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與受者的關係(三)

第35集
由正偉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電視機前的菩薩:

阿彌陀佛!

首先先問候大家少病少惱否?色身康泰否?遊步輕利否?眾生易度否?

各位現在所收看的節目,是由佛教正覺講堂為各位所準備的「菩薩正行」,也就是導讀平實導師所著作菩薩《優婆塞戒經講記》。

在上一集的節目中,我們講到了經文裡面 佛所說的比喻:有一個人用了小小的一把火放下去,造成了整個村莊燒了一兩百里。村主抓到了他,就問他說:「你這個低下的惡人,為什麼要燒我的村莊呢?」對方就回答:「喔不!那不是我燒的,為什麼呢?因為我放的火,只是一個小小的火,一下子就熄滅了。我所放的火,所燒掉的最多只有一把草而已,如今我了不起賠你兩把草嘛!那至於後來所燒掉的那一些東西,就不關我的事,不應該要我來賠償,我放的火一下子就燒光啦!」這時候村主就罵這個放火人說:「你這個愚癡人!就是因為你放的一個小小的火,次第地燒下去,越燒越嚴重,所以才轉生出這樣的大火,於是就燒到了一兩百里。事情的過失是因你而起的,怎麼可以說不由你來賠償呢?」

雖然我們瞭解,知道了這個火災是異作異燒。最先對方所放下去的,只是一個小火星,後來的大火並不是對方所放下去的那個小火。但是因為前火與後火是相續不斷,前面的小火相續引生出後面的大火,所以放火的人當然有罪。那麼前世與後世,不同的善惡五陰身,也是相同的道理。受報時候的五陰身,雖然說它並沒有作什麼善惡業,善惡業不是它造的,但是因為過去的五陰身造了善惡業,前後身次第相續,所以後世的五陰身就要去受報。

接下來經文繼續說:【譬如有人與他共賭:「執炬遠行至百里外,若不至者我當輸汝。如其到者,汝當輸我。」執炬之人至百里已,即從索物。他言:「汝炬發跡已滅,云何於此從我索物?」執炬者言:「彼火雖滅,次第相續,生來至此。」如是二人,說俱得理,何以故?如是義者,亦即亦異;是故二人俱無過失。若有說言:「五陰亦爾:即作即受,異作異受。」俱無過失。】(《優婆塞戒經》卷四)好!這是說,譬如有人和別人打賭,手裡拿著火把,遠行到百里之外,如果走不到百里,我就輸財物給你;如果能夠達到百里,你就要把財物輸給我。結果手持火把的人,走到了百里之外,就和對賭的人要求,把贏得之物給我,對方就賴皮說:「你剛才出發的時候,那個火把上的火啊,早就已經燒光了,沒有啦!現在你的火把上的火已經不是出發時候的那一團火了,所以你不能要求向我討取財物。」這個手持火把的人就說:「剛剛開始的那一團火,雖然已經燒光了,可是接續著一直燒下去,順序次第一直都有火。同樣的火相續出生下去,而且沒有間斷過,已經走到了百里之外,所以應該是算我勝利了。」這兩個人所說都有道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這樣子說也對,也算不對,叫作「亦即亦異」。從火焰相續不斷,未曾間斷這一點來看,可以說是亦即;而從第一團火已經燒盡,下一團火雖然出生了,但是已經不是原來的那一團火,所以說亦異;因此這兩個人的說法都對。

如果有人說:「五陰身也是這個道理啊!若從前世、後世五陰身相續不斷,也就是前世的五陰身結束了,就相接續的出生了下一世的五陰身,中間無間斷,那就可以說是即作即受,也就是自作自受;如果從前世的五陰身已經消滅了,下一世的五陰身雖然出生了,但是兩個五陰身並非同一個五陰,所以就說是異作異受。」當然這樣的兩種說法都沒有過失。以上的經文,意思就是說此世與後世的五陰身,如果從兩者相續,也就是同一個如來藏相續的業緣果報來看,那就是即作即受,因為是同一個如來藏的延續。但是如果從此世五陰身已斷,下一世五陰身乃是另一個全新的五陰身,那麼就可以說是異作異受。所以兩個說法都對,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來看同一件事情。

