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集
由正文老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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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我們繼續跟各位來說明《菩薩的正行》。我們所依止的是平實導師的《優婆塞戒經講記》。我們這一集繼續要跟各位說明「欲壞十業惡果,當修十善業」。

經文怎麼說呢?它說:【若欲破壞如是等事,應當至心修行十善。是十善法三天下具,或有戒攝,或非戒攝。北欝單曰唯有四事,地獄有五,餓鬼、畜生、天中具十,非戒所攝。】(《優婆塞戒經》卷6)這個是什麼意思呢?經中所說的就是說,如果我們想要破壞前面所說的這些十惡業的這些惡事,就應該要反過來遠離十惡業道,努力修行十善業道。十善業道在娑婆世界三大天下當中都有,但是有時是屬於戒法,是屬於戒律所攝;但有時雖然有十善業道,但是卻是跟戒律沒有關係的。佛特地為我們說明,十善業道在北欝單曰只有四種,不具足十個;因為北欝單曰的人們有褔報,要什麼物資就有什麼物資,都不必辛勤的工作,所以不需要為貪口腹之欲而殺生,不需為貪錢財而盜劫別人的財物,不需為了世間生活所需而對眾生惡口,也不需因貪而起瞋心,因為所需要的資生之具隨處都有,積聚起來也沒有辦法賣錢,所以不用積聚財富,就不需要起貪去瞋別人。北欝單曰也沒有邪淫之罪,因為他們男女並不是互相繫屬的,男人遇見某位女人,互相只要看對眼了就可以一起去歡喜行事了!他們沒有家庭的繫屬,所以就沒有邪淫之罪,而其他的六個惡業自然也就不會有了!正因為有男女互相的繫屬,所以才會有邪淫罪可攝。北欝單曰他們那個地方日子因為過得太好了,所以很少煩惱,但也因為這個樣子,所以他們那個地方都不修學佛法,也沒有佛法可說。所以因為這樣子,北欝單曰的人們只有四個十善業道,也就是不殺、不盜、不惡口、不瞋。

接著說,地獄當中有五種的十善業道,但這個也都是跟戒律是沒有關係的,那是因為他們的果報本來就是如此。地獄有哪五個自然的善法呢?有不殺、不盜、不淫、不綺語、不兩舌。地獄眾生能殺誰呢?能逃命就很好了,還能想到殺人嗎?地獄的眾生又能對誰劫盜呢?大家都沒有財物,能向誰搶劫呢?而且受苦、逃難都來不及了,還會想到去盜劫別人?別人也同樣沒有財物啊!地獄眾生也不可能有邪淫,連正淫都不能有,因為每天惶惶然只是逃避苦難,都沒有時間想到淫欲的事了。他們也不綺語,也沒有時間說無意義的話;他們所有的時間就是逃難,當然更不會挑撥是非,因為大家都只有在這個苦難裡面共患難,而沒有時間挑撥是非。所以他們有五個善業,就是不殺、不盜、不淫、不綺語、不兩舌。雖然這些是他們的善業,但是其實都跟戒律無關,而是他的果報本來如此,要這樣在惡道中受苦來償盡惡業。

至於餓鬼、畜生以及天中這一部分就具足了十善業道。餓鬼好不容易得到了一口濃痰,其實他若懂得修行,可以撥一部分送給別人,所以他們也可以修布施的善業。餓鬼比人中苦很多,但是偶然得到食物的時候也會有一點點快樂,所以他們也可以修十善業道;畜生也可以修,所以菩薩本生譚中常常示現在畜生道中利益眾生。而人以及欲界天中也可以具足十法,不過人並不攝在這裡面,因為北欝單曰、地獄、餓鬼、畜生及天中所修的十善業道都不是戒律所攝的,而是他們那個地方果報本來如此,所以說是「非戒所攝」。只有人中受戒而行十善業才是戒律所攝,但是北欝單曰等等這十個地方所修的十善業道卻都不是戒律所含攝的。

