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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集
由正銘老師開示
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首先祝福大家心想事成,福慧增長!
「菩薩正行」,今天我們要來介紹「作罪、無作罪、及得戒之釋疑」,同時這一集我們也將針對幾個疑問來解釋。
首先我們來介紹道與業之間的差別,也就是說作跟無作的戒罪差別。前面四集我們沒有說到貪、瞋、癡等三意業,只說殺、盜、淫身三業,以及妄語、兩舌、惡口、無義語等口四業,意業還沒有說到,因此我們先作一個總綱的說明。身三業和口四業既是道也是業,因為身業的殺、盜、淫三業,以及口業的妄語、兩舌、惡口、無義語等四業,已經動口說了或是身體已經作了,一定會改變下一世的異熟果報:也就是改變未來世的正報。如果只是在意業上有貪瞋癡,但是沒有落實到口業和身業上面,那就只有業而沒有道。換句話說:如果只有意業而沒有口業和身業來配合,單單有意業,不會成就三界中的善惡業行,只是讓自己心的業種在熏習改變而已,這是不會影響到正報的,所以說意業的貪瞋癡等三件事是業而不是道:所以 佛說:這是因為「自不行故」。也就是說,意業中的貪瞋癡還沒有透過口業和身業來實行,所以就沒有成就十二因緣中的有支,所以不會影響到正報的。另外身跟口所造的身三業、和口四業七件事情,都會妨礙到自己往生善道或惡道,有時更會妨礙到他人生於善道或生於惡道,因此而會得到大罪。所以 佛說:「妨於自他,得大罪故。」(《優婆塞戒經》卷六)
假使有人說:「一切微塵聚集而成的四大之身是念念生滅變異的,所以色身的存在只是一剎那又一剎那安住的。」也就是說,身體的細胞新陳代謝不斷地在轉變,「所以也是念念之間在壞滅,只是次第而住而且念念壞滅。死亡後、壞滅後就再也沒有色身安住了;若是無住的,把別人色身傷害以後尚且不會有作之罪,何況會有無作之罪呢?」依據醫學家的說法,人類色身的全身細胞新陳代謝,大約十年就完成一個週期;換句話說,十年就完全換新了,就叫作新陳代謝;因為細胞不斷在更替,所以說念念滅。前後每一剎那的色身都各不相同,到最後年老捨報時「滅已無住」,也就是不能再安住於人間了。如果是念念生滅而最後無住,那麼色身正是無常的法。無常的法既然無住,所以有人就會誤會而說:既然色身是無常的法,如果把別人色身傷害以後,自然是連有作的罪業都不成就了,何況會有無作的罪呢?
雖然有人這麼說,可是 佛說:「這道理不對,為什麼不對呢?雖然世間的法有因有果,但是也有法是無因無果的」,無因無果就是子虛烏有的妄想法。換句話說,只要是三界有的種種法都一定有因也有果,沒有因才會沒有果。所以針對這個問題,佛譬喻的說:因為有人的臉,加上有水或鏡子,才會有人的臉的形像、影像出現;假使沒有人的臉,縱使有水、有鏡子,也不會有人的臉的影像出現。有作罪也是一樣,因為有身體去作,從身體的作為才能出生了心意相應的無作罪,就好像有顏面,加上有水或鏡子,才會出現人的臉像了。所以 佛說:【世間之法有因有果,無因無果。如面、水鏡則有像現,離面無像;作亦如是從身有作,從是作法則出無作,如面、水鏡則有像現。】(《優婆塞戒經》卷六)佛又作個比喻:譬如有人發起惡心的緣故,就有惡劣的臉像出現了;他若發起善心時,臉上就出現了善色,是要在色身上面表現出來的,有作罪和無作罪也是同樣的道理,要從身口所造的業行中,來實現色身的有作罪和心意的無作罪。如果有人造作了善業的緣故,就會獲得善妙色的果報;如果他造作了惡業的緣故,就會獲得粗惡色的果報,這些果報也是要在色身上面表現出來的,有作罪和無作罪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因為色身和口都是念念常滅的緣故,就說沒有有作罪,也沒有無作罪,那就譬如前面所說的燈油與炷,或者河的兩岸與中流水的關係等等的譬喻一樣,雖然都是念念生滅變異,但是我們仍然應該要依於真諦、俗諦這二諦,來說有作罪和無作罪的成就。