譬如說,在《法句經》中,記載著這樣的一件事:過去曾經有一位帝釋天,天人五衰相現前,自己知道自己天壽將盡,而且下一世即將下生到人間,去一位陶匠家的母驢胎中,受生為小驢。所謂的天人五衰相,是說身上的天光漸漸衰減毀滅,頭上戴的天花逐漸枯萎,心中生起厭煩的心,沒有辦法安坐在天座上,腋下出現了汗臭味,灰塵土垢黏著在身上;如果出現了這樣的五件事情,天人自己就會知道天福將盡了。所以這一位帝釋天,他心中就生起了很大的憂愁,想到三界之中唯有 佛陀能夠救度一切苦厄,就立刻從天上飛奔到 佛的面前。當時 佛正在靈鷲山的山洞裡面坐禪,進入了普濟三昧。天帝來到以後看到 佛,就立刻稽首禮拜、五體投地、至心歸依,三次自稱歸命佛法僧三寶。但是,當他最後一拜拜下去還沒有起來的時候,天帝的生命忽然結束了,於是就馬上投胎到陶匠家母驢腹中。當時的母驢就從繩子上面掙脫,暴走在瓦坯之間,摔壞了許多的瓦坯,主人瓦匠氣起來就打這一隻母驢,所以馬上就傷了胎氣,立刻就流產了。所以天帝的神識,才剛剛投胎又離開了驢胎,然後又回到了原來的帝釋天的身中,而且五衰相消失了,又成為原來健康的帝釋天了。

此時這一位天帝,馬上又來到 佛的面前,佛以三昧智慧知道了這件事,就稱讚著說:「善哉!天帝釋!你能夠懂得在命終之際來歸命三寶,使得過去的罪業,才一應現馬上就完畢結束了,你就不用再受驢子的苦果了。」世尊就以偈頌稱讚:「眾生所行皆是無常之法,但眾生卻說為興衰法等;其實出生就是死亡,有出生就一定有死亡,輪迴生滅,若能寂滅,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就好像陶匠辛苦的做出了各種的陶器,可是一切的陶器,卻一定有毀壞的一天,人的性命也是如此。」帝釋天聽聞了這一首偈,立刻就知道了「諸法無常」的道理,通達了罪業與福德之變遷,瞭解到了興衰之本,所以就趣向寂滅之行,歡喜奉受,然後就證得了初果須陀洹。

聽完了這個故事,要請問大家:「一開始的帝釋天、後來的小驢胎跟最後的帝釋天,請問三者之間,究竟是同一人還是不同人呢?」如果你說:「那這個開始的帝釋天,當然跟小驢胎不同啊!」那請問:「開始的那個帝釋,跟最後的帝釋,究竟是同還是不同?」是同一個嗎?好像不太對哦!是不同一個嗎?好像也不對哦!那要怎麼說啊?即作即受,也是異作異受。不要說是前世的五陰身與下一世的五陰身了,其實我們生生世世的五陰身都是如此的,同亦不同,不同亦同。生生世世的中間,是用什麼來相連接啊?三個字「如來藏」。哦!大家都越來越有智慧了。只要秉持著以如來藏來連接因緣果報,那麼說是相同可以,說是不同也對,這樣子大家都瞭解 佛的心意了嗎?

好!接下來我們再繼續看經文:【譬如此彼二岸、中流,總名恒河;夏時二岸相去甚遠,秋時二岸相去則近,無常定相,或大或小;雖復增減,人皆謂河。或有說言:「此不是河」,智人亦說:「有異不異」;五陰亦爾,智人亦說:「即作即受,異作異受」。汝意若謂:「二岸是土,中流是水,河神是河。」是義不然;何以故?若神是河,何故復言河清河濁?有此岸彼岸、中流深淺?到於大海,可度不度?譬如有樹則有神居,若無樹者神何所居?河之與神亦應如是。是故,彼此二岸、中流,次第不斷,總名為河,是故可言即之與異;五陰亦爾。譬如有人罵辱貴勝,因惡口故腳被鎖械,是腳實無惡口之罪,而被鎖械;是故不得決定說言:異作異受,即作即受。唯有智者,可得說言:即作即受,異作異受。】(《優婆塞戒經》卷四)

