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具足哪些條件得名為法財長者?(二)

第54集
由正文老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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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今天繼續要跟各位說明菩薩正行裡面的〈發願品〉,我們是依止著 平實導師的《優婆塞戒經講記》來作說明。

上一集講到說,假使有一天我們必須要接下一個任務,可能會造成自己身家性命有危險的時候,我敢不敢接下這個任務呢?要自問敢不敢接?如果不敢接,那只是摩訶薩而不是法財長者,兩者不能兼具;兩者不能兼具的時候,就永遠入不了初地。要願意捨身、也願意捨命,身與命都願意捨的話,捨財那就比較容易了,因為錢財是身外之物;如果身命都不願意捨,想要捨財是比較不容易的,因為能捨財者還不一定能夠捨命,能捨命的人一定不會把財物看在眼裡。這三件事都能夠做到,不怕身、命、財被剝奪,能無所顧慮的護法、弘法,都為眾生的利益而做,就可以稱作法財長者。如果捨身、捨命、捨財都是為了求來世的利益,那就不是法財長者,而是自了漢、自私鬼了。

佛接著開示如下經文:「復有三事:一者多聞無厭,二者能忍諸惡,三者教他修忍。」(《優婆塞戒經》卷2)佛這邊開示說:另外還有三件事情,第一、要能多聞無厭。眾生聽法的時候,心態只是願意聽一遍,自以為真的懂了,當你再講第二遍的時候,他就不聽了,他認為:「這些我都知道了,不想再聽了,請你講別的。」但其實聽一遍就能夠真實的瞭解嗎?其實不然!因為講的人他如實了知他所講的是什麼,可是聽的人往往各個不同,有人聽懂十成、有人聽懂八成、有人只有六成、有人七成,乃至有的人只聽懂了一成,但是所有的人都會自以為全部聽懂了。為對治這種現象,所以應當要多聞而無厭倦的。並且同一個法可以有很多方向來說明,也可以從很多層次來說明,所以單是一個如來藏的真如性,《般若經》講多久呢?講了十九年!二轉法輪講了十九年,講的都是別相智,還沒有講到種智;但是,別相智都是在講這個如來藏祂的真如法性,佛從很多不同的層次、不同的方向。但是有哪一位菩薩曾向 佛說過:「您講來講去都是講這個第八識實相心,我聽都聽膩了!」沒有啊!同一個第八識的別相智 佛講了十九年;那麼一切種智講到八十四歲有講完嗎?當然講完了,講完了以後才能入滅,沒講完以前就是法輪還沒有轉完,怎麼可以入滅?可是 佛明明入滅了,當然是講完了。可是在實際上其實也是還沒有講完,因為有很多妙義都是一兩句話就帶過去了,卻在四王天、忉利天分別講,一直講到他化自在天去。所以《華嚴經》從人間講到他化自在天去,成佛之道的一切種智妙法,當然是講完了才可以入滅;可是實際上並沒有講完,只是把諸地的部分大略的講出來,仍然有很多的妙法還沒講出來。如果在人間就全部講完的話,那麼 報身佛盧舍那佛在色究竟天宮還講什麼呢?在人間所說的法與在天界所說的法,總是會有深淺廣狹的差別,一定還有許多諸地無生法忍中的妙法,是在人間只是作略說而已,仍然還沒有曾經細說過。人間的諸地菩薩說法也是一樣,會觀察不同的時節因緣而說不同層次的妙法,所以當菩薩聽聞諸佛說法或聞善知識說法的時候,永遠都是多聞無厭的。不但要多聞無厭還要樂說無厭,因為菩薩無生法忍的修證,不是單靠聞佛說法,還要有別的助緣——就是眾生的助緣;有時往往眾生向菩薩奉承一句話,或向菩薩罵一句話,或對菩薩講一句無關緊要的話,結果菩薩突然一念:「咦!怎麼會這樣子呢?」可能這個凡夫眾生就幫助了這個菩薩完成了某一地滿心的無生法忍的現觀了,就能提升到上一地去了。這種事情是很難說的,所以說菩薩不會討厭再聽第二遍的。你們看 佛陀講阿含,有時同一個地方講來講去會講上三遍、五遍,因為來聽法的人各個不相同,而聽過的人也不可能全部都聽懂。阿難尊者不曾這樣說:「佛陀啊!您這個法已經講過了,不要再重講了。」阿難尊者聽了這麼多法,以多聞為第一,從來不會這樣子講;那富樓那尊者聽過好幾遍的法義,還是歡喜重聽,這叫作多聞無厭。能夠作到多聞無厭的話,這位菩薩摩訶薩才算具足了法財長者的另外的第一個條件。