身與口是四大微塵所作,雖然也是次第念念生滅而非常住,但是卻也無妨不破壞世諦法而說有作罪和無作罪。所以 佛說:【譬如有人發惡心故則惡色現,發善心故則善色現,作以無作亦復如是。若因善業得善妙色,若因惡業得粗惡色,作以無作亦復如是。若以念念常滅,無有作無作者,如先所說燈河等喻,雖念念滅,以二諦故說作、無作;微塵雖復次第不住,亦復不破世諦法也。】(《優婆塞戒經》卷六)佛也作個比喻說:又譬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正因為父母和阿羅漢都是由微塵所成的色身,所以才能稱他為父、為母、為阿羅漢;但是如果有人殺了四大微塵所聚成的父母、阿羅漢,就會因此而說他得到無量罪。雖然父母、羅漢以及一切人的五陰、十八界、六入都是同樣而沒有差別的;而且他們的色身都是同樣由四大微塵所聚成的,也是沒有差別的,但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的行為,之所以會因此而獲得重罪,是因為阿羅漢是福田,父母是報恩田的緣故,所以殺害他們就會獲得重罪。所以 佛說:【正以微塵次第,得名父母羅漢,其有殺者得無量罪;父母羅漢及以他人陰界入等,等無差別;所以得重,以是福田、報恩田故。】(《優婆塞戒經》卷六)
又譬如我們說兩個字的時候,這兩個字不可能同一時間出現。比如說:當我們罵對方「壞蛋」的時候,壞蛋這兩字不可能同時出現,一定是一個字在前,而另一個字在後。世間上不可能有人可以把壞跟蛋兩個字一起說,一定是兩個字前後次第而說,也就是說「二字不得一時」,這兩個字在同一時刻始終不會和合為一:當我們講壞字的時候,蛋字還沒有出現;當我們講蛋字的時候,壞字已經過去了,兩個字不可能在同一時刻和合在一起,所以壞蛋這兩個字的罵人意思,其實不可以說是能夠成就的;這是我們在修忍辱度的時候,必須要觀行的功課。但是即使如此,「如果有人罵別人壞蛋,這兩個字雖然也是念念生滅,但是罵了以後,仍然應該說是妄語、惡口,也就是說這時候妄語、惡口的業依然是成立的,所以戒罪並不破壞世間的真實道理。」因為從世間的真實道理來講,壞蛋這兩個字罵人的意思確實是存在的。雖然我們從佛法的世俗諦來加以解析而說壞蛋是罵不到我們的,但這是佛法中的世俗諦,卻不是世間境界的真實道理。因為世間的真實道理:罵人就是罵人,罵人不可以狡辯為沒有罵人。所以無妨佛法中的世俗諦、以及世出世間的勝義諦說沒有罵人這回事,但並不妨礙世間法中仍然有罵人惡口這回事,所以從世間法的事相上來施設有惡口的有作罪和無作罪。所以 佛說:【如說二字不得一時,然此二字終不和合,義不可說;雖念念滅,亦名妄語,不破世諦。】(《優婆塞戒經》卷六)
又譬如射箭這個事相也是念念變異,當我們把箭射出去,從射出去的那一剎那,一直到箭落地的那剎那,這中間有無量剎那的變異,都不是常住法,都在不斷地變異箭的位置跟時空;雖然箭的處所是念念滅的,但是因為身業有射箭的動作,加上箭是四大微塵所造成的,所以箭能到達色身所達不到的處所,因此那一箭就可能把遠處的一隻野生動物射死了。但是我們不可以學了佛法以後就說,射箭出去的時候已經不是我手中所拿的那一支箭,把遠處的野生動物射死的那一箭,更不是我原先手上拿的那一支箭了,因為射箭已念念滅了,就狡辯說沒有射死動物;因為射出去的箭雖然是最初那一剎那的箭,動物被射死的時候的箭,是好幾剎那,很多很多剎那以後的箭,但是因為有射箭的人、有箭、有弓、有動物及射箭的行為,使那支箭到達動物身上;都是因為我們身業的動轉,操作弓跟箭,所以箭的四大微塵所造成的力量,能到達我們身體所到不了的地方,就把那隻野生動物射死了,所以成就了殺生罪;所以這個「作罪」正是因為我們有身業微塵的力量,使得箭到達身體所達不到的地方而射死了野生動物,因此就有了有作罪;有作罪成就以後,意業的殺業當然成就了,所以無作罪也跟著成就了。所以 佛說:【猶如射箭雖念念滅,因於身業微塵力故,到不到處;作以無作,亦復如是。】(《優婆塞戒經》卷六)