經中又繼續說明:【欲界六天無有方便,唯有根本、成已二事。夫業道者一念中得。如其殺者、可殺俱死;是則不得根本業果;若作莊嚴、事竟不成,唯得方便,不得根本;作莊嚴已,便得殺者,得根本罪。如其殺已,不追成己,無「無作罪」。若殺者一念中死,可殺之者次後念死,殺者不得根本業罪。若遣使殺,使得作罪;口勅之者,得「無作罪」;若惡口殺,亦得「作罪」及「無作罪」。若其殺已,心善、無記,亦得「作罪」及「無作罪」。】(《優婆塞戒經》卷6)這一段經文很長,我們來說明一下:戒律有三個法,就是根本、方便、成已三罪。那犯戒中有這三個罪,但不一定具足:或有得方便罪,或有得根本、成已罪。這三個罪會影響到未來世的果報,所以在這裡 佛開示說:欲界天這六天當中沒有方便罪,只有根本罪、成已罪。譬如偷盜罪,欲界六天的天人他們不可能有竊盜的方便罪,只有根本罪和成已罪。欲界六天的財物各有所屬,欲界天人想要得到任何財物的時候,都看各人的褔報而有勝劣差別,但不會沒有褔報,所以他們想要得到自己的財物都隨時可得,但是想要得到別人的財物也是隨時可得的,因為欲界天人不會防範別人來竊盜,所以欲界天人如果想要偷別的天人的財物也是隨手可得,不需要施設方便就可以偷得,所以他們在竊盜罪中都沒有方便罪,但是有根本罪以及成已罪。根本罪是起心動念決定要偷竊,偷到手而帶走就是成已之罪;所以 佛說欲界六天沒有方便,只有根本、成已兩罪。欲界六天的邪淫罪也是一樣的,如果有天人看見別人所有的天女而起貪,都不是因為先作種種方便而成就,當時喜歡了就當時歡喜完事,所以有根本罪及成已罪,沒有方便的罪。

業道,不論十善業或十惡業道,都是一念中得。譬如十惡業道的殺業:某甲受盡欺凌而想要殺死某乙報復,終於有機會可以殺害某乙,可是殺害的時候因為某乙極力的掙扎,結果兩個人同歸於盡,也就是殺者跟被殺者俱死。兩個同時死了,這時某甲就不得根本業果,因為是同時死;如果某甲後死,他就得根本罪;如果得根本罪而某乙死了,他就一定要下地獄;但因他同時俱死,就與殺人有異,同歸於盡所以不得根本罪。

接著說明:「若作莊嚴、事竟不成,唯得方便,不得根本。」這個是說,若在殺害別人之前,先作了種種方便而想要殺害對方,但是即將被殺者命不該絕,所以殺業無法成功。譬如說某甲設了一個陷阱,但對方臨時有事、改道而行,所以某甲作了種種方便來莊嚴殺人這件事情,但是畢竟沒有成功,所以他只得殺業道的方便罪,不得根本罪;如果他作了種種方便來莊嚴殺害別人的事情,後來殺業的事相成就了,對方被殺死了,他便成就了根本罪。

接下來,來說明:「如其殺已,不追成己,無無作罪。」這個就是說,如果有人殺害了別人,但是他並不知道是被自己殺死的,譬如暗夜中兵荒馬亂的時候,拿著一支銳利的刀子保護自己,但是他只是在逃難的緊急狀況中跑來跑去,他並無意殺人,但不小心刺到了一個人,對方也許半小時、一小時,乃至明天死了,但他不曉得已經刺到了人,所以殺業雖已成已,但不追成己,因為不知道被自己殺了,所以不會去追認、認作自己所殺的。所以他雖然有成已的罪,但是沒有無作罪,是有作罪而沒有無作罪。因為他殺業成就了,他未來世將會在緣熟時被人誤殺,殺他的人也不知道已經把他殺死了,所以他只得有作罪,而沒有無作罪。所以,在這裡有作罪跟無作罪的區分,就在於有沒有殺心;因為他「不追成己」,所以沒有殺心,也不能確定是自己所殺,心中也沒有懷疑死者是不是被自己所殺,所以叫作不追成己。如果心中有疑:死者可能被我不小心刺到,可能是被我所殺。這是心中疑殺,疑己所殺,這樣子已經是追成己業;雖然還沒有確定,但極可能是自己所殺,那也算是追成己殺,這樣子的話就會有無作罪。

