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戒之釋疑

第96集
由正銘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首先祝福大家心想事成,福慧增長!

「菩薩正行」,今天我們將延續上一集正文老師的講題,這一集我們將為大家介紹「殺戒之釋疑」,我們也將針對幾個疑問來解釋。

首先,假使有人這麼說:「眾生的色身是無記法,因為眾生的色身本身無關善惡;會有善惡是因為有覺知心才會有善惡,以及因為思量作主的意根心才會有善惡,眾生的色身本身並沒有善惡性可說,所以是無記性的;同理,眾生的命根本身也是無記性,命根並不造善惡業。既然命根和色身都是無記性,為什麼說殺了眾生的色身使他的命根毀壞而會得到殺罪呢?」也就是說:【色是無記,命亦無記;如是無記,云何殺已而得殺罪?】(《優婆塞戒經》卷6)假使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佛說:「他的說法不對,為什麼呢?因為色身和命根雖然都是無記,但是色身和命根卻是心運用的工具,如果壞了色身跟命根,就能遮止未來的善惡心生起;由於這個緣故,殺害了眾生的色身、毀壞命根就得到了殺罪。」所以不能因為色身是無記、命根也是無記,就認為把眾生殺害了,不得殺罪。這個道理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國王下令殺人,旁邊侍奉他的大臣們歡喜讚歎說:『殺得好啊!』那麼國王跟大臣們的罪是沒有差別的。」也就是說:【若王敕殺,侍臣稱善,是王與臣罪無差別。】(《優婆塞戒經》卷6)因為那些大臣們有殺心,既然口中稱善;也就是說,公然說國王下令殺得好,那就是有殺心,與國王一樣要殺死某人。所以讚歎殺的人跟下令殺的人,罪就沒有差別了。這是我們要留意的。「殺業如此,狩獵眾生的時候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獵人遇到一隻動物,那隻動物即將要死了,剩下最後一絲絲的命;也就是說,剩下最後的一念仍然存在,覺知心還沒有斷滅,獵人恐怕牠又醒過來逃走,所以就下刀殺死這隻動物,那就得到殺罪了。」因為牠還沒死。當然,死還有探究的地方,並不是說牠心跳、呼吸停止就叫作死,這時還不到正死位,因為這裡說的未死是說「其命餘殘,有一念在」。人剛死的時候覺知心還沒有斷,心跳、呼吸雖然都停了,但覺知心還在。如果獵人以為那隻動物只是悶絕,認為這時候應該下手殺害那隻動物,免得牠萬一醒過來又跑走了;假使這隻動物能聽懂人的語言,牠就知道獵人正要殺牠,因為息脈俱斷以後不久的時間內,覺知心還在,還能聽聲;並不是息脈停了以後,就是真正的死亡。

所以這時候覺知心還在,覺知心如果還在,就有可能復活;所以有人息脈停了以後,醫生就宣布他死亡;因為西醫常常會把眾生物化了,他們認為呼吸、心跳停了就是死了,就不再當作是活人了!我們佛法不是這樣看待的:呼吸、心跳停了,意識、意根都還暫時存在,只是不能對生人反應罷了!覺知心只要還在,他隨時都有可能復活;所以有人說某人死了又復活,其實往往不是真的死,只是很深的接近死亡的悶絕。所以如果有人呼吸、心跳停了,醫師要幫他做器官移植,手術刀下手就直接割除他的器官,其實這種行為仍然是殺人;因為「其命餘殘有一念在」,意思是說當事人還沒有真正死亡,覺知心仍然在領受痛觸,只是不能表示他心中的感受而已。如果這時候下刀殺了,下刀的人就是得到殺罪了。如果覺知心已經斷了、不存在了,也就是說「若命已盡」,那就確定他的意根會決定離開,所以捨壽前的覺知心才會斷滅,這時候才可以說已經沒有剩餘的一念存在,這時候才算是進入正死位了,才叫作真正的死。正死位是從覺知心不再生起的這個時候開始算起,所以佛法的正死位,指的是覺知心開始斷滅的時候;所以息脈斷了以後如果還有覺知心的念頭存在,就還沒有進入正死位。如果息脈斷了以後,覺知心也斷了,也就是「無任何念存在了,這時候下刀殺了仍然不得殺罪。」因為亡者的覺知心已經全滅了而不會覺得痛了,這時候已經是屍體而不是有情了。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另一種狀況:「假使有人先生起作意計劃要把某人打死,可是正在下手的時候,拳頭還沒有打到身體,在前一剎那,被打者已經命終,覺知心已經不在了,這時候打者不得殺罪。」也就是說:【若先作意,規欲撾打,然下手時彼便命終,不得殺罪。】(《優婆塞戒經》卷6)因為死者覺知心斷滅在前,也就是說,捨壽在前而打擊在後。就像法律一樣,人已經死了才加以刀殺,叫作毀屍而不是殺人。但是法律對於死的定義跟佛法中的定義是不一樣的。佛法認為:覺知心還在,這時候下刀而殺,就叫作殺人;覺知心不在了,這時候下刀而殺,就叫作毀壞屍體,不叫作殺人。