第二個條件是能忍諸惡。也就是說,眾生來親近學法的過程當中,往往會有許多惡心惡行,對這些惡心惡行我們不應該生惱,你可以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但是應對之時心中不生氣惱,這叫作能忍諸惡。並且在眾生對你的法提出質疑了或是誹謗的時候,你不是丟一句話反問回去把他撂倒就算了,還應該詳細地為他說明為什麼他的質疑是錯誤的,讓他有機會能夠轉變邪見,這也是能忍諸惡。如果不能忍諸惡,那就只需把他撂倒,事情就結束了。但菩薩不可以如此草率地對待眾生,所以 平實導師的《燈影》一書,就是為救護退轉而質疑我們的人。平實導師也教導我們寫書救護眾生時,要發揮更多內涵出來,因為出書的目的不是要撂倒某些人,而是要讓他們瞭解謗說阿賴耶識為什麼是錯的,要讓他們有機會提升知見,未來可以轉變邪見、回歸正道。如果出書的目的只是想要撂倒對方的話,那很簡單!不管對方某一段話怎麼質疑,你都只問他一個問題就夠了:「你們堅決的說阿賴耶識是生滅法,請問阿賴耶識何時生?何時滅?有何教證及理證或根據?」這樣子把對方質疑每一段都列出來,但都只是反問這一句話就能夠把他給撂倒了,事情也就解決了,何必費那麼多心血來寫書呢?或是費那麼多心血來印書呢?但這樣做就不是依悲心而做了。菩薩有悲心的話,我們就得要為他們詳細地解釋義理,讓他們理解是什麼地方誤會了佛法,要一一讓他們知道,然後才懂得修正、改變,這樣他們才懂得去懺悔,才可以救護他們免於墮入壞法的地獄業裡面。所以不是說把他們駁斥、駁倒了以後就結束了,而是要詳細地說明,所以寫出來的書,要讓他們能夠理解自己的錯誤、知道改變,還要能夠傳之於後世,利益於後世的眾生;如果寫出來之後,只能這一世有用,對後世的人沒有用,下一輩子人家把你忘了,那你寫出這些書是沒有大作用的。能如此做才叫作能忍諸惡。我們剛開始寫的時候,總是會覺得那些人似乎是不可理喻!《楞伽經》裡面明明講:「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入楞伽經》卷7)為什麼他們還要說阿賴耶識與如來藏是兩個心呢?心裡面有時會不耐煩!「但這樣就不對了!我們應該要用歡喜心詳細地寫,因為寫的目的是為了要救護他們,這樣叫作能忍諸惡。」這樣叫作教導我們為救護眾生應能夠忍於諸惡。我們後來愈寫愈歡喜!已經懂得這個法樂了,智慧增長很多,所以這樣叫作能忍諸惡。這樣叫作教導我們如此作,這樣就是教我們修忍,就是教他修忍。所以,你如果是菩薩摩訶薩,就想要進一步成為法財長者,得要具備這三件事:多聞無厭、能忍諸惡,還要教他修忍;不是你自己忍了就算了,還要教導別人也能夠這樣安忍,乃至更進一步能得法樂。

