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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集
由正源老师开示
各位菩萨:
阿弥陀佛!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这一集我们要探讨的是“佛教戒法中的破僧逆罪。”
前一集节目中,我们已经介绍了佛教戒法中的逆罪,就是指重大违逆罪大恶极的恶行,如果造作了那就必定要堕入无间地狱、阿鼻地狱中受无间的苦报。而逆罪又有五逆及七逆两种,五逆就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及破僧;七逆则是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以及杀圣人。五逆与七逆的差异,一般认为只在五逆增加了杀和尚、杀阿阇黎二罪,然而除此之外五逆中的破僧,与七逆中的破羯磨转法轮僧,字面上也有不同,其实质意涵究竟如何?这是这一集节目所要探讨的问题。
五逆中的破僧罪,通常说为破和合僧,就是在四人以上的僧团中搬弄口舌、挑拨是非,使得本来和合如一的声闻僧团,或凡夫菩萨僧团,或者胜义菩萨僧团,某些习气未尽的这个僧人,被挑拨离间因此产生误会,心有嫌隙、有隔阂,渐渐演变成两个派系互相斗诤,终于使原本和合的僧团分裂成两个僧团;那个挑拨是非、搬弄口舌的人就是破和合僧者。但是如果将破僧的意涵,限缩为只有这种表相上的破和合僧,那就只是从声闻解脱道的角度来解释破僧罪就太狭隘了,要说明其中的道理,得先从佛法中的“僧”的真实意涵来加以探讨。僧,如果以梵语音译,称为僧伽,本身就有众的意思,就是团体的意思;而且在佛教以前,僧伽也用来形容印度一般社会上的商工团体及政治团体,在佛教中就说有情之中,修道想要求出离三界分段生死苦而出家修离欲行、修解脱道的就称为僧伽,汉语中就称僧伽为众僧,或者和合僧。
例如《大智度论》中龙树菩萨解释说:“僧伽就是汉文的众的意思;众多比丘和合共聚一处,就称为僧伽。”龙树菩萨解释说:“譬如大树丛聚在一起,就称为林;只有单一的一棵树,不能称为林;而除去一棵一棵树之后,当然树林也就不存在了。同样的道理,一个单一的比丘不能称为僧,除去了一个一个比丘之后,也没有僧可说了;所以众多比丘和合共聚一处的缘故,僧这个名词就产生了。”就像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夜睹明星见性成佛后,首先到鹿野苑去度阿若憍陈如等五比丘,然后五比丘就归依佛陀出家,这就是佛教僧众的起源。
但是大乘佛法中说的僧,却不限于出家僧,也包括了在家僧,像《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这样的圣教说有四种僧:【一者胜义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哑羊僧、四者无惭愧僧。】“《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五”其中世俗僧是剃须发、着袈裟、受声闻别解脱戒的出家人。另外无惭愧僧则是为了活命而出家归依佛门,但却毁犯一切出家戒而无惭无愧,具足了悭贪、嫉妒、愚痴及憍慢,贪着名誉、恭敬与利养、爱乐淫佚等等这六尘境界,甚至于毁谤正法而不知不见,也毫不畏惧后世苦报,这样的一切佛法中的修行人,都摄属于无惭愧僧。
至于胜义僧,如经典中说:【云何名胜义僧?谓佛世尊;若诸菩萨摩诃萨众,其德尊高,于一切法得自在者;若独胜觉;若阿罗汉、若不还、若一来、若预流,如是七种补特伽罗,胜义僧摄。若诸有情带在家相,不剃须发,不着袈裟,虽不得受一切出家别解脱戒,一切羯磨、布萨、自恣,悉皆遮遣,而有圣法得圣果故,胜义僧摄,是名胜义僧。】“《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五”这意思是说:“诸佛世尊以及诸菩萨摩诃萨,还有声闻四果及修因缘观证果的这七类有情,都摄属于胜义僧;纵使说现在家相不剃须发、不服袈裟、不受一切出家别解脱戒,但因为有解脱道,或是佛菩提道的圣法,也证得圣果的缘故,都是在胜义僧之列。”当然诸佛世尊及声闻、缘觉都是现出家相的,因此这里所说的现在家相,而有圣法得圣果的胜义僧,一般来讲指的就是胜义的菩萨僧,他们都是其德尊高,于一切法得自在者。
