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與殺生

第103集
由正光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電視機前面的菩薩們:

阿彌陀佛!

歡迎繼續收看正覺教團所推出一系列電視弘法節目,名為「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在這個主題之下裡面有很多子題,今天所要談的子題是:自殺與殺生。

既然主題名為「自殺與殺生」,當然要針對自殺與殺生的內涵來討論。首先定義什麼是自殺與殺生,然後再舉生活上一些錯誤的觀念來詳細說明。

所謂的自殺,通常是指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使自己與這個世間隔離;像這樣用方法將自己的生命結束,不讓自己在這個世間存活,名為自殺。然而自殺並不是人類的專利品,它包括了傍生有情在內。後學曾看過兩篇文章報導:第一篇文章曾報導,澳洲有一隻袋鼠走入海中,將自己的生命結束;第二篇文章報導動物集體自殺,有數千隻遷移性的水棲候鳥集體自殺。所以說,自殺不是人類的專利品,傍生有情也有自殺的傾向。接下來談殺生。所謂的殺生,就是將其他有情的生命結束,讓他無法在這個世間存活,它包括了人類殺死同類、傍生等等在內。由上面分析可知,所謂的自殺就是將自己的生命結束,所謂的殺生就是將其他有情生命結束。

接下來,分別站在世間法以及佛法的立場,來探討自殺與殺生的內涵。

首先以世間法的立場來探討。在人的社會裡,自殺的行為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非正常的行為;也就是,一般人認為自殺不是正常的行為,通常是持負面的看法,所以不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然而,引起這一異常行為的原因很多,也很複雜,但是自殺者往往是經歷過重大的刺激,所以選擇自殺的方式來面對它,選擇自殺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譬如失戀,尤其是經過一段長時間戀情結束,導致自殺者無法擺脫失戀的束縛,所以他選擇了結束自己的寶貴生命來面對它,從此陰陽兩隔。又譬如失業,因為長時期失去工作,沒有其他的經濟能力來支持正常生活的存續,導致有悲觀絕望的念頭出現,最後不得不走上自我結束一途。又譬如,有些自殺者的主要生活方式有重大改變,導致自己無法適應,當自殺被認定是唯一可行的方案時,自殺的事件就可能發生了。又譬如有些自殺者,為了報復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當他認為無法改變所要報復的對象觀點或行為時,試圖會用比較激烈的方式,使他人能夠接受自己的觀點及行為。諸如上面所說,都是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來解決問題;乃至有些人,還會先殺害其他有情,再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使得自殺的事情變得很嚴重,很複雜,也很悲慘。

然而,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乃至先殺害其他生命,也就是殺生再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會是自殺者最佳選擇方案嗎?這樣的事情很值得大家來探討。很多人都聽過這一句話「螻蟻尚且偷生」,表示連螻蟻都愛惜自己的生命,更何況是萬物之靈的人類,豈有不愛惜自己的生命乃至於他人的生命?所以說,一個人要愛惜自己的生命,不可隨便輕生,更不可讓其他的生命跟著一起輕生。如果隨便輕生,乃至連累其他生命,真的會連累到家裡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兒,乃至別的家庭成員,為死者流淚不已。由此可知,自殺並不是最好的選擇方案,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案可以選擇。如果想不開,可以試著跟家人、親朋好友一起商量,商量的結果或許還有更好的方案可以解決。有一句話說得好,「天無絕人之路」,既然老天爺都不會存心斷絕別人的生路,為什麼一定要選擇自殺這一條路呢?所以說,自殺乃至殺生,都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因為事情發生了,問題還是留著沒有解決,徒增他人困擾,也使家人流淚不已,不是嗎?

以佛教的因果律來說,如果自己的業報未盡,即使自殺了,問題看起來好像解決了;可是業還沒有盡,未來還是要受報的。所以,佛在《大寶積經》曾開示:「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大寶積經》卷五十七)也就是說:今世所應該受的業,如果還沒有償還完畢,縱使經過一百個大劫以後,因緣成熟了,還是要受報的。同樣的道理,如果業還沒有報盡,就算自殺了,未來世的因緣成熟,還是要受報的,不會不報。所以說,自殺乃至殺生之事,並不是最好的選擇方案,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案可以選擇。

又譬如,常聽見老一輩的人說,自殺死後的人經常在自殺的地點附近,一直重演自殺的事情,鬧得鄉鄰不得安寧;或者傳說,在自殺地點附近,一直連續發生有人死亡的事情等等。由於一般世人不懂得佛法,也不懂得發生這些事情的來龍去脈,結果到處亂傳,導致以訛傳訛,鬧得鄉鄰不得安寧,鬧得人心惶惶的。因為這樣緣故,正好藉這個機會來加以說明,讓大家知道,讓大家了解整個事情的真相,就不會以訛傳訛,鬧得大家不得安寧。這裡分三點來加以說明。

