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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集
由正緯老師開示
歡迎大家繼續收看「三乘菩提概說」。我們今天繼續來跟大家談八正道的觀念,並且我們今天會以八正道裡面的「正念」,當作主要的解說內容。
首先我們看,一般來說,在我們談到所謂的「念」這件事情的時候,從世間的角度,乃至於說從世間聯結到佛法的角度,我們經常會聽到所謂的「六念法」,也就是念佛、念法、念僧、念施、念戒、念天。在這六念法裡面,「念」這個字也就是表示,希望大家在具備了正確的知見之後,能夠念茲在茲,把它放在心上成為念頭裡面很重要的成分。
比方說以「念佛」來講,我們希望大家既然是要親近佛法的話,當然就希望大家要經常把佛菩薩廣度眾生的這些大慈大悲的行誼,跟祂所發的悲願,經常把它放在心裡面,感念諸佛菩薩為眾生的付出,並且希望自己也能夠像佛菩薩一樣;然後能地地增上,為眾生作更多的事情。這是「念佛」。
「念法」的部分,當然也就牽涉到說,當我們自己在親近佛法之後,在逐漸領略到佛法的勝妙之後,希望也能夠念茲在茲,把我們所學到的這些佛法,內化成自己的知見;乃至於說,我們的起心動念都能夠符合於佛法,甚至都能夠發揮佛法的這些精神。這是「念法」。
「念僧」的部分,當然就是說要能夠敬僧。因為我們現在所學到的法,雖然都是兩千五百多年前由 佛陀所傳下來的,但畢竟我們在這一輩子裡所能學到的佛法,是透過現在這一世的老師來受學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在念僧這個部分),其實有很大的一部分成分是要尊師重道,是要感念著如果不是透過現在的這些老師的話,我們恐怕很難學到佛法的全貌。當然有些人也許會說,我們在字眼上不是寫的是一個「僧」字嗎?那「僧」字豈不是指的就必須是僧團裡面出家的這些比丘跟比丘尼嗎?實際上,如果按照佛經裡面正確的解釋的話,這個「僧」,只要是能夠受持佛法正義的,能夠把這個佛法正義掌握得很好,並且能夠教導大家的,都可以列入到這個「僧」的範圍 1。甚至我們說,如果真正能夠掌握到般若經裡面所講的內涵,掌握到般若經裡面所說的如來藏的義理,這樣的僧甚至我們會給他一個名字,叫作「勝義僧」。哪怕這樣的一個人,他並沒有現出家相(他也許跟你我一樣,都一樣是帶髮修行的在家人),可是由於他真正掌握到了佛法的核心,也就是如來藏的義理,並且能夠善於教導眾生,所以像這樣子的人,其實按照 佛陀的開示,也應該要列入勝義僧的範圍。所以我們說,「僧」這件事情,不是根據這個人所顯現的表相來看,而是要根據他所弘揚的法,到底是不是符合 佛所說的法為主。
接下來是「念施」的部分,最主要 佛陀〔教導我們對「施」要〕念茲在茲的〔緣由〕,還是因看到我們生在娑婆世界的眾生,有很多人其實福報都不夠。當我們福報不夠的時候,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就會遭遇到許多的難處,而如果這個難處超出了我們現在身心所能負荷的範圍的話,往往我們連想要親近佛法的念頭都很難生得起來。所以 佛陀希望大家要把「施」(布施)這件事情,要常常念茲在茲,是常常要作的事情。因為這樣作,才能讓我們這一世有機會能夠改變我們的業因,然後讓我們有機會能夠處理好日常生活的這些事情,然後得有閒暇的時候,就可以開始來親近、修習佛法。並且,布施還關係到我們未來世的種種利益〔編案:可愛異熟果報〕,所以 佛陀希望大家要把「施」(布施)這件事情,把它放在重要念頭的地位。