而哑羊僧则是指愚痴、鲁钝,不能够分辨有无违犯杀、盗、淫、妄等根本罪,对于微小罪及忿、恨、覆、谄等小随烦恼不能发露忏悔,也不知依止善知识而安住,不知道要时常亲近多闻聪明的善知识,去恭敬请问什么是善法?什么是不善法?如何作是有罪?如何是无罪?不能够决断善恶默然无语,犹如白羊都要被杀了也不能作一声一样,因而就被称为哑羊僧,当然这也是包括了在家和出家四众都有的。
由此可知,大乘法中的僧,是含括了在家和出家四众,并且一个人也是僧,不一定是一群人,因为只要一个修行人具有前面所说的情形,都可以把他归类到这四种僧其中之一。
接着我们再来探讨,大乘法中所说的和合僧。窥基大师在他所撰的《大乘法苑义林章》中说:“僧伽云众,于理于事无乖诤故。”“《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因此窥基大师解释和合僧就有理和、事和、辨事等三种的区分。事和和辨事当然都是从世俗表相上来说,三人成众,事相上的和合僧自然是指三人以上的集体才称为僧众;而辨事就是办事,就是僧团中辨正法事,或者是作法办事,那就必须要四人以上的集团,成为僧团才能共同来辨事或共同来办事,并且依所辨正,或者所办法事性质的不同,要求的人数也就有所不同。那至于理和僧窥基大师这么说:【三人已上,虽方名僧;麟角独觉及余圣者,设独一出彼种类故,亦得名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意思是说:“虽然三人以上才能成为僧众,但无佛之世的无师独觉的辟支佛,以及有佛法之世,而在佛法上证得圣果的声闻道中见道以上的圣者,还有菩萨道中见道以上的贤圣,这一类修行人纵使单独一人,也可称为僧。”
在小乘的声闻僧一定要在声闻法中出家,而且一定要四人成众才叫作和合僧;因为他们所修所证以五阴为所依,以五阴这个人的主体来计数是否成众,也就是以人、以数众共和合才叫作僧,不共和合就叫作破僧、破和合僧。可是大乘菩萨依止的是所亲证的如来藏,那就理、事来说都是和,从菩萨的角度来看,纵使未证如来藏的声闻、独觉,他们的如来藏也始终是理、事皆和,所以菩萨一人就可称为僧,叫理和僧。因为小乘声闻人没有实证如来藏的理体,所以他们就一定要有数,一定要数来成众才能说是和合,所以他们的僧一定要用人数来代表;这是大小乘关于僧的看法最大的差异所在。
像《楞伽阿跋多罗宝经》经中圣教说:【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三”意思是说:“种种法相不同的五阴和合积聚的缘故,就称为僧。如果能够究竟断尽五阴,不令后世的五阴重新积聚,那就是破僧。”这很明显就是从理和来说,因为一切的僧都是五阴所作,如果离开五阴尚且没有我的存在,何况能有僧呢?而且每一个众生五阴的一一阴,能缘及所缘的境相都各不相同,但都不能独自现行运作,而须多阴和合积聚才能现行运作。譬如:行阴必须有色、受、想、识四阴才能现行运作;想阴必须有色、受、识这三阴才能现行运作;受阴则须有色阴、识阴与如来藏才能现行运作;而识阴也须有色阴与如来藏才能现行运作;纵使是色阴也须要有识阴与如来藏才能现行以及运作。必须是五阴聚集才能称为人,如果缺少一阴那就像人死了一样,虽然如来藏仍未离身,也会如同植物一样不能动转,那就成为植物人。植物人当然不能称为僧,因为已不具足常人的功能,不知道要修道出离三界生死之苦。