「如果製作毒藥給懷孕的人墮胎」,墮胎藥也是屬於毒藥,「假使破壞了歌羅羅(歌羅羅又名羯羅藍,也就是剛懷孕七天的受精卵),如果破壞了歌羅羅,這時候供給墮胎藥和實行墮胎的人,就得到殺業道的作罪和無作罪。」這種殺罪,因為生命還處於受精卵的位置,還不能成為覺知心造作善惡業的器具,還無法被覺知心所用,所以這個罪比殺人罪輕,但仍然是屬於殺罪;所以賣墮胎藥讓別人墮胎,也會得到殺業的作罪跟無作罪。因為受精卵將來會成為人或成為有情,所以殺的作罪成就;因為已經成已,成已就是有作罪成就。他在心中也有把未成形的人殺害的意思,所以意業成就而有根本罪,就會得到無作罪。我們如果開設西藥房,就不要賣墮胎藥。如果賣老鼠藥,一樣是得到殺業的作罪和無作罪;因為賣的人就是要讓買的人達成殺害老鼠的目的,所以有根本、有方便、有成已,所以作罪與無作罪都具足成就。雖然殺一隻老鼠是輕罪,不是重罪,罪不及地獄,但它還是屬於殺的業道。那什麼是有作罪?什麼是無作罪呢?簡單的說,實行而成就了就是有作罪,有殺意就是根本罪的無作罪。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自殺的狀況。以前有人問平實導師:「自殺有沒有犯殺業?」平實導師一向都回答:「自殺不犯殺業。」有些人不認同,但是 佛在經文裡面說:【若自刑者不得殺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無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緣故。】(《優婆塞戒經》卷6)所以殺害自己不得殺罪,因為「不起他想的緣故」。殺罪是從別人身上成就的,是使別人死亡才叫作殺罪;自殘者既沒有在別人身上成就殺業道,固然有殺心,但不是要殺別人——「不起他想」也「沒有瞋恚心」,不是因為生氣自己而把自己殺害;都是因為羞愧或日子難過,才把自己殺害,所以沒有瞋恚心。而且自殺是「非他自因緣故」:因為所謂的殺業是由自己去成就在別人身上,自殺只是在自己身上殺,沒有他業,所以「自刑者不得殺罪」。

佛說:「如果有人這麼說:『假使覺知心和意根是處在善、不善或無記狀態中,不管是善心而殺害眾生,或者不善心而殺害眾生,或者無記心時殺害了眾生,全部都是殺罪。譬如火或毒藥,縱使以善心、不善心或無記心而觸到,被火燒死或吃了毒藥都一樣會死;不管善心、無記心或惡心,把他丟進火裡一樣都會燒死,所以不管是善心、不善心、無記心時成就殺業道的人都得殺罪。』這個道理是講不通的!因為世間有人練過某些功夫,可以把手伸進火中而不會被燒,也有人吃毒藥而不會死;反之,如果在無記心或善心位時誤殺了人,不會得到殺罪,譬如醫師救人開刀手術失敗的道理是一樣的。」譬如曹操,如果有人若用砒霜的毒,毒他是毒不死的,因為他從很少量開始練習每天服毒而產生抗體,就好像現在打疫苗一樣,對某一特定的物質有抵抗力;同理,既然有人練功而捉火不燒、食毒不死,非惡心而殺生也是同樣的道理,雖然殺了,不得殺罪。譬如醫生以刀殺人卻把人給救了,但是他們是以善心而殺,所以下刀殺人仍沒有罪。醫生們每天手術房下刀殺人,因為沒有罪,所以叫作開刀、手術,不叫作殺人。雖然本質還是下刀殺,但他把人開膛剖肚,目的是要救人,並沒有殺心,所以善心而殺,不得殺罪。又譬如某人長了惡瘤,有人善心拿刀子幫他剖開、擠掉膿汁,把他救活了;非惡心而下手殺,所以不得殺罪。所以外道說善心殺、不善心殺、無記殺,都得殺罪,這個道理是講不通的。

佛說:「或者有人這麼說:『婆藪仙人外道,口中唸咒把人殺掉,不得殺罪;殺羊來祭祀諸天,也不得殺罪。』這個道理是錯誤的,因為已經斷了別人的生命緣故,又因為是愚癡因緣而造殺業的緣故。」外道們為自己辯護,這個道理也講不通。因為他們唸咒殺人,是驅使鬼神去殺人,唸咒的外道正是下命令者,成就根本罪,有了無作罪;鬼神也有樂殺之心,也是執行者,事實上也成就了殺人之業了,所以當然得作與無作的殺罪。外道們殺羊祀天,附佛法外道、密宗外道殺畜生或殺人,用人肉或畜生肉供養鬼神假冒的護法神、佛菩薩,然後自己把肉吃掉,還洋洋得意地炫耀自己有這種殺了別人、救度別人的大功德,一樣成就了殺業的根本、方便、成已,具足作與無作的惡業道;反而欺矇世人說被殺的眾生因為被他所殺、所吃而得度了,其實已經斷了他命而導致殺業成就,一定會得到殺罪;差別之處只是外道殺羊祀天,而佛法外道的喇嘛殺人或殺羊祭祀鬼神假冒的佛菩薩、護法神,但本質都是相同的,同樣是把別人的命根殺掉、殺斷,所以外道與附佛法外道的喇嘛們當然都得殺罪;他們自以為沒有殺罪,但同樣是「斷他命故」以及愚癡因緣而殺故,所以還是有殺罪。