接下來是另外一個:「念戒」。戒的部分呢,當然,如果您還沒有真正開始學佛的話,「戒」這件事情或許對您來講是比較模糊的。不過至少我們應該這樣來想,佛陀曾經明確的講過,如果守五戒的話,可以保證未來世仍然能夠保住人身,所以基於這一點,哪怕您是剛開始學佛的人,建議您對於五戒的範圍也要多去瞭解,最好也能夠持五戒;畢竟持戒這件事情如果成就,未來世能夠繼續保持人身的話,這樣豈不是就賺到了下一世的人身了嗎?所以,若對各位剛學佛的觀眾來講的話,其實我們鼓勵大家要盡量持守五戒;另外,對於已經學佛的人來講,這個「戒」的範圍就更廣、更大了。佛戒其實是 佛所制定來幫助所有的學佛人快速成就菩提的方法,所以「戒」是讓大家學佛能夠學得安穩,並且讓這世上我們所看到的所有一切的〔正信〕佛教團體,能夠穩固住世的重要支柱。所以說,佛陀希望我們對於「戒」這件事情,一定也要念茲在茲。
這個意思就是說,凡是任何的學佛人,對「戒」這件事情,必定是不可以輕忽的;並且,不會因為任何我們簡單口頭所說的理由,就可以來開脫。比方說,「戒」裡面有一個很明白的要戒,戒什麼呢?戒邪淫這個罪。戒邪淫這條戒很明顯的就告訴我們勿邪淫,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告訴我們,佛法裡面講了一種特別的境界,希望我們一起參與來修所謂的雙身法的時候,那麼這個狀況,請大家一定要謹慎,一定要三思!這時候,大家第一個念就要生起警戒心,因為我們一再地提醒大家,在學佛的過程裡面,「戒」是一直都必須要持守的;並且這些戒的內涵,不會因為今天我們要證什麼特殊的果位,證什麼特殊、特別的境界,而去違背世間的倫理道德。所以碰到這樣的事情時,建議各位觀眾要馬上遠離。這個是「念戒」。
最後就是「念天」。其實在佛法裡面說,天界並非是一個可久居的場所;不過因為天界有種種殊勝的果報,那之所以能夠生天,最最基礎的,一定是要我們有相應的福報。那這福報呢,如果是透過布施〔等十善業〕而得來的福報,當然就是相應這個部分所生的天福,那就是在我們所知道的欲界天裡面;如果是透過禪定境界的修習所累積來的福報,當然我們就會上生到跟禪定相應的〔色界〕諸天的境界裡。佛陀之所以會把「念天」這件事情放在六念法裡面,其實就是為了讓我們知道說,要好好的去端正我們自己,能好好的累積福報,其實就已經保證接下來會有可愛的未來世果報在等著你。當然,如果真正認真學習的佛弟子會知道,其實念天得種種的福報,只是一種過渡的方便,其實我們真正應作的,並不是要生在天界享福,而是要繼續修學佛法。〔編案:當人間還有正法時,發願生於人間繼續修學正法是速行道;當正法滅沒後則當發願求生兜率內院,親隨 彌勒菩薩修學佛法,非為享福也。〕
這就是所謂的「六念」,而這些其實也是在正念的範圍裡面,不過一般在聲聞菩提裡面說的正念,其實更多時候是用「四念處」來解釋正念。四念處就是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跟法念處。
四念處它最主要的修法,第一個要觀身,要去觀行自己的身體是不淨的—觀身不淨。那這一項就是要對治我們認為自己擁有身體而很寶愛自己的身體,很寶貝自己的身體乃至於對自己的身體深深的執著不捨,破除這個部分是「觀身不淨」要作的功夫。
第二個念處就是所謂的「觀受是苦」,觀我們所得到的各式各樣的感受都是苦。這個部分最主要是要對治「樂倒」,讓我們不要執著於對於五欲境界的種種覺受。這個部分當然(如果我們直接去看這句話的話),我們往往會覺得說,那是不是不要有樂受就好了?可是我們在日常生活裡面的受,其實除了樂受之外,也一樣會有其他的苦受不是嗎?我們要跟大家講的是,觀受是苦這件事情,這裡的「苦」這個字,其實呼應到的是苦聖諦裡面這苦的意義。這個苦的意義呢,不僅僅是在我們所感受的這個覺受本身(對於覺受的感覺)而已,其實它所牽涉到的還有所謂的各個受本身它的本質狀態〔編案:諸受生滅無常,無常故苦〕;正因為這些是本質狀態的考量,所以「觀受是苦」這件事情才是回歸苦聖諦的精神。
第三個念處就是所謂的「觀心無常」。「觀心無常」就是要觀我們的心識,祂整個的運作過程其實是經常經常的在變化,並沒有一個常態的(一個所謂常不變異的)這個心可以讓我們去執著。所以,這個部分是對治我們以為「心的運作(我們的心行)是常」的這種錯誤知見。
