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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集
由正光老師開示
各位電視機前面的菩薩們:
阿彌陀佛!
歡迎收看正覺教團所推出一系列的電視弘法節目,這個系列主題名為「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在這個主題之下,裡面有很多子題,今天所要談的子題是:因工作或家裡關係要殺生,怎麼辦?
常常有菩薩因為工作或家裡關係要殺生,譬如工作與實驗有關,要用老鼠、兔子、猴子等有情做實驗,以及實驗以後要觀察,乃至將牠們安樂死等等;又譬如在菜市場工作,本身從事動物販賣以及宰殺的工作,每天宰殺很多有情以餬口;又譬如家裡從事魚塭養殖工作,每天需要餵養魚、蝦等有情,於餵養一陣子之後,將牠販賣給大盤商、中盤商以及攤販等等;又譬如自己從事餐飲業,每天提供新鮮魚貨讓人挑選並且宰殺及烹飪有情等;又譬如從事園藝有關的工作,要用農藥噴灑植物消滅害蟲、病蟲等;又譬如在家的女菩薩需要燒飯煮菜,由於家人不吃素,需宰殺、烹飪有情給家人食用等。諸如上面所說,都是與自己工作上或者生活上需要宰殺有情,自己又學佛,該如何自處?倒是讓一些新學菩薩困擾了許多,因此藉這個機會來加以說明。
首先談的是什麼叫作殺生?所謂的殺生,就是殺害有情的生命,不讓牠活下來。如 佛在經中開示:「眾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大般涅槃經》卷7)佛已經很清楚開示:將眾生的五陰身滅除不讓牠活下來,就是殺生。既然知道殺生就是將眾生五陰身滅除,因此學佛人不應該隨便殺害有情,因為「種如是因,得如是果」,不能不慎!今天將舉三個例子來說明因果不爽的道理。
首先談的是安世高。安世高乃是西元二世紀的安息國太子,本身博學多聞,後來不想繼承王位而出家修道,於東漢桓帝年間到洛陽從事譯經的工作,是為佛經漢譯的創始人。安世高自稱前世是安息國的王子,與國中的長者子一起出家,如是經過二十餘年,辭長者子到廣州償還宿世冤仇,到了廣州,剛好寇賊大亂,行路逢一少年拔刀欲殺安世高,安世高笑著說:「我往世欠你一命,今是來償還你的命。」安世高遂引頸被少年人殺死。安世高死後,再度投胎當安息國的太子,也就是現在的安世高;後來,安世高再度來到中國的廣州,尋找前世殺害自己生命的少年,找到時,少年已經是白髮斑斑的老人了!安世高對老人敘述數十年前償命的事,經過解釋以後,老人向安世高懺悔,希望能夠解冤仇,安世高也同意化解冤仇。接著,安世高又說:「我還有殘餘的業報要償還,就在會稽來償還過去世的命債。」老人知道安世高並非泛泛之輩,所以跟隨安世高前往會稽;剛入會稽市鎮不久,巧遇一片打殺的事發生,紛亂中安世高被人擊中頭部,倒地示現入滅了。這個例子很清楚告訴大眾:因果真的不爽!所以 佛在經中曾開示:「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大寶積經》卷57)
又譬如唐朝的悟達國師遇迦諾迦尊者消除累世冤仇的例子。悟達國師年少出家,有一次參訪禪宗叢林,在長安京都某寺掛單,遇到一位僧人名叫迦諾迦;這位僧人生了迦摩羅的惡疾,全身長瘡發出惡臭的味道,很多人厭惡這種惡臭的味道而遠離他,只有悟達國師憐愍他的病苦,主動去照顧他,直到他病好為止。後來迦諾迦尊者病好了,感激悟達國師的恩德,對他說:「今後如果有災難時,可以到四川彭州九隴山來找我,山上有兩棵大松樹,就是我居住的地方。」後來在唐懿宗的時候,悟達被封為國師,有一次悟達國師升堂講經,生起了一念的慢心,左膝蓋隨即出生人面瘡,有眉毛、有眼睛、有嘴、有牙齒與人面一樣,每天需要餵食,故有人面瘡之稱呼。悟達國師每日痛苦萬分,雖然遍請名醫治療,但皆束手無策!有一天,悟達國師記起迦諾迦尊者臨別的吩咐,前往九隴山尋找,一日傍晚時分,遙見山腰有兩棵大松樹並立,隨即快步前去,只見金碧輝煌的殿堂,迦諾迦尊者早已經站在門前等候,兩人相見非常欣喜!