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因果的道理,是否與宿命論之說相同?

第48集
由正國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歡迎大家收看「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節目,今天我們所要探討的題目是:「請問佛法因果的道理是否與宿命論之說相同?」

因果正理為佛法裡面非常重要的一環,相信因果也是學佛的基礎;包括種種的修行法門與所要成就的目標,也是屬於因果關係的一種,因此有正確的因果知見,才能確保修學可以成功。一般人可以看到比較近的因果關係,例如不正確的飲食習慣與疾病有因果關係;而要看到比較長遠的因果關係,就要配合神通與智慧證量來觀察;最究竟的則是要到佛地,才能究竟了知因果。我們對於自己觀察到的因果關係可以深信不疑,而對於目前的修證層次還看不到的因果關係,我們也是要信受佛菩薩的教導而深信不疑,這樣對我們才能有最大的利益。因為不相信因果,無論在世間法與出世間法,都會產生很嚴重的遮障;而三世因果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每位有情都有自心如來藏,能夠執持善惡業與諸法種子,這也是極為重要的佛法知見。

我們先來看一般對於宿命論的說法。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的解釋為:認為人生的行為境遇,皆依預定的命運發生,而非人力所能變更的理論。在一般的觀念裡面,宿命論大致上的意思就是,人生的吉凶禍福或發生的種種事情;尤其是重大的事情,都是出生時就已經決定了,而無法以後天的方式加以改變。因此宿命論強調的重點,便是認為事情的發生有它的必然性,認為前世種下了業因,今世所成就的果報,是不可轉變的。譬如在《中阿含經》卷4中的開示:「諸尼乾等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受皆因本作,若其故業因苦行滅,不造新者,則諸業盡;諸業盡已,則得苦盡;得苦盡已,則得苦邊。」這是在說明有外道錯誤地認為,人在今世所受的種種果報,都是前世種下的業因所成就的;而如果能夠透過苦行,在受苦之後就可以把這些業因消滅,並且今世不再造作惡業;當諸業受報盡的時候,就不會再有苦而可以得到解脫。

在表面上看來,宿命論似乎與佛法因果論吻合,但實際上卻有很大的差異。譬如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98中所說:「問:此正法中亦說所受苦樂過去業為因而非惡見,彼外道亦作是說,何故名惡見耶?答:此正法中說現所受有以過去業為因,有是現在士用果者,彼說一切皆以過去所作業為因,不說現在有士用果故名惡見。」也就是說,雖然在佛法中也說過去的業因,會引生今世所受的果,但是並不否定今世所作的努力、今世的作為,也可以使前世業因的力量產生改變,或者產生今世的苦樂等受,因此佛法的因果道理與宿命論是有很明顯的不同。事實上,大部分的人並不是宿命論者,因此一般世間人喜歡算命卜卦,以及作外在的避災改運之事;或者比較有智慧的,會從調整自己的身口意行來轉變命運。本質上他是相信命運可以轉變,才會去作這些事情。這裡附帶說明:在佛法裡面,是不希望大家去算命卜卦的;因為這些會增長眾生的執著,及衍生其他的問題。有關這方面的詳細介紹,請觀看本節目中,專門介紹這方面知識的單元。而包括士、農、工、商之努力經營、創新研究,乃至修行人之精進用功,也都是想要突破種種障礙,包括業力或命運上的侷限,而期望能夠成就種種自利利他之行。

我們先來看在《優婆塞戒經》卷7中的開示,就可以很快掌握重點:「何因緣故名果報定?常作無悔故,專心作故,樂喜作故,立誓願故,作已歡喜故,是故是業得果報定;除是之外,悉名不定。眾生行業,有輕有重、有遠有近,隨其因、緣先後受之。如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惡當有果報,是人能轉重業為輕,輕者不受……。善男子!智者若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是人能壞極重之業。」由上面的開示,大家就可以知道,業的力量有強弱之分。重的業,因為當初在造業的時候,內心歡喜、專注及配合誓願去作,投入的心力很強,因此產生的業,其力量就非常強而不容易轉變;其餘的業,力量就比較小,大多可以靠修持戒、定、慧等,而把業的力量轉輕。因此透過修行或利樂眾生的力量,可以轉變業的受報輕重,即使是極重的業都有機會來轉變它。瞭解這個道理,在修行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透過智慧的增長,我們如果發現以前的身、口、意行有錯誤,或者有傷害眾生的地方,就要趕快懺悔,並且轉變自己的行為乃至趕快補救,廣造有利眾生之事與廣造回報怨家債主之善事。這都能有效轉變業的影響力,只要發願用心好好去作,大多是可以轉變的。