最後一個念處,就是所謂的法念處,是要觀一切的法都無我。這個法在解脫道的範圍裡面,談到的就是蘊處界這些事情;所以我們在解脫道裡面說「觀法無我」這件事情的時候,談到的也是蘊處界裡面沒有一個真正恆常主宰的「我」存在。那這對治的當然就是(眾生往往都會覺得)「我是很真實、恆常存在的」這個錯誤見解。但是這件事情(觀法無我的這個念處觀),如果放在聲聞菩提裡面的時候,「觀法無我」的這個內涵,就是在觀蘊處界中沒有所謂的這個我(我們所認為的這個我)存在,可是這個部分跟我們在大乘(或是說佛菩提道)裡面說的「法無我」的層次並不相同,實際上大乘法無我的層次是更深層的。
好,那這裡我們再給大家總結一下,就是四念處裡面的身、受、心、法這四個觀行,最主要的是要來對治所謂的「淨、樂、常、我」這四個不正確的見解〔編案:指「不淨計淨、苦計為樂、無常計常、無我計我」四顛倒〕。所以從這點來看的話,不知道各位觀眾是不是有想起來說,我們好像經常(在大乘法裡面)會聽到所謂的「常、樂、我、淨」這四個字呢?可是為什麼在這裡說修四念處觀的時候,是要讓我們去對治常樂我淨這四個顛倒呢?這裡我們就剛好把它當成另外一個例證,來告訴大家解脫道跟佛菩提道之間的關係。
我們說,正確的知見應該是,解脫道的知見是學佛一定要具備的。正如同我們前面給大家舉過的例子,學解脫道就如同我們一開始要學世間學問的時候,我們可能都是從最簡單的,像一加一等於二的這種算術開始學習,可是等到我們學習具足了世間一切學問的時候,回過頭再來看一加一等於二時,其實我們完全了然於心,什麼時候一加一是等於二,什麼時候一加一不等於二,這些事情呢,在我們具足了一切世間學問再回頭來看的時候,就能夠一目了然;可是一加一等於二這麼簡單的事情,卻是我們學習的一個開端、一個入門。所以同樣的,從解脫道來講,我們在學解脫道的時候,告訴大家要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用這四個觀法來幫我們對治「常、樂、我、淨」四倒,這是我們在解脫道裡面希望大家能夠作到的。可是一旦大家已經真正明心,乃至於見性了,這明心見性之後,才是真正開啟了佛菩提道修學的關鍵;一旦我們明心見性了之後,回過頭再來看解脫道的時候,我們就知道,為什麼在講解脫道的時候,我們談的是要對治「常、樂、我、淨」,可是到了講佛菩提道的時候,我們卻要告訴大家,實際上真正菩提的究竟境界確是「常、樂、我、淨」。
這裡我們用的不是直接解釋,而是以舉例的方式來讓大家瞭解,在解脫道要讓大家學的是一個基礎、是一個入門;可是你一旦進到了佛菩提道之後,回過頭來,對於解脫道的道理會有更深廣的看法和更深廣的理解。到那個時候來看解脫道(在已經具足了明心的這個基礎之後,你再去看解脫道的時候),你就知道,其實解脫道裡面講「要對治常樂我淨」,跟佛菩提道講說「菩提的究竟境界是常樂我淨」,這兩件事情根本一點都沒有相違背,即使在字面上看起來它們是完全相反的。那是因為一般的人不瞭解解脫道,更是完全沒有明心見性,也不瞭解佛菩提道,自然對於佛法的理解只能夠依賴名相,所以若看到解脫道講要對治常樂我淨,又看到佛菩提道講要常樂我淨,這時候就誤以為兩邊的說法是剛好相反的。其實如果我們有學到佛法的真正義理的話,就會發現所有的解脫道內涵其實完全函蓋在佛菩提道裡面;所以,要對治常樂我淨四倒,或者要證到常樂我淨的菩提,本質上是同一類事情。〔編案:佛法含攝解脫道與佛菩提道,而解脫道的修證內涵完全為佛菩提道所函蓋,因此,不論是要對治四倒以取證解脫果,或是要圓滿成就究竟解脫的常樂我淨之佛地,此中修證內涵雖有淺深狹廣的差別,卻都必須信受有萬法本源—涅槃本際—第八識如來藏方能次第成辦。〕這是為大家從「身、受、心、法」上來講。