國師頂禮後述說其痛苦,尊者告之:次日可用泉水洗滌即可痊癒。翌日清晨,尊者命一孩童帶路,引悟達國師到巖下泉水處,國師想以泉水洗膝蓋的人面瘡時,人面瘡竟然開口說:「不要洗!你是否讀過西漢史書袁盎與晁錯之事嗎?」悟達國師回答:「讀過!」人面瘡回答:「既然讀過,你可知道袁盎殺晁錯之事嗎?當時的袁盎就是你,而晁錯就是我。於吳楚七國造反時,你在皇帝面奏,使我腰斬於東市並株連九族,像這樣的深仇大恨,我一直在尋找報復的機會;可是你十世為僧,持戒又十分嚴謹,有護法神在旁保護,使我無法靠近你;如今你受皇帝的恩寵而生起一念憍慢心,使我有機可乘可以加以報復。今天蒙迦諾迦尊者慈悲賜我三昧水,不僅化解我們的冤仇,而且也使我得解脫;從今以後,我再也不會與你為難了。」悟達國師聽了以後,嚇得驚惶失措!趕快取三昧水洗人面瘡,因為痛入骨髓,所以暈倒而不省人事;醒來以後左腿已安然無恙,人面瘡早已不知去向。悟達國師知道與人面瘡往昔的冤仇已經解決,想要回去向迦諾迦尊者禮謝,可惜迦諾迦尊者以及金碧輝煌的寶殿都已經不見蹤影了。從悟達國師的例子可知:眾生被殺的時候,當然會懷著瞋恨心想要報仇,導致殺與被殺的事不斷重演著,就像悟達國師與人面瘡一樣,雖然經過十世之久,被殺者還是會想辦法報復的;如果不是迦諾迦尊者的化解,恐怕殺與被殺的事不斷的重演著,一直無法解決,直到兩人心結打開,願意化解這樣的深仇大恨為止。
第三個例子,就是佛世,人蟒殺了七萬二千人,後來 佛叫舍利弗尊者去度人蟒,最後人蟒生起一念清淨心,七次上下反觀舍利弗,死後便上生天上。後來 佛對摩竭王開示:「人蟒最後見舍利弗時,生起了一念清淨心,七次上下反觀舍利弗;因為念清淨,死後往生天上,到七次以後下生人間,證得辟支佛而般涅槃。然而人蟒殺人之事還是要解決,所以當人蟒於未來證得辟支佛果時,其身有如紫磨金色,於道路旁樹下打坐入定,剛好有七萬多名大軍路過,看見辟支佛,以為是一座黃金打造的人像,所以上前用刀割取黃金,待各個取得金塊以後,才發現所取的不是黃金而是人肉,便將人肉丟棄於一旁揚長而去,辟支佛也因此而般涅槃了。」從上面的例子告訴大眾,如果業種沒有消除,它會一直潛藏在有情的真心裡,於未來因緣成熟時,還是要受果報,不是不受報。
然而在人間,到處都可以看見殺生的事不斷的發生、不斷的重演著,使得殺與被殺的事一直無法化解。所以學佛人應該瞭解「冤家宜解不宜結」,不應該隨便殺生啊!然而一旦發生殺生的事情,佛弟子應該知道:殺生所造的業輕與重,以便未來能夠化解。在佛法裡,佛告訴佛弟子們:「要成就某一種業,端視三種條件來論定他所造的業是輕、是重,那就是根本、方便、成已。」所謂的根本,就是起心動念。套現在的話語就是「動機」,這個動機很重要,它能促使有情生起動力去規劃、去完成某件事。譬如某甲起了殺人的念頭,就會促使某甲去構思、去規劃、去設計殺人的種種方法,來達到殺人這個目的;這個殺人的念頭—這個殺人的動機—就是根本。所謂的方便,就是施設種種方法,去達成所要完成的目標。譬如某甲或者某甲派遣某乙用刀、槍、毒藥等方法來殺人,像這樣透過自己或者別人,使用種種殺人的方法來完成殺人這件事,這就是方便。所謂的成已,就是達成目標。譬如某甲將某乙殺死,而某乙也確實被某甲殺死了,像這樣某甲將某乙殺死,就是成已。以這三種條件來判斷、來決定所犯的業是輕、是重。譬如這三種條件都犯了,所犯的業很重;以現在的法律而言,乃是蓄意殺人,不論是主犯或者是從犯都是很嚴重的罪,乃至有的國家會判死刑。同樣的道理,在菩薩戒中,如果具足這三種條件殺人,乃是犯菩薩十重罪的殺人罪;像這樣的人,就算他是三賢十地的菩薩,一切果位皆失,死後會下墮三惡道受無量苦,其果報非常嚴重,不能不慎啊!又譬如有人犯根本及成已,但是沒有犯方便;或者有人犯方便及成已,但是沒有犯根本;乃至有人沒有犯根本及方便,但是有成已等等;像這樣的罪,沒有同時犯三種罪來得嚴重,這是因為所犯的條件僅是或二、或一,不一而足,沒有同時犯三種來得嚴重。這樣的道理,猶如世間犯過失殺人與蓄意殺人一樣,法官判過失殺人比較輕,判蓄意殺人比較重。