我們再看《大般涅槃經》卷31中的開示:「善男子!一切眾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以是義故,有修習道;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所以對於眾生來說,大部分的業都是可以透過修身、持戒、修心、修慧等,把重業轉變為輕受。這裡附帶一提,從上面《優婆塞戒經》卷7中的開示,諸位菩薩可能已經有留意到,無論常作無悔、專心作、樂喜作、立誓願、作已歡喜等,可以產生很重的善惡業。而這五個原因大多是在心上面來講的,因此可以瞭解心的作意或出發點,它的影響程度是很大的,佔了關鍵性的角色,這也就是大家平常要留意起心動念的原因。相對地我們對於別人造作惡業,雖然不是自己作的,也絕對不可以去讚歎或生起歡喜心,而要生起憐憫之心或救護對方的慈悲心。對於別人成就善淨法,也不可以生起忌妒或毀謗之心,一定要常常生起隨喜讚歎之心,即使是單純的隨喜之心,都可以生起無量的果報,這是大家一定要常常去作的。

由上面的說明可以瞭解,宿命論其實是一種錯誤的知見。在某種程度上,它否定了後天的努力,認為我們無法克服或轉變以前或前世所造下的業因;特別是有些人在面臨困境而無法突破時,有時候也會出現這種宿命論的念頭而放棄努力,也常成為消極、逃避或推卸責任的藉口。但是菩薩們一定要相信,心的力量是沒辦法限制的,只要自己努力不懈,一定能改善種種的逆境。而且因為想要努力修行,行菩薩道,也可以獲得佛菩薩、諸天的慈悲護念。因此,如果因為信受宿命論,而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認為今世的種種,包括自己所作的抉擇,都是前世已經決定了,這是更不可取的,完全違背現象界的事實。因為自己對於種種行為的決定,是自己可以親自觀察到的、是不可以否定的。因此如果信受這種錯誤的宿命論知見,不僅在世間法上無法成就,在佛法修學上更是談不上的。

上面我們由「有定業與不定業」的角度,來說明宿命論是錯誤的知見。接下來,我們來探討宿命論產生的原因及其錯誤所在。在古時候,有些印度外道,他們以宿命論的錯誤知見來施設苦行,當成主要的修行方法。當然這種錯誤的方法是無效的,為什麼外道會產生這種錯誤的知見呢?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98中有這樣的開示:「彼等起云何?謂彼外道,現見世間有設功用而不獲果,有不希求自然而得,便作是念,當知皆是宿作為因,非現功力,然彼不知善惡業類,定與不定及時分差別,故起此執。」這就是在說明:外道對於因果的觀察,因為缺乏在時間關係上與定不定業性質上的完整佛法知見,只能作表面的觀察,因此導致這樣錯誤的宿命論之結論出來。因為如前面引的《優婆塞戒經》卷7中的開示:善惡業的果報,是有定與不定的差別;而且果報也有現生報、次生報與下下世以後才報的時間差別。因此並不是外道單靠觀察此世的現象,就能判斷因果的關聯性。不能因為見到在這一世很努力作某些事情,卻無法獲得相對應的成果;或者在這一世沒有去追求,卻反而獲得成果。因為這樣就否定了今世努力的作用,如果以這種方式來觀察,那就太侷限與簡化了,就會獲得錯誤的結論。外道基於宿命論的錯誤知見,認為過去的業無法去轉變它,因此只有靠苦行來加速受苦,讓這些業報趕快受盡而滅去,才能獲得解脫,因此他們讓自己長期領受各種痛苦。當然以大家現在的知見,都知道以苦行來讓自己受苦,其實是與解脫無關的。因為解脫要先斷我見,要現觀確認意識心自我之虛妄不實,這些是要靠慧力與定力去完成,與用苦行來領受痛苦無關。