接著來說:「若殺者一念中死,可殺之者次後念死,殺者不得根本業罪。」這個是說,如果殺人者在一念中死了;當他刀子刺出去殺人時,對方還沒有死,他自己卻剛好被箭或其他尖銳的物從勝義根刺殺,當場死亡;但被他殺的人刺到心臟或其他地方,可能十分鐘以後才死亡,但他自己卻在殺人的一念間就先死了,那他就不得殺人的根本罪;因為他自己死在前面,被殺者死在後面。又譬如被殺者極力反抗,雖然被殺了一刀,但是當場拿到重物從殺者的頭上反擊,而當場打死行兇者,被殺的人反而後死,那麼殺人者就沒有根本罪,也沒有根本業;因為他死時,所造的殺業仍不成就,所以他沒有根本業罪,只得有作罪而沒有無作罪。我們接著說明:「若遣使殺,使得作罪;口敕之者,得無作罪;若惡口敕,亦得作罪及無作罪。」這個就是說,如果是派遣別人去殺害他人,被派遣的使者只得到有作罪,而主使者得到無作罪,因為他有殺心而主使別人去作了;可是實際上殺業的成就卻是使者所作,所以動手者得有作罪,不得無作罪,因為他不是惡心而殺,只是奉命而殺。如果是惡心而惡口令人去殺,主使者除了無作罪以外,又多了一個有作罪。譬如古時候的縣太爺下命令的時候:「這個犯人行刑時候,動手殺死吧!」這個被遣使的人就動手而殺,下命令者得到無作罪,因為他有殺心,所以只得無作罪,不得有作罪。但是如果這個縣官與罪犯或被冤枉者本來有仇,他恨不得馬上除掉對方,所以就對受刑者很生氣,而以惡口下命令來殺他,他有殺心才會惡口,惡口的本身是助殺的行為,落在口業而不只是意業中有殺心而已,所以要加上一個有作罪,與劊子手同樣有有作罪,所以罪就重了,因為具足了有作也具足了無作。

我們接著說:「若其殺已,心善、無記,亦得作罪及無作罪。」這個是說,如果殺人的時候是在心善或無記的狀態,那就具足作罪還有無作罪。怎麼叫作心善或無記?譬如,有人認為把某人抓來殺害,是為眾生除害,是為了保護眾生、保護好人而把惡人謀殺了,他是心善而殺,認為殺得有理;這是有殺心的,所以得到有作罪與無作罪。只要有殺心而去作了,就一定會有無作罪;而且實際上也自己動手去殺了,所以又得到有作罪。換句話說,只要經過方便籌謀而殺死了惡人,根本罪、方便罪、成已罪就已經都具足了。但因為他是心善而殺,可能不會到底層地獄,最多可能只是在上面幾層受苦,乃至也有可能是成為善行而不受墮落惡道之苦,反而生天的;但是未來無量世以後仍將會被對方所殺,表面看來將會是大善人行善一世而遭受惡報。心善而殺,雖得有作罪與無作罪,但不一定是下地獄的。譬如,經中記載了一位在家菩薩雖有殺心,但只是為了守護弘揚正法的比丘,所以他拿起這個刀劍與破法者拼命,後來被破法者殺死了,往生到淨土。到淨土去以後成為 不動如來座下的第一個弟子,那被守護的說法比丘後來往生後卻變成了 不動如來的第二弟子。所以雖然同樣是殺,同樣是得有作罪及無作罪,但他卻是不下地獄的;但因為這個雙得有作及無作罪,性罪的果報是將來緣熟相遇時,還是會被死亡的惡人索回一條命,這個就是善心殺人而得有作與無作罪的未來世的果報。無作罪在什麼時候才會完全不存在呢?這個是只有在等覺菩薩到最後身菩薩位及諸佛位中才不會有無作罪的存在,因為褔德具足的時候,沒有任何眾生需要他下令或親自動手殺,因為褔慧都滿足了。但菩薩究竟地的十地時還有可能會有無作罪的,因為該下令殺生的時候還是會主動去作,該殺惡人的時候還是會去動手的。

所以說,如果是無記而殺,就如同剛剛舉例的無意間殺死了人,根本無所謂善惡,只是不小心而殺死了人,並沒有善惡之心,也不知道有人被自己殺了;但是在不知道中卻是已經殺死了人,因為成已而得到有作罪;可是事件後來弄清楚時,他知道是自己不小心殺死了人;當時雖然沒有殺心,但因為成已,所以得無作罪,追成己殺!所以殺時無記,後來追溯成為自己所殺,所以無作罪就成立了。這裡面其實是有很多微細的變化,其中的因果很難讓我們完全了知的,因為因果的事相是最難瞭解的,菩薩等覺地都還不敢說已經完全了知,所以 佛說一切因果:「唯佛與佛乃能盡知。」

接著我們要繼續說明下面一段的經文,這一段經文如是說:【若有說言:「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現在無住,云何名殺?一念不殺,微塵不壞;若一不殺,多亦不能;云何言殺?」是義不然!何以故?雖復現在一念不殺,能遮未來使不起故,故得名殺。以是義故,不可以見一處無殺,舉一切處悉便無殺。有人刺手,則便命終;或有截足,而命全者;頭則不爾,刺截俱死,若有作已得大罪者,是名業道。三業自得,七業自他;若無「作」者,亦無「無作」。】(《優婆塞戒經》卷6)

這一段經文,就只有等下一集,再跟各位說明了。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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