以此三種標準來簡擇自己在工作上或者在生活上所犯的罪輕與重。譬如在實驗室作動物實驗而殺生,像這樣以利益人類為前提,以及遵循既有的規定及設備而作,沒有犯殺的根本及方便,但是有殺的成已罪;應該於殺生後或半小時內、或一小時內為牠們作三歸依,並將其為人類捐軀的功德迴向往生善處。如果你已受菩薩戒,僅是犯輕垢罪,不是犯重罪;所以每次布薩前,只需要在 佛前責心懺,或者面對已受菩薩戒一人對首懺作懺悔,不需要面對四人的對眾懺。又譬如在家裡的女菩薩需要為家人做飯,由於家人大多不吃素,需要宰殺及烹飪有情給家人食用,一般而言沒有犯根本罪,但是有犯方便、成已或二、或一,不一而足,端視當時的情形而定,所以相對於殺業而言,是比較輕的。同樣的道理,其他在工作上或者在生活上殺生時,可依此三個標準—根本、方便、成已—來簡擇,就會很清楚自己所造的罪輕與重了。
雖然知道能夠不造殺業最好,但是有一種情形卻是造了殺業非但沒有違犯戒律,反而多生功德,那就是菩薩為了大眾的利益著想而不是為自己,縱使犯了極大的殺業,非但沒有違犯戒律,反而多生功德。譬如 佛在經中曾開示:「在過去無量無邊阿僧祇劫以前,有佛出世,號歡喜增益如來,十號具足。於歡喜增益如來般涅槃後,其正法時期最後四十年,有一覺德比丘持戒嚴謹,能宣說九部經典,制諸比丘不得畜養奴婢、牛、羊等非法之物。可是破戒比丘們不願被戒律束縛,想要加害覺德比丘。當時的有德國王聽到這個消息,為了護持覺德比丘,於是到破戒比丘的地方,與破戒比丘們共相戰鬥,使得覺德比丘免於被破戒比丘加害。然而有德國王因為與破戒比丘們共相戰鬥,導致全身上下被刀劍所傷,沒有一處是完好的;這時覺德比丘讚歎有德國王:是真正的護法者!有德國王聽了以後,非常高興就死了;死後往生阿閦佛國,成為阿閦佛國座下聲聞第一弟子。覺德比丘後來也往生阿閦佛國,成為阿閦佛國座下聲聞第二弟子。」接著 佛開示:「如果正法欲滅的時候,應該像有德國王一樣,犧牲自己的生命努力去護持正法,其所得的功德不可思議。」佛已經很清楚告訴大眾,佛弟子們應該護持佛的正法,讓佛的正法能夠永續延傳,乃至為了護持正法而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因為這樣的護持,能夠累積很大的福德,可以作為未來成就二乘菩提的資糧,乃至成就大乘菩提的資糧。
又 彌勒菩薩曾開示:「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瑜伽師地論》卷41)彌勒菩薩開示:如果菩薩受持清淨戒律,為了利益眾生,於所犯的性罪少分現行的時候,非但沒有違犯戒律,反而有很大的功德。譬如菩薩看見盜賊為了錢財而殺害許多眾生時,或者這些盜賊要殺害聲聞、緣覺、菩薩時,或者有人要造無間地獄罪時,菩薩看到這樣的情形,就會思惟:「我若斷了這些眾生的生命,自己就要下墮地獄受苦;如果不斷這些眾生生命,這些眾生就會下墮地獄受無量苦;我寧可自己下墮地獄受苦,也不願意這些眾生下墮地獄受苦。」菩薩這樣思惟之後,憐憫眾生的緣故而斷了他們的生命,非但沒有違犯戒律,反而有大功德。以此準則來看待菩薩戒律,非但沒有違犯戒律,反而有大功德。從這裡可以告訴大眾,菩薩之所以為菩薩,不僅要知道戒律的遮止,也要知道戒律的開緣,才不會被戒律綁得死死的而不知道應變。
說到這裡,後學要特別強調兩件事:第一件事,應該以 佛開示的「根本、方便、成已」來簡擇自己在工作上或者在日常生活上所犯的罪業,來判斷自己的罪業輕與重,千萬不要明知而故犯,反而造下更嚴重的罪業。第二件事,菩薩是以眾生的利益來考量,也就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不是為了利益自己而犯罪,這也是佛門所說的開緣;這樣的開緣是有條件限制的,不是沒有限制;像這樣開緣所犯的性罪,非但沒有違犯戒律,反而有大功德。如果不是為了利益眾生而是為了利益自己而犯罪,不僅違犯戒律、沒有功德,反而造了更嚴重的罪業,未來要受無量苦。
說到這裡,剛好時間到了,今天就講到這裡。敬請各位菩薩下次繼續收看。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