另一方面,有些善惡業種子的果報,不一定可以在人間來受。因此這一世要如何單純靠苦行滅除業種而成就解脫呢?即使是可以在人間受報的業,不同的業,受報也需要不同的緣,這個業種才能展現;乃至虧欠眾生的業,單純自己一方受苦,對於虧欠的眾生那方,仍然沒有絲毫的償還,那些眾生當然也不會同意放過他。因此單純用苦行的方式,對於這些業還是沒辦法滅除的。在《瑜伽師地論》卷7中,聖彌勒菩薩為我們開示:「我今當說如實因相,或有諸苦,唯用宿作為因,猶如有一自業增上力故,生諸惡趣或貧窮家,或復有苦雜因所生,謂如有一因邪事王,不獲樂果而反致苦。或復有法,純由現在功用因得,如新所造引餘有業,或聽聞正法於法覺察,或復發起威儀業路,或復修學工巧業處。如是等類,唯因現在士夫功用。」這就是開示我們此世的苦報,有些純粹是因為前世業因所引起的。譬如前世沒有累積足夠的福德,此世便出生在貧窮人家,而缺乏資財受苦;也有些是需要前世與今世兩種因所成就的,譬如因為前世種下某些因緣,因而有機會為國王作事,本來應該得受樂果,可是因為他作了不正當的事而招引了苦果,因此有前世的業因與今生所造的因,才能產生這個苦出來。也有些果報是單純由今世的作為所造成,譬如因為今世於正法上面的聞思修,而生起行為舉止上面的威儀,或者今世在世間法上的學習,而能成就各種世間法上的專業技術。因此從這裡可以更加明白,正確的知見對於修學的重要性。

轉變業的力量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因為自己的承受力改變了。在《十住毘婆沙論》卷6中,龍樹菩薩有開示:「升鹽投大海,其味無有異;若投小器水,鹹苦不可飲。如人大積福,而有少罪惡,不墮於惡道,餘緣而輕受。又人薄福德,而有少罪惡,心志狹小故,罪令墮惡道。」因此透過修行,使福德、智慧與定力逐漸增長,一方面可以使重罪輕受,一方面也讓自己的承受力增加,無形中也降低了業對自己的影響力。譬如廣有財富的人,雖然先前虧欠人家很多錢財,但他很快就可以還清,不會被他所虧欠的錢財束縛住;或者如大香象擁有巨大的力量,一般的鐵鍊是無法鎖住牠的;而菩薩因為有智慧,可以把種種的逆境、障礙當成逆增上緣,譬如有些事情看起來與對方是惡因緣,但是因為菩薩的慈悲心,以及一直誠心想要用善法與對方結緣,這樣反而可以讓這個惡因緣轉變成為接引對方進入正法的善因緣。如果有時候,真的是自己的力量暫時還是很有限,也可以透過懺悔與發大願行菩薩道,祈求佛菩薩幫忙協調,讓自己的冤親債主可以讓自己好好修行,以便將來自己有能力的時候,可以幫助冤親債主修學佛菩提;同時也願意將自己的修學功德,迴向給冤親債主,願他們離苦得樂、早證菩提。這樣祈求佛菩薩作主,讓自己與冤親債主都可以同時獲得利益,也是一種很好的方法。

如上所述,有種種轉變業力的方法,當然這些並不是違背因果的。因為因成就為果的過程,尚有很多可以轉變的因素,因為裡面有種種緣的加入。譬如一顆種子成就為植物,它需要土地、水分、陽光等緣。雖然種子相同,但長出的植物便會受這些緣的影響,而可能有很大的變化。又譬如在轉變惡業的過程裡面,如果能真誠懺悔、發大願等,其結果與隱覆罪業或找藉口、逃避等等,當然也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因與緣都有善、惡、輕、重、遠、近之別,因此展現出來的果報便有無量的差別。所以學佛人絕對不可以相信宿命論的說法,讓自己失去了改變與提昇的機會;我們要相信因緣果報不可思、不可議,唯 佛與佛乃能究竟了知。當然我們在說明因果道理的時候也要特別留意,要說明清楚,以免造成對方誤解,以為佛教的因果論就是宿命論,那問題可就大了。因此有關這方面,大家也要特別留意。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這一集就談到這裡。

祝您身體健康,道業增上!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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