第一點,有些眾生想藉著這件事情得到一點利益。這可分為兩項來說明。

第一項,是別的有情他早已經死亡,當然不是自殺者本人,剛好附近有自殺的事情發生,想藉著自殺這件事來擴大,鬧得陽間的人覺得很恐怖而心神不寧,所以世人就會用唸經超度的方式來解決,使他能夠藉著唸經超度的功德解脫,讓他可以趕快去投胎。如果是這種情形,陽間的人趕快請人唸經超度,鬧得人心惶惶的事情就會漸漸消失了。

第二項,就是在自殺地點附近的廟宇的神明香火不旺,剛好有自殺的事情發生,這位神明假借自殺這件事來搞怪,來擴大名聲,讓眾生趕快來拜;當越多的眾生來拜的時候,這些恐怖的事情就會消失,讓眾生覺得廟裡的神明真的很靈,就有更多的眾生來拜,香火自然就旺了,也達到這位神明當初的願望。如果是這種情形,最好的方法到自殺地點附近找香火不旺的廟宇,用佛法的道理與神明溝通,恐怖的事情自然就會消失不見了。

第二點,想找替身投胎。這也就是民間所說的「抓交替」,閩南語叫作「抓交替」。譬如,在某一地點不僅有人死亡,而且在同樣地點附近,連續不斷有人死亡,鬧得大家很不安寧。也就是說,有一個死亡的有情,一直希望找到一個倒楣鬼來接替他的位置,讓他可以趕快去投胎;一旦找到倒楣鬼來接替,表示自己可以去投胎了。類似這樣的情形,會在自殺的地點附近一直不斷的重演著,鬧得鄉里一直很不安寧。如果碰到這種情形,要用佛法來開示,或者唸經來超度,來化解這樣的死亡情形。為什麼?這是因為想找替身的鬼魂很愚癡,只想到自己要趕快去投胎,沒有想到自己要負因果,因而害了另外一個有情死亡。可是這樣的業,未來因緣成熟了,兩者的角色就要互換,來償還以前的業,不能不慎啊!

接下來,站在世間法的立場來談殺生,也就是結束其他有情的生命。譬如,世人為了貪口欲來到餐廳,親自點了活的魚蝦等傍生有情,請餐廳的人宰殺煮來吃;或者為了慶祝自己的生日,邀請了許多親朋好友一起來慶生,所以殺了很多有情,諸如等等,這都是殺生的行為,也就是結束其他有情的生命,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其他有情痛苦身上,實不可取。

又,傍生與人類一樣都各有其五陰身,只因為這個五陰身業報不同,導致傍生與人類的五陰身有所不同。傍生之所以為傍生,乃是牠的模樣異於人的模樣,而與傍生的模樣相同,所以名為傍生。然而,傍生如同人類一樣,都非常愛惜自己的生命,不喜歡被人宰殺煮來吃。所以古人說得好:「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原同一種性,只是別形軀。」(《蓮修必讀》)因此,當你斷了牠的生命時,牠沒有能力反抗,內心一定非常恐懼,也會起瞋;因為瞋心的種子含藏在如來藏裡,由如來藏帶到未來世,未來有因緣的時候,他就會求反報,因而斷了你的生命;如此殺與被殺的角色不斷的互換與重演,何時才能了呢?所以說,殺生是惡事,不是善事,不應該將自己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而殺有情。

所以,古人對殺生這一件事心有所感,作了一首偈勸勉大家不要殺生,那就是:「千百年來碗裡羮,冤深如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半夜聲。」(《蓮修必讀》)也就是說,因為眾生貪著美味而殺生,使得殺者與被殺者所結的冤仇很深,這也是在世間上不斷的看到刀兵劫的主要原因。曾有專家統計,中國開國五千年以來,沒有戰爭的時間才一百多年,不到二百年。這不是很清楚告訴大眾,戰爭與殺生有很大的關聯。

既然殺生不是一件善事,可是在社會裡常有一些觀念非常不正確,不知道這是殺生的問題,也不知道未來要負因果關係。因此,藉著這個機會來加以說明,讓大家了解這樣作法也算是殺生。譬如,有人主張可以安樂死,認為重病者來日不多,與其讓他一直受痛苦,倒不如早一點安樂死,讓他早一點死亡,以減輕他的痛苦。又譬如有些西方人,看見動物在痛苦,認為牠獲救的機會不多了,於是開槍,或者注射藥物將牠殺死,因而提前結束牠的生命等等。這種作法是不正確的。

一者,殺者或者是基於善心,不想讓這些重病者或者這些動物繼續受痛苦;可是他沒想到,這只是他自己的想法而已,並沒有考慮那些被殺者很可能想活下去,卻被安樂死,於心不甘啊,當然會求反報;以前的殺者後來變成被殺者,以前的被殺者後來變成殺者,這樣互相殺來殺去,真是可悲啊!

