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法」?(三) ——「法」是十八界

第13集
由正伟老师开示
文字内容

各位电视机前的菩萨们:

阿弥陀佛!

问候大家色身康泰否?少病少恼否?游步轻利否?众生易度否?

各位现在所收看的节目是佛教正觉同修会为各位准备的“三乘菩提之学佛释疑”(二)的课程。我们接着前面一季的节目,将一般初机的学佛大众常会感到困惑的问题,将其分门别类,用简单易懂的说法把它们一项一项的演述出来。

在前面一集的节目中,我们谈到了佛教中所说的法是指三界中一切的事物统统都是法。而法又可以分为色法和心法,由于所有的法都是因缘蕴集和合而产生的,所以法的内容可以包括了五个蕴集,色蕴就是色法,而识蕴、受蕴、想蕴、行蕴则是心法。由于众生将五蕴法认作是实有的,所以就会去执着五蕴法,为了五蕴法不惜去造作各样的善恶业,因此五蕴法就遮盖了我们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蕴叫作五阴。

释迦世尊在佛经中处处都说五蕴法并非实有,五蕴法的本身不断的在变化,所以叫作诸行无常。诸行无常实际上就是色蕴无常,识蕴也是无常,受蕴还是无常,想蕴、行蕴也是无常。五蕴的本质就叫蕴——蕴集,这个字就已经告诉了我们,在五蕴当中找不到一个法是有实体而能常存的;每一个法都只是依照因缘而显现出来的,法的本身是其它无数的法和合而成的,才会使得这个法好像是似有实无的暂时显现。所以前面我们引用了 弥勒菩萨在《辨法法性论》这本论典里面,菩萨说到法的意义就是:「此中法相者,谓虚妄分别,现二及名言。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唯计故分别。」也就是 弥勒菩萨说:「所谓的法的相貌,就是我们众生自己的虚妄分别,不论是能取的我或者是所取的境,或者是名言的心法,还是看起来实有的色法,它的本质都不是真实有,只是说它好像是真实的现起在我们的世界,其实这一些都是虚妄的;一切的法都没有真实的意义,只是我们众生虚妄的计着以及现起的分别罢了。」

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是什么?先请问大家:「大家自己问自己看看:我是怎么认识这个世界的?从我们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婴儿开始,一路上我们是怎么样变成现在这样子有聪明智慧的成人?在这之间,我们是如何的去了解这个世界?用什么方法去明白别人意思的?」想一想看,喔!我们用眼睛去看这个世界,用耳朵去听各种的声音,用鼻子闻种种的香臭,用舌头去品尝不同的味道,用身体的皮肤去感觉冷热痛痒等,用意识去思考判断。那请问大家:「或者反过来说,大家有没有曾经遇到过哪一种经验,是完全不透过眼睛、不透过耳朵、不透过鼻舌身、不用意识去思量的经验?想想看有没有?」有人说:「老师!有,我那一天看到一个东西,但是不是用我眼睛看的。」想想看这样讲对吗?我看到一个东西,但不是用眼睛看。当我说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经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对不对?有人说:「老师!没有,我是心里看到。」那心里看到是不是就在意识里面?或者有人说:「老师!我听到一个声音,可是不是用耳朵听的。」那不是用耳朵听的,就代表是心里意识的境界。所以结论:无论我们如何的去思惟,我们会发现:从我们还是个胎儿开始,在妈妈的肚子里面开始一直到现在,乃至于到未来我们舍报的时候,我们一直一直都用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功能,去摄取一切的信息。想想看是不是这样子?包括了我们对外界的觉察,也包括了我们对自己身体内在的了知,尽落于这六种识当中,能不能找到还有另外的方法?好像没有喔!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问我们:「你是谁啊?」我们会说:「我叫王小明」,「我叫李小华」。可是王小明只是一个代号,它并不能够真正代表真正的我,否则全天下这么多同名同姓叫王小明的人,难道都是我吗?也就是当我问自己我是谁?什么是我?什么是实质的我?那就是我的身体、我的心灵。心灵跟肉体是不能分开的,所以当我们去问一位幼儿园的小朋友:「小朋友!你的身体在哪里啊?」小孩子就会指着自己的身体:「这就是我的身体啊!这是我的手、这是我的脚。」也就是小孩子会把自己的身体当作是自己。长大以后我们渐渐了解:原来这个身体只是一个工具,身体的本身并不能够代表我。所以小时候学校老师会骂我们:「王小明!你长得比别人高,比别人大个儿,怎么什么都比不上人家呢?你好好用你的脑子想一想吧!」哦!原来身体只是一个被我们心灵所使唤的工具。所以无妨我们的身体会受伤、会老化,但是我们的心灵却越来越有经验、越来越有智慧,各位同不同意呢?

