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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集
由正源老師開示
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三乘菩提之「菩薩正行」,這一集我們要探討的是「佛教戒法中的破僧逆罪。」
前一集節目中,我們已經介紹了佛教戒法中的逆罪,就是指重大違逆罪大惡極的惡行,如果造作了那就必定要墮入無間地獄、阿鼻地獄中受無間的苦報。而逆罪又有五逆及七逆兩種,五逆就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及破僧;七逆則是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以及殺聖人。五逆與七逆的差異,一般認為只在五逆增加了殺和尚、殺阿闍黎二罪,然而除此之外五逆中的破僧,與七逆中的破羯磨轉法輪僧,字面上也有不同,其實質意涵究竟如何?這是這一集節目所要探討的問題。
五逆中的破僧罪,通常說為破和合僧,就是在四人以上的僧團中搬弄口舌、挑撥是非,使得本來和合如一的聲聞僧團,或凡夫菩薩僧團,或者勝義菩薩僧團,某些習氣未盡的這個僧人,被挑撥離間因此產生誤會,心有嫌隙、有隔閡,漸漸演變成兩個派系互相鬥諍,終於使原本和合的僧團分裂成兩個僧團;那個挑撥是非、搬弄口舌的人就是破和合僧者。但是如果將破僧的意涵,限縮為只有這種表相上的破和合僧,那就只是從聲聞解脫道的角度來解釋破僧罪就太狹隘了,要說明其中的道理,得先從佛法中的「僧」的真實意涵來加以探討。僧,如果以梵語音譯,稱為僧伽,本身就有眾的意思,就是團體的意思;而且在佛教以前,僧伽也用來形容印度一般社會上的商工團體及政治團體,在佛教中就說有情之中,修道想要求出離三界分段生死苦而出家修離欲行、修解脫道的就稱為僧伽,漢語中就稱僧伽為眾僧,或者和合僧。
例如《大智度論》中龍樹菩薩解釋說:「僧伽就是漢文的眾的意思;眾多比丘和合共聚一處,就稱為僧伽。」龍樹菩薩解釋說:「譬如大樹叢聚在一起,就稱為林;只有單一的一棵樹,不能稱為林;而除去一棵一棵樹之後,當然樹林也就不存在了。同樣的道理,一個單一的比丘不能稱為僧,除去了一個一個比丘之後,也沒有僧可說了;所以眾多比丘和合共聚一處的緣故,僧這個名詞就產生了。」就像 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夜睹明星見性成佛後,首先到鹿野苑去度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然後五比丘就歸依 佛陀出家,這就是佛教僧眾的起源。
但是大乘佛法中說的僧,卻不限於出家僧,也包括了在家僧,像《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中這樣的聖教說有四種僧:【一者勝義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啞羊僧、四者無慚愧僧。】(《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其中世俗僧是剃鬚髮、著袈裟、受聲聞別解脫戒的出家人。另外無慚愧僧則是為了活命而出家歸依佛門,但卻毀犯一切出家戒而無慚無愧,具足了慳貪、嫉妒、愚癡及憍慢,貪著名譽、恭敬與利養、愛樂婬佚等等這六塵境界,甚至於毀謗正法而不知不見,也毫不畏懼後世苦報,這樣的一切佛法中的修行人,都攝屬於無慚愧僧。
