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生以意識為我

第067集
由 正國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大家收看「三乘菩提之阿含正義——兼論唯識學的最早根據」節目。今天我們要跟諸位菩薩一起來探討有關〈眾生以意識為我〉這個題目,這個議題在修學上是屬於非常重要的知見,今天的探討內容,主要是在說明為何大多數的眾生會以意識為我,以及因為這樣而引生出的一些問題,這個法義對於修學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知見。

一開始我們先來看在《阿含正義》第六輯中 平實導師的開示:【我見的斷除,要從名色的如實了知,方有成功的機會;若不如實了知名色的內容,絕無可能斷除我見的;而我見中最難如實知的部分,正是識陰。】(《阿含正義》第六輯,正智出版社,頁1828。)也就是説,識陰是令眾生在想要斷除我見的時候,最難如實知的。

我們今天就來探討這個造成「難知」的幾個原因,而今天我們以探討識陰中的意識心為主。意識心難知的原因之一,就是說意識心祂是跟五十一個心所法相應,那這五十一個心所法就包括了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六根本煩惱、二十個隨煩惱,還有四個不定心所法;因為心所法不一定都會現起,因此心王與相應的心所法便有許多種組合。譬如說,有時候意識心會跟善法相應,有時候又跟煩惱法相應;有時候意識心是跟定心所相應,有時候又跟散亂心所相應;有時候意識祂是不放逸的,有時候又是放逸,所以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瞭解說,意識心是有許多種的變相。所以因為這樣的緣故,就會讓眾生很難真正瞭解意識心。

所以從上面的討論,我們就可以知道,單單是意識心還有祂的心所法的組合,就有許多種的可能,何況還有其他七個心。所以這些心王跟心所法都是和合運作,同時不是每個心王或心所都會一直存在,因此眾生要自己能夠正確觀察,那可以說是不可能的。因此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知道說,聞慧是非常重要的:經由聽聞佛菩薩說法,就可以完整的瞭解這一些基本知見,因為佛菩薩可以開示心王跟心所法的完整架構跟關係,自己就不需要花費許多時間在摸索上面。所以在《大法鼓經》卷1中有這樣的開示:【如是,迦葉!以我見故,汝當信我。】因此能聽聞跟信受佛菩薩所說,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修行人,因為諸佛菩薩都已經親證,或者親見種種法的緣故,都是過來人的關係。

接著我們來看意識難知的原因的第二個是說,意識會受意根所影響,因此我們很難單純地去觀察意識的心行,因為意識會受意根左右影響。例如,在《起信論講記》第一輯中 平實導師的開示:【意識覺知心,得要有意根作為等無間緣而在後面照看著,所以意識完全在意根的掌控之中。】(《起信論講記》第一輯,正智出版社,頁279。)這裡所開示的「等無間緣」的意思就是說:意識與意根中間是沒有間隔的,因此這兩者才能夠完美的搭配。所以說,如果不知道有第七識,那就會造成修行時觀行上的錯誤。所以說六識論者,他們對於這一些心行的觀行,一定會產生錯誤,那這最主要是因為忽略了兩個關鍵的心,跟祂們的相應的心所法;所以這樣的緣故,就會衍生出這個錯誤的法住法位,而造成修學上的錯誤跟唐捐其功。

以上我們簡單說明,我們就可以瞭解識陰,或者這個意識心之所以很難如實知,不是沒有原因的。因此,如果我們看到有些人,他想要以意識心入住無餘涅槃,或者以一念不生當成證悟,或者以為意識心可以到未來世,或者堅執六識論等等,這些種種的錯誤,事實上都是不足為奇的。

接著我們從意識心的五別境心所法來看,為何眾生將意識心執為自我,相信可以讓諸位觀眾比較容易瞭解。我們來看五別境心所法,包括欲、勝解、念、定、慧這五個心所法,那這個定(定心所)有時候又稱為三摩地。五別境心所法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幫助意識能夠了別六塵境界,這裡我們要留意的就是說,意識祂是具足了五別境心所法。在《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1中有這樣的開示:【何等為欲?謂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勤所依為業。何等勝解?謂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何等為念?謂於串習事,令心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何等三摩地?謂於所觀事,令心一境為體,智所依止為業。何等為慧?謂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

上面《集論》中,就對於五別境心所法有逐項的解釋。底下我們就逐一來作討論,並且看看這五別境與眾生把意識心當成「我」有什麼樣的關聯。第一個我們先來看欲心所:欲心所就是「謂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勤所依為業」,也就是說,對於所愛樂的事情,很希望能夠去履行跟完成,因此能夠引發勤奮、精進的狀況。那這裡面我們也要留意,欲心所所相應的對象,包括善淨法跟染汙法;菩薩應該在善淨法上面生起欲心所,而應該遠離染汙法。因為意識心跟欲心所相應,所以眾生就會說:我想要怎樣,我希望怎樣,或者我計畫要怎樣……。