由此可知,每一个众生五阴的一一阴,都是境相互异却又和合积聚,而有我、有人,因此称为僧;如果有人藉由三乘见道与修道,断除了我见与我执、烦恼障的现行成为阿罗汉,到了舍寿时究竟断除了异相诸阴的和合积聚,永远不再出生未来世的五阴,不让未来世再有异相诸阴和合积聚,不再有我,也不再有人,当然就没有僧了;因为已经取证无余涅槃,五阴和合的僧已不复存在,从理上来说就称为破僧。然而五阴本来是缘生缘灭的生灭法、虚相法,灭尽本来就是虚妄不住的五阴,实际上无破可言;而五阴所依的如来藏却又真实常住,不曾丝毫被坏、被破过,从如来藏来说更无所谓的破,所以《大般涅槃经》才会说:“我观人天,无有能破和合僧者。”“《大般涅槃经》卷四”这也是从理上来说僧、说和合僧。
既然大乘法中说的和合僧,并不限于多众的事——事和及辨事,而是含括了单独一人的理和。那么在大乘法中说到五逆的破僧逆罪,他的对象当然就如同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当中所说的说:“破僧有两种状况:第一是毁谤贤圣僧:证悟了的出家人都不是破法、谤法者,都不许毁谤,毁谤了就是破僧;第二种是破和合僧,破和合僧就是以两舌的行为,而导致僧团的分裂。”平实导师所说的,第一种毁谤贤圣僧中的证悟了的菩萨、证悟了的出家人,当然是指心出家的胜义菩萨僧,而不以现出家相的僧人为限,这跟我们在前面的解说胜义僧的道理是一样的。
至于《梵网经》菩萨戒中所列的七逆罪,其中破僧称为破羯磨转法轮僧,从字面来说就是破羯磨僧,或破转法轮僧,它的真实义我们不妨参考前面论述五逆中破僧罪,在大乘法中的意涵来加以探究。首先说破羯磨僧,梵语的羯磨,以汉文的意思来说,就是辨事、就是辨正法事,或者是办事作法办事的一种。像在受戒之前,要先由和尚或阿阇黎行羯磨法,询问求受戒者之前是否曾经违犯了戒经中所列重戒或轻戒的罪,乃至于有无违犯逆罪。如果所犯是七逆罪,当然就遮止不许他受戒,如果只是犯了戒罪,则让他如法忏摩,就是要行忏悔法,向四位已受戒而不曾犯十重戒、戒体未失的菩萨戒子忏悔,以求灭除障戒之恶,发起感戒之善;这样作法成就,受戒才得戒,这就是受戒前的羯磨。
受戒以后也有羯磨,主要是指受戒后的定期诵戒,因为在诵戒的时候,如果有戒子违犯所受戒律的话,诵戒之前就必须要先进行羯磨,好让犯戒者忏悔灭罪。而当一个僧团进行羯磨的时候,有人说:“我们不满意你们作的羯磨,我们要另外自己羯磨。”那么当他自己羯磨的时候,就是别羯磨、就是自行忏摩。别羯磨的人一定不可能参加原来僧团大众的诵戒,他们另外自己诵戒,自己几个人另外诵戒的结果,就是别羯磨,也就是别诵戒,那就造成了僧团分裂。所以“破羯磨”僧,这一个羯磨是指僧团羯磨时,他们自己一批人另外去作别羯磨,这些僧众就叫作“破羯磨”僧:破坏羯磨的僧众;像这样的破坏羯磨的僧众,就是破和合僧,因为他们是破坏僧团的和合,造成僧团分裂成两个,使正法的力量分散,这是第一种的破羯磨僧的逆罪。
那还有第二种破羯磨僧,就是破“羯磨僧”:毁谤主持羯磨的菩萨僧。因为行羯磨法时一定会有一位主持羯磨的菩萨僧,或几位共同主持羯磨的菩萨僧,由他或他们来判定犯戒者所犯的戒是否成立?是否具足根本、方便、成已?属于上品犯、还是中品犯、还是下品犯?应该行怎么样的忏悔仪式?主持羯磨的菩萨僧依菩萨戒的特质,当然可以是现出家相,也可以是现在家相,也不一定是授戒的和尚本人,而可以是由戒和尚指定的一人或数人;就像受戒或诵戒仪轨中顶礼菩萨戒得戒和尚本师释迦牟尼佛、羯磨阿阇黎文殊师利菩萨、教授阿阇黎弥勒菩萨,文殊师利菩萨就是释迦牟尼佛指定主持羯磨的菩萨僧。那么当有人对主持羯磨的菩萨僧,就他羯磨过程或者是结论作种种的毁谤,那就是大乘律中的破“羯磨僧”。
至于《梵网经》中说的“转法轮僧”,是指大乘法中的法轮,弘扬大乘法的菩萨僧,而且他所说的大乘法义是正确无误的。如果有人指控这位菩萨僧所说的法错误,那就成就了大乘的破转法轮僧逆罪。所以在大乘七逆罪中的破僧,指的是破羯磨转法轮僧,它就包括了前面所说明的三种情形;只要破了一种就是不通忏悔的极重罪,戒体就失去了,而且不得重受戒,而须于舍报后下堕无间地狱受极重的苦报。
时间的关系,就说明到这边。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