所谓的我有哪些内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视觉所成的一块;也有用耳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听觉所成的那个部分;有利用鼻、舌、身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嗅觉、味觉和触觉所成的那个部分;其中最重要的一块,就是用意识所成的部分,因为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乃至于皮肤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后都一定要有意识来帮忙判断、思量。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的眼睛看东西、耳朵听声音,乃至于鼻子闻到气味、舌头尝到味道、皮肤感受冷热等等,意识就一定跟在旁边帮着一起看、一起分辨,还会帮忙归纳、分析、整理、对比等等,所以意识又被叫作五俱意识,就是和前面五种感觉一定是俱在的意识。在 玄奘菩萨的《成唯识论》里面提到:「五俱意识同五所缘……意不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意思是说:意识又被叫作五俱意识,因为意识祂会跟着前面的五个识。譬如说:今天我们的眼睛很仔细的在看电视节目,我们的意识也就跟着眼识去缘这个电视上面节目的内容;当我们耳朵听到很好听的音乐,意识也会跟着耳识一起去缘那段音乐。可是意识却又不一定跟五受绑在一起,因为祂会于偏注境起一受故。什么意思呢?譬如说:各位有没有牙痛的经验?牙痛不是病,痛起来要人命。有经验的人都晓得,当牙痛的时候,最好要怎么样牙痛才会减轻?如果一个人坐在那边发呆:哎呀!好痛啊!好痛啊!那我们的意识就是跟我们的牙痛,牙痛是属于哪一个识的范围?痛痒是属于身识的范围,祂就跟着身识一起在那边分别、在那边判断。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这个时候电视上面演出了一段好笑的节目,我们看着这个好笑的节目。啊哈哈!怎么那么好笑,怎么那么好笑!在我们觉得好笑的同时,是不是就忘掉了牙痛?因为这时候意识就又跑去专注于我们的眼识所看到的那个电视节目,所以意识祂会在祂的偏注境,看祂现在想要偏注在哪一个识上面,然后就跟那一个识起同样的觉受,这个叫作于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说有前面的五种识,那就一定会有意识相伴,但是有意识的时候,也一定会有前五种识吗?那可不一定啰!

比方说每天晚上睡熟了以后,虽然前五种识会暂停,但是有的时候意识会自己开始运作,这个时候就叫作作梦。梦中其实是意识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识,所以又被叫作独头意识。再往下探究,所以所有的人都知道,我们的六个识当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够统辖整理其它五个识的就是意识。如果没有了意识,其它的五个识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众生他可以不在乎自己失去财产,因为那个叫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拥有的法;众生可以接受失去亲人好友,因为那还是我的身外之法;众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个识,例如失去了视觉叫作失明、失去了听觉叫作失聪……;因为没有了这些感觉,至少我还是可以活下去的: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识,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会有一个我来领会、了知任何的法,那众生就不算是众生了。所以众生他可以接受这一觉我睡下去以后没有我,但是明天早上还会起床,我又会现起。可是如果告诉我们说:「今天晚上一觉睡下去,就永远不会起来了,就什么都没有了。」那请问大家:「今天晚上还睡得着吗?」绝大部分的众生是不肯的,即使嘴巴说好,临到头的时候又会退缩。只有极少部分的佛弟子他反而会愿意,代表这些佛弟子已经断了对于我——意识心的执着,也就是已经有了寂灭作意的佛弟子才会这样子想。所以几乎所有的众生都知道,现在让我能够能思能量的那个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最起码的条件;如果失去了这一点,那就没有我的存在了,就什么都不必谈了。因此在哲学界大家都公认的一个普世价值,就是笛卡儿所说的「我思故我在」,如果没有我思、没有我,那么我就不存在了,就没有世界了,就没有一切法了。