佛接著又開示三種法財長者的要件:「復有三事:一者自省己過,二者善覆他罪,三者樂修慈心。」(《優婆塞戒經》卷2)這邊說成為法財長者還需要有三件事:第一、要自省己過,第二、要善覆他罪,第三、要樂修慈心。自省己過,是要在事相上檢查自己是否有某些過失,要懂得自我反省。第二件事情是要善於覆藏別人在事相上的過失。如果在事相上有什麼事情做錯了,我應該自我檢討;至於他們誹謗我,編造這個事實來說——誹謗我事相上面的事情,我不會公開去說他,這才叫作善覆他罪。事相上面的事,那是屬於人身攻擊,我們只是純粹於法義來作辨正,這叫作善覆他罪。所以,有些人是用事相上來造假來破壞正法,想拉人去依附他們;可是我們並不在事相上面去駁斥他們,把他們對我們的誹謗隱覆起來——覆藏起來,我們絕對不會向大眾說他們誹謗些什麼,所以這就叫作善覆他罪。第三件事情是要樂修慈心。不管眾生怎麼樣,你都要詳細地告訴他們:你為什麼錯了,錯在何處。詳細說明以後,讓他們將來可以轉變,這叫作慈心;如果將來能有氣度把面子丟了,確實懺悔而回歸到正道,他們的痛苦就可以消失了。他們現在的痛苦在哪裡呢?是在於被面子所拘束,所以現在即使你給他樓梯下,他也不肯下。事相上如此,在法上又怎麼辦呢?法上也是一樣要到「自省己過」。退轉者從私下運作的否定,到後來公然的否定,正法已經是在第三次法上的考驗了!但是在2003年的時候,正覺在這一次,我們已經不再自省己過了,因為 平實導師在前二次就已經自我檢查過了,完全符合經典所說,諸佛菩薩也會這麼說,所以我們的法絕對沒有錯!但是 平實導師說:在以前他還沒有發起道種智時,每一次有人提出質疑或誹謗,我們都是自己先去檢討,不曾先生對方的悶氣。當人家提出質問的時候,我們確實應該先檢討自己的法義到底有沒有錯誤?證明正確了以後,再來寫書,《護法集》就是這樣子寫出來的。後來人家再度地質疑,我們也再度的自我檢討,檢討的結果還是正確的,所以寫了《平實書箋》。但是這一回第三次的質疑,平實導師已經說沒有必要再自省己過,因為在法上已經不需要再自省己過了,因為始終是正確的,不必再自省了,就已經確定無誤了,因為已經再也沒有疑義了。可是我們還是得要把法寫出來,比以前更詳細地寫出來,這才叫作樂修慈心。但是在法義上誤導別人或是否定正法的過失,就不可以善覆他罪;如果明知道他們說法嚴重錯誤了,你還善覆他罪,那就成為鄉愿者,違背了佛的告誡。佛說:如果有人在否定了義正法,應當要起來摧邪顯正,乃至拿刀、拿槍都可以,一定要護持正法。所以在法義上面絕對不可以和稀泥,如果在法義上也可以和稀泥的話,自省己過、善覆他罪、樂修慈心這三件事就不必講了。所以只有在事相上面能夠這個樣子,在法義上面這個是不能過度地解釋。