另外,我們也要留意,假使有人看見別人被殺死,也跟著心生歡喜拍手叫好說:「殺得好!死得好!死得好!」他雖然沒有殺人的根本罪、方便罪,但也得到殺罪的成已罪,所以只有愚癡人才會這樣輕易的成就殺罪。同理,假使有人誹謗正法、誹謗賢聖,某甲原來就對正法及賢聖很厭惡,聽了就鼓掌叫好:「罵得真好!罵得太棒了!」鼓掌叫好或口中讚歎,他同樣得到成已之罪,只是沒有根本罪跟方便罪,但成已罪已經確定了。如果看見有人把眾生害死,他心生歡喜地說:「殺得好!我賞你錢財。」也同樣得殺罪。鼓勵別人殺生時同樣得殺罪,所以如果看見有人在殺動物,譬如有人很怕蛇,看見有蛇被殺就說:「殺得好!殺得好!」這時候殺罪就成立了;所以千萬不要隨意起心動念,否則自己沒有殺,也沒有教人去殺,不小心輕易地就得到了殺罪,自己卻還不知道呢!那可真是冤枉啊!同理,如果別人正在破壞正法、誹謗賢聖,某甲因為不喜歡那位賢聖鐵面無私,就出財贊助,他同樣得破壞正法的罪業;不論是事後隨喜或支助錢財,都同樣得成已罪;雖然不是發起者,但是口中讚歎、出錢財幫助或暗中幫助,都得成已罪而沒有根本罪跟莊嚴之罪。我們學這戒法應該沒有白學,學了以後,就知道自己未來在佛菩提道中該怎麼修行;特別是要注意:口中隨喜也是得破法的成已之罪,事後出錢贊助也是得成已之罪。

如果派遣別人去殺,但是被派遣的人到了以後,不肯直接殺了結案,因為他痛恨那個人,所以就先藉機報復,在殺死之前先作種種苦毒凌遲,然後才殺死;這時,種種苦毒凌遲的罪都與下命令殺害的人無關,下命令殺害的人只得有作罪,但是被派遣行殺的劊子手得到無作罪跟有作罪;因為他既有殺心而具足根本罪,又施設種種方便而有方便罪,並且把人殺死而有成已之罪,所以具足有作跟無作之罪。口敕之人則只得到有作罪,因為他有殺心而動口,但是沒有苦毒凌遲的根本罪、方便及成已罪,所以沒有無作罪。被派遣去殺人的劊子手本身應該只得有作罪,但因為他有殺心、惡心而且加以凌遲,所以有有作罪與無作罪具足。假使劊子手不起殺意,只是執行職務,就不得無作罪,只得作罪,因為是他動手殺害的。從這裡來看,起心動念真的要很小心,因為會影響到一個人引生惡業道或善業道。如果只是有時心念一閃而過,倒也還好!但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起念思惟,就已經是莊嚴罪了!莊嚴罪就是方便罪,設計種種辦法要使它完成,所以這個起心動念成就了殺業的莊嚴罪。莊嚴之罪成就以後就不會是只有惡業,惡道就會被引生出來,來世墮落餓鬼或畜生道的果報就跑不掉了;所以起心動念非常重要,在大乘法中的修行特別要注意心念的狀態。這不像二乘法的五戒:只要身、口都不造業就沒事了。受菩薩戒的人是修佛菩提道的勝道,目的是要成佛;但成佛最重要的地方是心,不在口業跟身業。心控制住了,口跟身就可以控制了,最多只是有意業想要殺,顧慮到惡果而不實行,就不會有道,就不會落入惡道中;所以身口如果不作惡事的時候,十惡業道中最多只有惡業而不會有惡道。持五戒可以保住人身,道理就在這裡:有業而無道就不會落入惡道,當然就可以保住人身。但是有惡業而無惡道,仍然是不可能成佛的,一定要連業行及業行習氣也都要除掉;十惡業道都全部盡除,意的三業絲毫都不存在時,十惡業道當然已經全部斷盡,那就是心清淨了,解脫果乃至佛菩提果都可以證得。所以前面講的十惡業道斷盡,十善業道成就後乃至可以獲得佛果,原因就在這裡。

「菩薩正行」「殺戒之釋疑」這個單元,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裡。

謝謝大家!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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