再来看:既然我们是透过眼、耳、鼻、舌、身、意来摄取法的,那我们是怎么样用眼睛来看见物体呢?想想看:我们今天能够看得见,它是需要什么条件的存在?在经上说:这个世界的众生,他最重要的感官就是眼睛,眼睛甚至比耳朵、比舌头什么都要来得锐利。读过中学以后我们就会晓得,我们能够看得见东西是因为有光。比方说桌上如果有一朵莲花,把灯关掉了一片漆黑,我们什么都看不见;灯打开了,这个灯照在莲花上面,使得莲花能够发光,这样的光进入我们的眼睛,我们才看得见。如果我们的眼睛闭起来,或者我们的眼睛背对着这一朵花,我们也看不见。这样的光进入我们的眼睛之后,穿过我们的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视网膜上,然后视网膜再把这个影像透过视神经,一路用神经传导的方式,包括物理的传递跟化学的传递,然后送到大脑,到了大脑之后才能够呈现出影像。所以即使我们的眼睛是好的,但是我们的大脑出了问题也还是看不见。譬如说各位有没有一种经验——被人家狠狠的从后脑巴下去,或者头不小心昏迷,直直的往后倒 ,后脑先着地。后脑受到撞击的时候,我们第一个反应是什么?眼前一片漆黑或者一片雪白!就是因为我们后脑的枕叶的部分,是负责处理我们视觉的讯号。所以眼睛要能够看得见东西,要有三个条件存在,第一个必须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们的眼珠,广义的来说包括我们的脑子;还有要有光,这个光就叫作色尘。那有了眼根、有了色尘是不是就看得见呢?不行!还要有眼识。譬如说如果我们现在晚上睡熟了,旁边的人把我们眼皮睁开,把我们眼皮打开,有眼根、有色尘,那我们有没有看到东西啊?还是没有嘛!因为这个时候没有眼识。所以要看得见东西需要有眼根、有色尘、有眼识,这三个条件正确的和合在一起,我们才能够看得见,少一样都不行。眼根、色尘、眼识,这样子三个叫根尘识。在经上说这三个法叫作三束芦法,意思是说如果少一个条件我们就看不见;要能够看得见,一定是这三个条件都存在;它的情形就有一点像是这个束芦。束芦就是…如果各位还记得上过军训课的时候,军训课下课老师会说:「好!大家把这个木枪收集在一起,三把枪迭成一束。」这三枝枪迭在一起才能够成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来,这就叫三束芦法,用来形容根、尘、识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就像这样子,眼睛看得到色尘、耳朵听得到声尘、鼻根闻得到香尘、舌根尝到味尘、身根触到触尘,另外还有意根触到法尘。像这样子,我们会发现眼睛看得到需要有眼根、色尘跟眼识,这样有三个法;耳朵要能够听得到,需要有耳根、声尘跟耳识,又是三个法。总共有六个识,眼、耳、鼻、舌、身、意识,每一个识里面都包括了根、尘、识三个法,所以总共算起来三六一十八,有十八个法。

好!现在我要请各位仔细想一想:在我们这一生的经验当中,有没有哪一个境界、哪一个法,离开过刚才所说的十八个法?也就是有没有我们曾经有哪个经验是离开眼、耳、鼻、舌、身、意?离开了根、尘、识?请想一想!好好想一想!有没有?怎么想、努力的想、想破了头,我们都会发现──没有。我们一生的经验当中从来没有离开过这十八个法,每一个法是独立的。比如说眼根不是色尘,色尘不是眼识,眼根跟耳根不一样,眼识所能感受到的范围跟耳识感受到的范围不一样,各有其界限。这十八个界里面,每一个法都有它的界限,所以我们把这十八个法、十八类的法又叫作十八界。那回到我们的题目上,到底佛教里面所说的法是什么呢?前面说到它是色法、心法、是五蕴法,在这边我们整理得更详细,佛教里所说的法就是十八界。

好!那今天我们课程先到这一边,谢谢大家。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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