二者,佛教所說的因果都牽涉到三世,也就是過去、現在、未來世。如果他的業報尚未結束,就讓他提前死亡,雖然在某些國家安樂死是被允許的,不會構成殺人殺生之罪;可是在佛教的戒律上,仍然構成殺人殺生的重罪,未來還是要受報的,乃至下墮三惡道受苦。然而這樣的道理,很多世間人不知道要負因果關係,所以才會主張安樂死,乃至幫人安樂死;如果這些人知道自己要負因果關係,保證他連想都不敢想,更何況是去作了。

接下來,以佛法的立場來探討自殺與殺生的問題。在戒律上,不論是五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薩戒等,一向都是反對自殺與殺生的,所以佛教是反對自殺與殺生的。譬如,佛在《大般涅槃經》曾開示:「眾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趣。」(《大般涅槃經》卷七)佛已經很清楚開示,如果將眾生的五陰身滅掉,就算是殺生。所以,不論是自殺與殺生,都是犯了殺罪,果報不輕,不能不慎。這是因為要得到這個人身真的很難得,所以佛才會說:「得人身者,如指甲上的泥土一樣那麼稀少。」既然有因緣得此寶貴人身,應該藉此道器修行才對;否則,空得此道器而不修行,豈不是很愚癡嗎?

又,佛教雖然反對自殺與殺生,可是仍然有一些例外,也就是開緣。這些例外與開緣是要符合某些條件下才能成立的,如果沒有符合這些條件,仍然是犯了殺罪。關於這一點,請電視機前面的菩薩們特別在意,以免自己愚癡犯了殺業而不知,還自以為有大功德呢。

《雜阿含經》卷四十七曾記載,有兩位阿羅漢,名跋迦梨及闡陀,因為身上痛苦極難忍受,想求刀自殺,於自我了斷以後,佛記這兩位阿羅漢入無餘涅槃。從《雜阿含經》開示得知:一者、跋迦梨及闡陀兩位比丘是阿羅漢,而且是定性的阿羅漢,最終是要入無餘涅槃的;二者、因為阿羅漢身上患病,導致身體病痛難以忍受,所以求刀將自己滅掉,而入無餘涅槃。也就是說,必須是定性的阿羅漢身分以及身體疼痛難當,才能自我了斷,才沒有成就殺業。如果自己不是阿羅漢,卻隨便將自己殺了,那是犯殺業的,不要說佛都不允許,就是連世間人也不會贊成的。

又譬如,為了護持正法,不得不與破佛正法的人廝殺,雖然殺了人,非但沒有罪過,反而有大功德。所以,佛在《大般涅槃經》曾開示:過去無量劫以前,有佛出世,號歡喜增益如來。於佛般涅槃後的末法當中,有一覺德比丘能宣揚佛的正法,卻被破戒的比丘執持刀杖想要加害於他。當時有一國王名有德,護衛覺德比丘,與破戒比丘們共相戰鬥,讓破戒比丘無法加害覺德比丘。可是,有德國王與破戒比丘戰鬥,身上中了刀、劍與弓箭而死;死後往生阿閦佛國,成為阿閦佛座下聲聞第一弟子。覺德比丘後來命終,往生阿閦佛國,成為聲聞第二弟子。這告訴大眾,護持正法是有大功德的。所以,釋迦牟尼佛在經中隨後開示:若有正法快要滅盡的時候,應該像有德國王一樣,為正法犧牲生命,非但沒有過失,反而有大功德。

又譬如,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曾開示,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錢財將要殺死很多人,或者有人欲加害聲聞、緣覺、菩薩等等,菩薩就會思惟:「我如果斷了這些極惡眾生的生命,自己將來墮入地獄;如果我不斷這些極惡眾生的生命,他們就會墮入無間地獄。如果是這樣,我寧願將這些極惡眾生殺了,自己入地獄受苦,也不願這些極惡的眾生入無間地獄受苦。」菩薩思惟之後,將這些極惡眾生殺了。彌勒菩薩最後開示:這樣的菩薩為了眾生的利益著想,因而斷了極惡眾生的生命,於菩薩戒非但沒有任何違背,反而有大功德。

講到這裡,最後作個總結:佛教是不允許自殺與殺生的;如果是定性的阿羅漢,將自己殺了是沒有殺罪的;如果菩薩為了護持佛的正法而殺人,反而有大功德。這樣的看法與世間人的看法不一樣,由於菩薩見解與一般人不同,所以才能成為菩薩。這樣的道理並不是一般人所能知啊!

限於時間的關係,今天就講到這裡。敬請各位菩薩下次繼續收看!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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