意思是說:譬如恆河的兩岸,再加上兩岸中間的水流,合在一起我們把它叫作恆河;夏天滿水期的河面寬、水量大,此岸與對岸的距離很遠;到了秋天的時候,枯水期河面窄、水量小很多,此岸與對岸的距離很近;所以兩岸的距離,並沒有固定的表相,有時水大河面就寬,有時水小河面就窄,但是不論水量是增是減,人們都稱它為恆河。或者,有人說:「水量大才算是河,水量小就不能叫作河。」但是不管怎麼說,它們都是同一條河。有智慧的人也說:「這是在不同季節的時候兩種相貌的恆河,彼此之間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是兩者均是同一條河;不同的地方則是,兩者有時大、有時小。」五陰身也是這樣的,有智慧、通達的人就會說:「前世與後世兩個五陰身之間,可以說是即作即受,也可以說是異作異受。」兩個身體的五陰雖然不同,但是卻是同一個如來藏,順序出生了前後兩個五陰身。

那如果外道又說:「此岸與對岸,這個都是泥土啊!河的中間流的只是水啊!這一些都只是物質,不是真的恆河,唯有掌控恆河的恆河女神,才可以叫作真正的恆河。」這種說法是印度教裡面的一支,偏向泛靈論,認為山有山神、河有河神、樹有樹神、風有風神,各自掌控著自己負責的那個部分。所以河中的水,只是一個流動的物質,兩岸的泥土也是固體的物質,它們的背後是因為有一個恆河女神在控制它們,所以才能夠成為恆河。說到這一邊,佛就回答:你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為什麼呢?如果你說兩岸是泥土,中間是水,而背後的河神才是恆河。那為什麼我們常常可以說,今天的恆河水好清哦!今天的恆河水好濁哦!請問:這一位女神,會有清濁的差異嗎?為什麼我們說恆河有此岸、有對岸,中間的水有的時候深、有的時候淺。難道這一位女神也有對岸與此岸的差異嗎?難道這一位女神也有深或淺的差異嗎?又說恆河會流入大海,併入大海之中;又說恆河某一段很平穩,可以度過,某一段水比較急,不能度過。難道是說這一位恆河女神未來會流入大海,變成大海的一部分嗎?難道是說這一位女神,某一段可以度過,另外一段卻不能度過嗎?應當知道,譬如有樹,有一棵大樹的時候,這裡就會有樹神居住在這棵大樹裡面;如果沒有大樹,又哪來的樹神可言呢?所謂的神是依樹而產生,並不是樹依神而產生。所以不能說恆河—真正的恆河—是恆河女神,因為恆河女神是依於恆河而有,而不是恆河依於女神而有,這樣子恆河與女神之間的關係,也應該像是這樣的吧!所以綜合以上所說,由於這個緣故,此岸加對岸加中間水流,三者各自次第相續不斷,合起來我們才能說這個叫作恆河。所以可以這樣講,那恆河是由此岸、對岸、水流合在一起。那請問:此岸、對岸、水流與恆河之間的關係?岸與恆河、水與恆河、水流與恆河,它們彼此的關係,可以說是一,也可以說是異。五陰也是這樣的道理啊!

又譬如說,如果有一個人惡口,去侮辱責罵了一位尊貴的這一個貴人,因為對方以惡口侮辱人的緣因,所以貴人就把犯行者的腳,把他給鎖上腳鐐;那可是能不能說:「他的腳並沒有犯罪,犯罪的是嘴巴,所以應該是懲罰嘴巴,而不應該把腳上腳鐐。」可以這樣子講嗎?可以說他的腳並沒有開口罵人,所以不應該鎖他的腳,這樣講可以嗎?因此沒有辦法絕對的說一定是即作即受,或者說一定是異作異受。即作即受、異作異受,只是同一件事情,不同的面向罷了。所以如果是真正有智慧,又能夠通達法理的人,他會怎麼說?他會說:「有即作即受,也有異作異受。」也就是看從什麼角度來解釋。

又譬如說,什麼叫作燈?今天有一盞燈——一盞油燈,所以使得我們能夠看得見。什麼叫作燈明呢——油燈的光明呢?油燈的光明,必須要有那一個油燈,必須要有那個油,必須要能夠讓它燒起火來的那個火炷,必須要有火,當然還需要有人力去幫忙,把這個油燈給點起來,眾緣和合的緣因,我們才說油燈的光明出現了。也就是油燈的光明,它是由各種「因」,再加上各種的「緣」和合,方能有油燈的光明。如果你單說哪一個東西叫油燈,哪一個東西不叫油燈,這個都是錯誤的。

今天時間的關係,我們就先為各位介紹到這一邊,下次我們再繼續為各位解說。謝謝大家!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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