佛接著開示下面的三件事情:「復有三事:一者至心奉持禁戒,二者四攝攝取眾生,三者口言柔濡不麤。」(《優婆塞戒經》卷2)想要成為法財長者,還有三件事情要做:第一件事,是以至誠心奉持禁戒。換句話說,從菩薩戒、出家戒乃至在家五戒,都要依照自己的身分來奉持,不可以違背。假使已成為法財長者,也就是說證得初地真如的菩薩摩訶薩,竟然還會犯戒而且犯的是謗僧、謗法、謗佛這種重罪的話,佛門中不可能是會有這種事情的。在謗法之後,還能說他戒行清淨的地上菩薩嗎?佛門中不可能有這種事情!所以這種人不但不是法財長者,連摩訶薩都算不上,乃至七住賢位菩薩的功德都保不住了。第二件事情,要以四攝法來攝取眾生。四攝法是依佛世時天竺的狀況來說,四攝就是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菩薩要利益眾生首先要布施,布施包含了三種,叫作法布施、財布施還有無畏施;所以我們出來弘法是法施,從來不收人家的錢財納為己有,我們並且出錢贊助來買講堂是財施,使人了知無餘涅槃中的實相,捨壽面對生死時無所畏懼,就是無畏的布施。四攝的第二法是為眾生說法時要和顏悅色,不要老是板著臉孔看不起人,而且說話要柔軟、要慈愛,這就是愛語。然後當眾生正在為佛教做事時,我們不可置身事外,要與眾生共行,這就是同事。所做的事情都是利益眾生的行為,並且又與眾生共同為佛教正法的永續流傳而做事,對眾生有利叫作利行。利行等事都不是為了利益自己,而是利益現在的佛教,也利益未來世所有的佛門學人;但是做這些事情不必單獨自己來做,可以與眾生共事一起來做,所以利行之事也可以同事。以這四種方法來攝受眾生就是四攝法。第三件事情,是口言柔軟而不粗鄙。換句話說,菩薩說法時—接引眾生時—不會惡口,都不講粗鄙之話。惡口,就是講話很不客氣而且大聲。但是禪師所用的機鋒就另當別論了,可別挨禪師一棒就說:「你為什麼這麼粗魯?」到時候不要怪禪師再打你幾棒;在禪法裡面沒有所謂的粗魯可說,在如來藏中沒有粗魯,是你粗魯、我粗魯,在這裡面沒有所謂的粗魯。但是平常待人接物跟這個就不一樣了,待人接物一定要溫和、一定要親切,這就是說,接引眾生的時候口言柔軟而不粗魯,說話也不粗鄙,就是言語要柔軟不鄙俗。假使本身的戒行好,又具備四攝法來攝取眾生,而且說話柔軟不粗鄙,就可以稱為法財長者了。

佛又接著開示下面三個重點,經文如此說:「復有三事:一者能大法施,二者能大財施,三者以此二施勸眾生行。」(《優婆塞戒經》卷2)這邊 佛說:但是這個法財長者還有另外別的條件,菩薩摩訶薩必須要具足另外三個大事的話,就可以稱為法財長者。第一、是能作大法之施。大法施,是說不以表相佛法來布施給眾生,講的一定是具體可證的法;如果一天到晚講四聖諦、八正道、宗門禪講了一大堆,都只是理念而沒有行門,或者行門卻又是錯誤的方向,就都不是大法之施了。又譬如說,講的法有理念也有行門,但是那個法門是小法二乘菩提,那也不是大法施。大法之施一定是佛菩提的親證,佛菩提道除了實相般若的親證以外,而且函蓋了二乘菩提;有了般若的親證以後,還要上進提昇到一切種智,以一切種智而作法施,才能夠叫作大法之施。第二、是能作大財施。關於大財施有很多人誤會就是說:「大概我要捐上五、六百萬或是兩、三千萬才叫作大財之施。」但是記得一個典故嗎?有一位老婆婆想要與別人一樣的點燈供佛,當晚,大戶長者點的燈又多又亮,這位老婆婆很窮,她傾其所有就只夠買一盞的油燈,點了供佛以後,天亮時她的燈還在照明。可是天亮時就用不著點燈了免得浪費,有些人想要吹熄它,但是那老婆婆的燈總是吹不滅;後來大神通的目犍連尊者用威神之力來煽,還是煽不滅。因為那位老婆婆以至誠之心以她所有的錢財買了這個香油之燈,那個至誠心,才是目犍連所不能滅得掉的,這個才叫作大財之施。

今天時間已經到了,我們這一段就先跟各位分享到這邊,下一集再繼續跟各位作說明。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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