至於勝義僧,如經典中說:【云何名勝義僧?謂佛世尊;若諸菩薩摩訶薩眾,其德尊高,於一切法得自在者;若獨勝覺;若阿羅漢、若不還、若一來、若預流,如是七種補特伽羅,勝義僧攝。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著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勝義僧攝,是名勝義僧。】(《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5)這意思是說:「諸佛世尊以及諸菩薩摩訶薩,還有聲聞四果及修因緣觀證果的這七類有情,都攝屬於勝義僧;縱使說現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袈裟、不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但因為有解脫道,或是佛菩提道的聖法,也證得聖果的緣故,都是在勝義僧之列。」當然諸佛世尊及聲聞、緣覺都是現出家相的,因此這裡所說的現在家相,而有聖法得聖果的勝義僧,一般來講指的就是勝義的菩薩僧,他們都是其德尊高,於一切法得自在者。
而啞羊僧則是指愚癡、魯鈍,不能夠分辨有無違犯殺、盜、淫、妄等根本罪,對於微小罪及忿、恨、覆、諂等小隨煩惱不能發露懺悔,也不知依止善知識而安住,不知道要時常親近多聞聰明的善知識,去恭敬請問什麼是善法?什麼是不善法?如何作是有罪?如何是無罪?不能夠決斷善惡默然無語,猶如白羊都要被殺了也不能作一聲一樣,因而就被稱為啞羊僧,當然這也是包括了在家和出家四眾都有的。
由此可知,大乘法中的僧,是含括了在家和出家四眾,並且一個人也是僧,不一定是一群人,因為只要一個修行人具有前面所說的情形,都可以把他歸類到這四種僧其中之一。
接著我們再來探討,大乘法中所說的和合僧。窺基大師在他所撰的《大乘法苑義林章》中說:「僧伽云眾,於理於事無乖諍故。」(《大乘法苑義林章》卷6)因此窺基大師解釋和合僧就有理和、事和、辨事等三種的區分。事和和辨事當然都是從世俗表相上來說,三人成眾,事相上的和合僧自然是指三人以上的集體才稱為僧眾;而辨事就是辦事,就是僧團中辨正法事,或者是作法辦事,那就必須要四人以上的集團,成為僧團才能共同來辨事或共同來辦事,並且依所辨正,或者所辦法事性質的不同,要求的人數也就有所不同。那至於理和僧窺基大師這麼說:【三人已上,雖方名僧;麟角獨覺及餘聖者,設獨一出彼種類故,亦得名僧。】(《大乘法苑義林章》卷6)意思是說:「雖然三人以上才能成為僧眾,但無佛之世的無師獨覺的辟支佛,以及有佛法之世,而在佛法上證得聖果的聲聞道中見道以上的聖者,還有菩薩道中見道以上的賢聖,這一類修行人縱使單獨一人,也可稱為僧。」
在小乘的聲聞僧一定要在聲聞法中出家,而且一定要四人成眾才叫作和合僧;因為他們所修所證以五陰為所依,以五陰這個人的主體來計數是否成眾,也就是以人、以數眾共和合才叫作僧,不共和合就叫作破僧、破和合僧。可是大乘菩薩依止的是所親證的如來藏,那就理、事來說都是和,從菩薩的角度來看,縱使未證如來藏的聲聞、獨覺,他們的如來藏也始終是理、事皆和,所以菩薩一人就可稱為僧,叫理和僧。因為小乘聲聞人沒有實證如來藏的理體,所以他們就一定要有數,一定要數來成眾才能說是和合,所以他們的僧一定要用人數來代表;這是大小乘關於僧的看法最大的差異所在。
像《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經中聖教說:【云何破僧?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究竟斷彼,名為破僧。】(《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3)意思是說:「種種法相不同的五陰和合積聚的緣故,就稱為僧。如果能夠究竟斷盡五陰,不令後世的五陰重新積聚,那就是破僧。」這很明顯就是從理和來說,因為一切的僧都是五陰所作,如果離開五陰尚且沒有我的存在,何況能有僧呢?而且每一個眾生五陰的一一陰,能緣及所緣的境相都各不相同,但都不能獨自現行運作,而須多陰和合積聚才能現行運作。譬如:行陰必須有色、受、想、識四陰才能現行運作;想陰必須有色、受、識這三陰才能現行運作;受陰則須有色陰、識陰與如來藏才能現行運作;而識陰也須有色陰與如來藏才能現行運作;縱使是色陰也須要有識陰與如來藏才能現行以及運作。必須是五陰聚集才能稱為人,如果缺少一陰那就像人死了一樣,雖然如來藏仍未離身,也會如同植物一樣不能動轉,那就成為植物人。植物人當然不能稱為僧,因為已不具足常人的功能,不知道要修道出離三界生死之苦。