第二個稱為勝解心所:勝解心所就是說「謂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也就是說,對於所要確認決定的事情,能夠得到真實理解與確認,因此就不能被別人或別的說法所轉變。這裡面印持的意思,就是說印可並且受持;也就是說,從道理上能夠真正地確認、瞭解、親證,所以就不可被轉變了。菩薩在修學上對於種種法要有勝解,因此除了聞慧之外,還要有思慧,對於種種法義才能夠深入理解跟確認。因為意識心與勝解心所相應,所以眾生就會說:我確認了,我親證了,我真正地瞭解了……。在大乘法中親證了實相(也就是說能夠現觀實相),對於實相就會有殊勝的瞭解,並且能夠生起勝行,這樣的菩薩稱為他已經進入了勝解行位。

第三個就是念心所:念心所就是「謂於串習事,令心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也就是說,對於曾經修學過的事情或者法義,能夠攝持於心中,而且能夠明記不忘。這個念心所,對於眾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能夠令眾生把經歷過的事情作前後的連貫;但是念心所,它也會讓眾生誤認五蘊是不生滅之法;而因為念心所能夠憶持諸法,不忘教授,因此能夠心不散亂。而意識心跟念心所相應,所以眾生就會說:我以前怎樣,話說當年我怎樣,我昨天作了什麼事等等。

第四個稱為定心所:定心所就是「謂於所觀事,令心一境為體,智所依止為業」,也就是說,對於所觀察的境界或者法義,能夠令心專注不散,或者說因為心得決定而能夠安住在某種智慧境界上面。所以,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瞭解:定心所對於修行是很重要的,所以才會說「智所依止為業」。如果心散亂,就很難引生智慧,或者無法發揮智慧的力量,這個時候就成為乾慧或者狂慧。因為意識心能夠跟定心所相應,所以眾生就會說:我能夠專注在某種境界,或者我能夠安住在某種法上面……。

最後一個稱為慧心所:慧心所就是說「謂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也就是說,對於所觀察的境界或者法義,能夠經由思惟、整理、探討、分析而作抉擇,或者能夠更深入的瞭解,因此就可以斷除種種的疑惑。因為意識心能夠跟慧心所相應,眾生就會說:我經過分析、思惟、整理後發現原來是這個意思、原來是這樣,我現在瞭解了。

這裡我們要附帶說明的是說:我們要的是屬於正慧而不是邪慧;也就是說,透過正確的聞思修過程,讓智慧能夠逐漸得深細廣大。在《攝大乘論釋》卷3中也有這樣的開示:【聞所成慧是下品,思所成慧是中品,修所成慧是上品。……又於此中,下品為因得成中品,中品為因得成上品。】也就是說,智慧的修學,必須要透過聞思修的過程,才能夠得到上品的智慧;然而上品的智慧,卻必須由基本的聞慧而來,所以說聞慧也是非常重要。因此我們對於佛菩薩及善知識,絕對要非常地恭敬。

我們再來看意根的五別境,意根是沒有欲、勝解、念、定四個心所法,只有很微劣的慧心所,所以說只能了別重大的法塵變化。同時前五識雖然有五別境心所法,可是前五識祂所能夠了別的境界,只限於很單純的五塵粗相,不能了別五塵細相乃至法塵。所以五別境主要還是以意識為主及最殊勝,所以眾生通常不會說他自己是意根,或者是前五識。我們再來把五別境一起來看,因為意識能夠具足與五別境相應,所以眾生才能夠說:我想要怎樣,我確定怎樣,我以前怎樣,我能夠安住在什麼境界,或者說我思惟整理後終於瞭解了等等。

因為有能夠上述種種事情之成就,眾生才會喜歡把意識當成自我,也就是說有五別境的意識,在世間法或者六塵中才是最勝妙的,因為祂能夠具足運作,才是眾生所最能夠接受的我;所以,要破意識是真實我的錯誤知見與執著,是相當不容易的。相對的,前五識的五別境心所法太單純,眾生一般是不會把前五識當成自己;而眾生一般也不曉得有意根存在,也不知道自己的意根與我執相應。如果是信受六識論者,他就不會承認有第七識意根,更不可能去觀察自己意根的執著性。以意識為我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說,意識有證自證分,所以意識可以返觀自己的狀況,因此眾生才可以根據目前自己的狀況作檢討、修正;譬如說,可以返觀自己不夠精進,因此就能夠改善或者發願,讓自己更加精進。所以這樣具證自證分的心識,才是最容易被眾生當成「我」的心識。所以從上述的分析,我們就可以得知:因為意識心具足五別境心所法以及證自證分,因此意識心在六塵境界中能夠非常巧妙的運作,所以能夠被大多數的眾生當成真實的自我。