又譬如跳舞來自己娛樂,不是跳給別人觀賞。這跳舞的事相雖然也是念念生滅,但不能因為是念念生滅,就說:「我跳舞其實沒有跳。」因為有四大微塵所成的色身業行,由身業行為的力量所以身體才能動轉,所以才成就跳舞獨樂這件事。同理,十惡業道的有作罪和無作罪,也是因為有身體和口業去造作,所以成就了十惡業道;因此意業的無作罪,就由於身體的口業和身業的有作罪而成就了無作罪。除非是在無意之間誤造了惡業,沒有造惡業的動機,才可能不成立無作罪。所以 佛說:【如舞獨樂,雖念念滅,因於身業微塵力故而能動轉;作以無作,亦復如是。】(《優婆塞戒經》卷六)
又譬如玩雜耍的人用不會燃燒的繩子,綁了一團浸了煤油的布圈,點了火以後將它旋轉舞動起來,因為旋轉的速度很快,所以看起來好像有火輪在旋轉。如果我們把這個旋火輪,從前前後後的每一剎那分析下來,就會發現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旋火輪存在,都只是一個火球在移動,所以這也是念念生滅的;這是由於我們四大微塵所成的身體的業行,以及四大微塵所造的那個繩子和火圈,因此才能使火團變成一個圓匝而不斷地顯現火輪。同理,有作罪會有種種的不同,初發心時雖然是變異法,中間過程中所作種種方便來莊嚴的時候也是變異法,正在作最後階段的惡業時的心也是變異的;身業如此,口四業正在說時,心也是一直在變異的;雖然都是念念生滅,從實相來說是無常法,實際上身三業、口四業都是不存在的,但是眾緣和合而使身業、口業在世間法上成就了,所以就說有作罪,這是因為有身行、口行的造作而成就的緣故,也由於這個因緣而產生了意業的無作罪;也就是說,由於身體的口業和身業的有作罪,而成就了無作罪。就好像造作惡業時,他在惡業中的威儀和別人造惡業時的威儀不相同,但兩個人所造惡業的威儀也都是前後變異,不能常住;所以造惡業的過程,每一剎那的身口行為威儀中的意業都會產生變化,但是因為惡業已經成就,沒有辦法消滅了,所以他的意業也跟著成就了,所以叫作無作罪。從身與口所造作的行為法相上得到意業的無作罪以後,他的心後來雖然是處在善、不善、無記的狀態中,但是已經造作的種種惡業都是因為心意而產生的,所以不會漏失掉,所以叫作無作罪。所以 佛說:【如旋火輪雖念念滅,因於身業微塵力故,火得圓匝。初發心異,方便心異,作時心異,說時心異,眾緣和合故得名作;以作因緣生於無作,如威儀異,其心亦異,不可得壞,故名無作。從此作法,得無作已,心雖在善、不善、無記,所作諸業無有漏失,故名無作。】(《優婆塞戒經》卷六)
有時殺死了一個人,他是因為善心而殺死人的;譬如庸醫,他以為自己醫術非常精湛,但是為人開刀前判斷錯了,醫死了人;雖然他是善心而醫死人,未來世緣熟了,他還是要被人家誤醫而死,同樣是被人善心醫死。所以有時我們看到有人被醫死了以後,家屬去醫院抗議索賠,我們都不知道去索賠的人到底是在完成因果呢?還是正在造作新的惡因呢?所以不管心是在善心的狀態、惡心的狀態或者是無記的狀態,也就是非善非惡的狀態,惡業既然成就了,因果都不會有漏失的,這叫作無作罪。惡業既然成就了,就必須有個根本因來執持這些業種,這個根本因絕對不是意識,因為意識在五位會斷滅,也就是在無想定、滅盡定、眠熟位、悶絕位以及正死位的時候,意識會斷滅,只有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的如來藏這個根本因才能執持這些業種。
因為時間的關係,「菩薩正行」「作罪、無作罪及得戒」之釋疑的第一個單元,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邊。
謝謝大家!也敬祝大家色身康泰,學法無礙!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