由此可知,每一個眾生五陰的一一陰,都是境相互異卻又和合積聚,而有我、有人,因此稱為僧;如果有人藉由三乘見道與修道,斷除了我見與我執、煩惱障的現行成為阿羅漢,到了捨壽時究竟斷除了異相諸陰的和合積聚,永遠不再出生未來世的五陰,不讓未來世再有異相諸陰和合積聚,不再有我,也不再有人,當然就沒有僧了;因為已經取證無餘涅槃,五陰和合的僧已不復存在,從理上來說就稱為破僧。然而五陰本來是緣生緣滅的生滅法、虛相法,滅盡本來就是虛妄不住的五陰,實際上無破可言;而五陰所依的如來藏卻又真實常住,不曾絲毫被壞、被破過,從如來藏來說更無所謂的破,所以《大般涅槃經》才會說:「我觀人天,無有能破和合僧者。」(《大般涅槃經》卷4)這也是從理上來說僧、說和合僧。
既然大乘法中說的和合僧,並不限於多眾的事——事和及辨事,而是含括了單獨一人的理和。那麼在大乘法中說到五逆的破僧逆罪,他的對象當然就如同平實導師在《優婆塞戒經講記》當中所說的說:「破僧有兩種狀況:第一是毀謗賢聖僧:證悟了的出家人都不是破法、謗法者,都不許毀謗,毀謗了就是破僧;第二種是破和合僧,破和合僧就是以兩舌的行為,而導致僧團的分裂。」平實導師所說的,第一種毀謗賢聖僧中的證悟了的菩薩、證悟了的出家人,當然是指心出家的勝義菩薩僧,而不以現出家相的僧人為限,這跟我們在前面的解說勝義僧的道理是一樣的。
至於《梵網經》菩薩戒中所列的七逆罪,其中破僧稱為破羯磨轉法輪僧,從字面來說就是破羯磨僧,或破轉法輪僧,它的真實義我們不妨參考前面論述五逆中破僧罪,在大乘法中的意涵來加以探究。首先說破羯磨僧,梵語的羯磨,以漢文的意思來說,就是辨事、就是辨正法事,或者是辦事作法辦事的一種。像在受戒之前,要先由和尚或阿闍黎行羯磨法,詢問求受戒者之前是否曾經違犯了戒經中所列重戒或輕戒的罪,乃至於有無違犯逆罪。如果所犯是七逆罪,當然就遮止不許他受戒,如果只是犯了戒罪,則讓他如法懺摩,就是要行懺悔法,向四位已受戒而不曾犯十重戒、戒體未失的菩薩戒子懺悔,以求滅除障戒之惡,發起感戒之善;這樣作法成就,受戒才得戒,這就是受戒前的羯磨。
受戒以後也有羯磨,主要是指受戒後的定期誦戒,因為在誦戒的時候,如果有戒子違犯所受戒律的話,誦戒之前就必須要先進行羯磨,好讓犯戒者懺悔滅罪。而當一個僧團進行羯磨的時候,有人說:「我們不滿意你們作的羯磨,我們要另外自己羯磨。」那麼當他自己羯磨的時候,就是別羯磨、就是自行懺摩。別羯磨的人一定不可能參加原來僧團大眾的誦戒,他們另外自己誦戒,自己幾個人另外誦戒的結果,就是別羯磨,也就是別誦戒,那就造成了僧團分裂。所以「破羯磨」僧,這一個羯磨是指僧團羯磨時,他們自己一批人另外去作別羯磨,這些僧眾就叫作「破羯磨」僧:破壞羯磨的僧眾;像這樣的破壞羯磨的僧眾,就是破和合僧,因為他們是破壞僧團的和合,造成僧團分裂成兩個,使正法的力量分散,這是第一種的破羯磨僧的逆罪。
那還有第二種破羯磨僧,就是破「羯磨僧」:毀謗主持羯磨的菩薩僧。因為行羯磨法時一定會有一位主持羯磨的菩薩僧,或幾位共同主持羯磨的菩薩僧,由他或他們來判定犯戒者所犯的戒是否成立?是否具足根本、方便、成已?屬於上品犯、還是中品犯、還是下品犯?應該行怎麼樣的懺悔儀式?主持羯磨的菩薩僧依菩薩戒的特質,當然可以是現出家相,也可以是現在家相,也不一定是授戒的和尚本人,而可以是由戒和尚指定的一人或數人;就像受戒或誦戒儀軌中頂禮菩薩戒得戒和尚本師釋迦牟尼佛、羯磨阿闍黎文殊師利菩薩、教授阿闍黎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就是 釋迦牟尼佛指定主持羯磨的菩薩僧。那麼當有人對主持羯磨的菩薩僧,就他羯磨過程或者是結論作種種的毀謗,那就是大乘律中的破「羯磨僧」。
至於《梵網經》中說的「轉法輪僧」,是指大乘法中的法輪,弘揚大乘法的菩薩僧,而且他所說的大乘法義是正確無誤的。如果有人指控這位菩薩僧所說的法錯誤,那就成就了大乘的破轉法輪僧逆罪。所以在大乘七逆罪中的破僧,指的是破羯磨轉法輪僧,它就包括了前面所說明的三種情形;只要破了一種就是不通懺悔的極重罪,戒體就失去了,而且不得重受戒,而須於捨報後下墮無間地獄受極重的苦報。
時間的關係,就說明到這邊。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