我們再回頭看一開始所引《阿含正義》第六輯中的開示:「我見的斷除,要從名色的如實了知,方有成功的機會。」其中名色的「名」,主要講的就是「受、想、行、識」這四個陰;而事實上受、想、行三陰,主要的內容就是心所法。在《阿含正義》第六輯中 平實導師有這樣的開示:【受陰與想陰,其實都是六識心的心所有法,與識陰有關的行陰,則是六識的心所有法正在運作的過程,所以與名有關的受、想、行三陰,其實正是識陰六識心的心所有法。】(《阿含正義》第六輯,正智出版社,頁1836。)所以五陰中的受、想、行三陰,主要就是與識陰相應的心所法。識陰六識心,祂其實是依六根觸六塵為緣而出生,當然是屬於生滅法;同時依於心王才能夠存在的心所法,當然也是生滅法。這是因為心所法,它就是心所有之法;也就是說,要有心王才會有心所現行。那這樣我們就可以確定名色中的名,或者四陰都是生滅法;名色中的色,就是五色根跟內六塵,它們都是屬於色法,既然是屬於色法,當然也是生滅法。所以這樣我們就可以確認名色都是生滅法;能確認名色是生滅法,那就已經有斷我見的基本條件之一了。

所以對於五陰或者名色的確實了知,是斷我見的必要條件,再加上今天我們談的意識心會被眾生當成真實我的幾種原因,相信對於大家斷我見能夠有很大的幫助,而不會繼續再堅執意識心是真實不壞之我。而意識心雖然跟五十一個心所法都能夠相應,有很多的組合與變相,讓眾生難以捉摸,但是我們只要能夠區分識陰是心王,受、想、行三陰主要是心所法,因此無論怎麼組合,就是心王與心所兩類。既然心王是根塵觸為緣而生,是生滅法,當然心所也是生滅法;因此,名色之名或者四陰終歸是生滅法,這樣就能逐漸跟斷我見相應。

在《阿含正義》第六輯中 平實導師有這樣的開示:【他們不知意識的本質,所以就無法了知意識心的種種變相;不能了知意識種種變相的緣故,就將意識心種種變相中的一種,取作萬法的本源,就認為自己已經親證般若實相了。】(《阿含正義》第六輯,正智出版社,頁1840~1841。)也就是說,識陰中最難理解的意識心,其實祂的本質就是意根觸法塵為緣所生的剎那生滅之法;同時意識的存在,一定無法離開法塵,因為意識心的體性就是了知,所以稱為識。雖然因為不同的法塵境界,而相應不同的五別境心所法,雖然有許多的變相,包括有念靈知,或者離念靈知等等,但終歸是生滅法。因此變相雖多,但因為我們知道意識的本質,意識的本質就是說:「諸所有意識,彼一切皆意法因緣生故」,再配合聖教量、現量與比量,對於種種境界中的意識心作觀察,就不會誤認意識是不生滅的真實心了。也就是說,從對意識本質的了知,進而完成意識心盡所有性的思惟或者觀察,就不會被意識的變相所迷惑了。

我們也可以從五別境中與意識心相應的定心所來看,可以得到一些啟發:就是說一方面對於上述五陰虛妄能夠心得決定而不退轉,另一方面能夠成就基本的定力。這樣就能夠斷我見,而這樣同時也是已經說服意根接受五陰是生滅法,這樣就能夠出生斷我見的解脫功德。雖然意識心跟五別境是具足相應,可是這個並不是不好,因為意識具足五別境,我們才能夠有效的修學佛法;這當然主要要靠意識心,而不是靠意根或者前五識。這裡面我們最重要的是如何正確地善用五別境,譬如說因為有善法欲,所以能夠利用慧心所、勝解心所思惟簡擇確認正法與邪法,以及心能夠安住在正法上面,並且能夠以念心所來憶持正法等等,這樣就能夠跟斷我見,乃至明心證悟相應。所以,五別境主要是在深入了別六塵境界,那好與不好就看我們是否能夠善加應用了。

我們再用一點時間,來說明眾生所相應的我見跟我執,這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意識的分別我執,這個是配合後天的熏習跟邪教導所產生的;第二個部分稱為意識的俱生我執,這個是從前世就存在的我執;第三種是意根的俱生我執,這個是因為意根貫通三世,所以這一部分是依據前世意根的我執而現行。如果我們能夠對治了意識的我見、我執,意根的我見、我執也就相對應能夠逐漸得到對治。

最後我們來作一個簡單的結論:第一點就是說,意識心跟五十一個心所法相應,有許多種組合,同時不像色法一樣有形相可見,因此不容易被眾生所瞭解;再來是意識心具足五別境跟證自證分,因此能夠深入及廣泛地在六塵中運作,因此最容易被眾生所接受為自我;如果我們能夠了知眾生堅執意識是我的原因,就有利於破除誤認意識是真實我的邪見。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這一集就談到這裡。

祝您身體健康、道業增上!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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