因為我們剛才提到了解脫道跟佛菩提道彼此之間的關係,那我們要跟大家講,關於這個部分的理解,如果要從佛菩提道去體會、去接觸佛法的話,那麼前提就一定至少要能夠找到每一個人的清淨本心,也就是找到《金剛經》裡面所說的這個金剛心是什麼,或者說找到《心經》裡面那個所謂的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這個心。找到了這個心之後,你才能夠真正瞭解佛菩提道所說的常樂我淨,為什麼跟解脫道裡面講的要對治常樂我淨四倒,完全都不相違背。
所以在這個事情上面,我們就告訴大家,關於觀身、受、心、法這解脫道的修行,仍然是一個完全正確的修行方式,並且我們要進一步跟大家說,所有的不管是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這所有對治一切的現象,其實把它匯歸到最後,四念處就是要藉由身、受、心、法四種實際觀行的方式,來幫助大家離於我見(離開我見),讓大家能夠離開我見,甚至透過徹底的觀行,讓大家不僅斷了我見,而且還能夠有機會能斷我執。所以這個部分,當然就是要回歸正確的理解,還是要對於我見〔的內涵〕要有所掌握。
除了這個部分之外,我們也要更進一步說,如果我們從佛法(整個的佛法〔編案:三乘匯歸唯一佛乘〕)來看四念處的話,其實這四念處除了念茲在茲讓自己的修行能夠斷我見,在解脫道上面有所增益之外,如果我們放在佛法〔編案:佛菩提道〕的範疇裡面去修四念處的話,其實我們還是應該要以眾生無量世的究竟福祉 2,當作我們念茲在茲的一個念 3。那這個部分就牽涉到,不管是解脫道的正念,或是佛菩提道的正念,如果我們要把眼光放在所謂「為眾生未來無量世的究竟福祉著想」的話,那我們就要問了:到底要怎麼樣替眾生著想呢?所以真的要替眾生著想的話,對於我們自己來講,我們一定要先學習正確的佛法知見,也就是要回歸我們之前講的正見、正思惟等這些事情,我們要先穩固好自己的基礎之後,接下來才能夠積極主動的來幫助別人。那麼在這個部分也提醒大家,所謂積極主動的來幫助別人,這個範圍應該是永遠都是以眾生的究竟福祉當作考量。
所以我們最後給大家的總結就是:我們說一般解脫道的正念,確實,一般的說法就是以四念處的身、受、心、法四個方式來觀行,可是如果我們真的把身、受、心、法這四念處,來把它仔仔細細觀的話,你會發現,其實它的目的就是要透過這樣的觀行,希望我們能夠徹底的斷我見,乃至於我見斷到最後,連最後一絲對於我的執著也都沒有了,這就是永遠斷除我執。以上我們剛才講的是一般解脫道的正念,可是如果我們把這個正念的範圍擴大,把我們的眼光放大到整個佛法的話,那我們應該還是要回歸到,所有一切念茲在茲的正念,其實是要放在眾生未來無量世的究竟福祉上。在這個前提之下,除了我們自己要努力的斷我見—因為努力的斷了我見,我們才能夠成就〔初分〕解脫,並且,努力的斷了我見,我們才有機會能夠明心見性,所以要自己努力的修斷自己的我見;然後接下來,才能夠依據我們自己修行的心得,進一步積極的幫助眾生。這才是我們在面對佛法,以佛法當作整個範疇來思考的時候,所應該要念茲在茲的正念。
今天就先跟大家說到這裡。我們下次再繼續跟大家解釋八正道剩餘的部分。
阿彌陀佛!
※本文稿係依《正覺電子報》連載之弘法視頻文字稿置換,詳情請見《正覺電子報》第135期〈正覺教團弘法視頻文字稿連載公告〉。
1.《增壹阿含經》卷49:「所謂僧者,四雙八輩,此名如來聖眾,可尊可貴,是世間無上福田。」《大正藏》冊2,頁819,中28-29。
2.「眾生無量世的究竟福祉」係指:令眾生斷除一念無明乃至無始無明,解脫於生死諸苦,乃至親證一切種智而圓滿成就究竟佛果。
3.《大方廣佛華嚴經》卷41〈離世間品 第33之6〉:「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行。何等為十?所謂:正念行,滿足四念處故。……四攝行,教化成熟諸眾生故。……」《大正藏》冊9,頁659上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