來自性性,來說明實相法界能出生五苦陰,來說明出生流轉性的萬法生滅的緣起性空的無常苦,來顯示緣生法的蘊處界是染污性、是集藏生死苦的體性,名為大乘苦集聖諦。又以實相法界的「本來清淨性」,來顯示蘊處界其實本來無苦可言,都是因為不如實地了知六根自己的虛妄,不如實地了知六識的自己虛妄,也不知道外六入其實不曾被自己直接領受,也不知道所領受的六塵境界都是內六入,就對五陰以及六塵生起了虛妄的覺知、認作真實;所以在種種身心的緣起法當中普遍地計度而生起了煩惱還有貪著,因此而成就了苦種的積集。如果我們能夠了知一個道理,就是:滅除了我見、我執、所知障中過恆河沙數的上煩惱,就可以成為不受生死流轉的清淨八識心王,一切苦就滅了,這就是大乘法中的苦滅聖諦。

我們再從實相法界的本來涅槃性,依另一個層面來說明一切眾生本來就常住涅槃中,本來具足可以成佛的一切功德,只是因為種子不淨、無明所障,所以導致眾生流轉生死不能斷絕,受苦無量。假使能將第八識中所含藏的七識心相應的染污種子修除,就回復到本來涅槃的法身佛如來藏自住境界,不再被染污法所遮障,從此可以和如來藏中的一切種子相應了。在這樣子的真相的指導下,不需要去滅除五苦陰來成就佛道與涅槃,反而應該世世受生而修除第八識心中所含藏的七識心的染污種子,不但滅掉了見惑與思惑,而且把所有的習氣種子也滅除了,並對法界的一切種子也都了知無餘了,這樣的修行方法,能使我們達到本識與七識種子都究竟清淨的地步,也唯有這樣子才算是成佛之道。在這究竟清淨的地步,不需要再修行來改變種子,斷了種子變易的極微細的生死苦;這樣使我們達到這個目標的修行方法,就是大乘法中的苦滅道聖諦。

所以,般若正理以及方廣唯識增上慧學的理論與行門,都是屬於大乘苦滅道聖諦所含攝的。然而這個道理,絕非只證阿含解脫道粗淺智慧的二乘人所能想像的;只有菩薩在親證第八識心體以後,前後歷經三大阿僧祇劫,不斷地追隨諸佛的教導,如實修行般若妙智,再進入諸地境界而修學一切種智以後,才有可能知道這些極微細、極深妙的實相真實四聖諦,而不墮於四阿含解脫道的假號法中,並成為實證真實法的菩薩。這也是四地菩薩在滿心位之前必須觀行的內容,也是五地菩薩在滿心位前必須更加深入重新再作細相觀行的內容,這就是大乘四地還有五地菩薩所修的四聖諦的粗相觀還有細相觀。

所以,二乘解脫道的觀行、般若中道的觀行(簡稱中觀),以及方廣諸經的唯識增上慧學,也都是含攝在大乘四聖諦當中,所以四聖諦其實有三乘之分,是函蓋大、小乘一切法的,是函蓋三乘菩提的,是有三乘四聖諦的差別;但是這個廣義的四聖諦,並不是二乘人所能少分了知的。不但四聖諦如此,十二因緣觀也是如此,也是有三乘差別不同的。但是十二因緣觀,卻也是含攝在四聖諦的苦集諦與苦滅諦中,這也是大乘法中的地上菩薩才能夠理解,才能為人提出說明的。在四阿含諸經當中,所說識緣名色或名色緣識的識,曾說為六識身或七識身者,在阿含經典中有多處提及;而且也在十因緣法中,兼述名色所緣的識為本識入胎識。

在這兩集當中,我們說明十二因緣中的「行緣識、識緣名色」,而這個識都是指識陰六識。但是必須為佛門四眾再次地指出這個原則,以便大眾容易理解因緣法觀行的原則:那就是說,凡是假號法的十二因緣觀,其中識緣名色所說的識都是指識陰六識全體。廣義來說才能夠函蓋到第七識末那識:因為識緣名色,剛入胎的時候,六識還沒有現起,只有如來藏、意根隨著因緣入胎,所以剛入胎的時候的名色,方便說以意根為名,所以七識心才方便廣設在名色裡面。所以若是從實義法的十因緣觀,逆觀到「名色緣識、齊識而還、不能過彼」的時候,才又說到「名色由識,有識故有名色」,這個時候此時的識才是說能生名色的第八識。

這個原則,我們如果能夠把握住了,因緣法的觀行就比較容易,也是可以親自實證因緣觀而斷我見及三縛結的。至於這個十因緣與十二因緣所說的識,以及二者互相關聯的道理,將在下幾集,由後面的老師再來詳細說明。古今許多大師與學人努力作因緣觀及聲聞解脫道的觀行,但是絕大多數人一生努力觀行都是唐捐其功的;也有許多人藉著佛學的學術研究在研究因緣觀,但是都是無法斷結證果;甚至將因緣法視同斷滅法的無我空,永遠無法走入真正的因緣觀佛法之中,得不到絲毫的解脫功德受用。這都是因為沒有把握住這個前提,那就是「凡是假號法的十二因緣觀,其中識緣名色所說的識,都是指識陰六識全體。若是實義法的十因緣觀,逆觀到名色緣識、齊識而還、不能過彼時,此時的識才是說能生名色的第八識」這個前提所導致的。

我們今天把這個道理講到這裡為止,時間已經到了,就先跟各位分享到這裡。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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