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分極微不是根識的所緣緣

第85集
由 正賢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收看正覺教團弘法節目,今天我要講的主題是「常見外道法——廣論」(二),第二講:「無分極微不是根識的所緣緣」。

在第一講中,我們已經破斥宗喀巴所說一一極微皆是根識之因,接著他在《廣論》第438頁又說:【又許彼是微塵究竟,故許無分極微是所緣緣。是故根識,若無前說內外亂源之所損害,許為無亂,許於名言是所緣緣,與經部同。】~(《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9)他的意思是說,這些極微是微塵當中最究竟的,沒有辦法再去分析,也沒有方位,這就是無分極微。它是根識的所緣緣,所以根與識,如果沒有之前所談到的內在以及外在種種的錯亂因素去損害的話,那這種根識是無錯亂的心識;並且這種無錯亂的心識在生起的時候,是必須要依賴、必須要藉由所緣緣的力量,才有辦法生成,這一點與經部中的論師所提到的論點是相同的。宗喀巴說「無分極微是所緣緣」,那無分極微到底是什麼?無分就是沒有方分,沒有東西南北上下六方,也不能再分析。聖天菩薩在《廣百論本》卷1中,以偈言:【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極微如果有東方,就有東方分,極微如果有分,還可以再分析,怎麼會是極微?護法菩薩有更清楚的解釋,三藏法師 玄奘所奉詔譯的《大乘廣百論釋論》卷1〈第1品 破常品〉這樣說:【是諸極微,既有質礙,日輪纔舉,舒光觸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逐日光移,隨光影轉,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故知極微定有方分,既有方分,便失極微,如是極微即可分析,應如麤物非實非常,違汝論宗極微無方分,常住實有,造世間萬物。】這是說極微既然有方分,就有質礙,太陽高掛天空,光線照耀大地的時候,太陽從東邊照射,西邊就出現影子;如果太陽從西邊照,東邊就出現影子。由於有質礙的關係,影子隨著東西方的光線照射,就各出現於東西方,隨著光線照射的方位產生的影子,處所既然不一,就知道極微一定會有方分。既然有方分,就不是極微,因為這樣的極微,可以再分析,就跟麤物沒兩樣,不是實,也不是常,跟你所論的宗旨,無分極微是常住、是實有的,能照世間萬物的論點相違背。

以上這些說明,跟《成唯識論》卷1所說【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發影?】完全吻合。事實上,大自然有光照、有質礙,另一方就出現影子,如果認定是有方分,就可以再分析;如果沒有方分,這種極微就不是色法,那要如何和合成為麤色而能承光發影?其實有方分、無方分極微,都沒有證量,都不能成立,不是實有也不是常存,是空無的,怎麼可以說無分極微是所緣緣?

接下來,引用天親菩薩在《佛性論》卷1〈第2品 破外道品〉中所說:【又不但用一色為瓶,而合八物為瓶者,唯見一色,云何得瓶?若見一色即是瓶者,唯色是瓶,故知證色不證於瓶。又色亦不可證,何以故?隣虛色不成就故。】,天親菩薩的意思是說,不可以說看到瓶的顏色,就以顏色當作是瓶。一個瓶的完成,是經過人工、泥土等等八種和合才有的,只看見顏色,怎可知道這就是瓶?如果看見顏色就是瓶,那色就是瓶了。所以說,那是證知色而不是證知瓶,而且色也是不可證知的。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鄰虛色是不可能成立的。天親菩薩告訴我們,我們看見的瓶子,只是它外邊所顯示的色彩,而色彩並非瓶子的全部,乃至於色彩也是不可證知的,用這個道理來說明鄰虛塵是不能成立的。

接著天親菩薩說:【汝謂隣虛微塵常不可空故,聚眾多成塵,色義則爾者。為當就一塵中有六方不?若有六方,即成六分;若無六方,非謂為色。既有六分,即可分析,若有方無分,是則六塵共入一塵,無量諸塵並應如是,則無成大義。又如一塵,日光照時,為照一邊?為東西俱達?若唯照一邊則有六分,若東西俱達,色則非有,故知方分不實,悉併是空有何證見?既無有證量,比等諸量,理當自失。】~(《佛性論》卷1)你說鄰虛塵是常、是實有的,聚集眾多微塵變成色塵。色的道理也是這樣的,一個色塵如果有六個方分,就可以再分析;如果沒有六方,就不是色。如果有方而無分,則六塵就涉入一塵,無量的色塵也應該像這樣,那麼就有問題了。又假如一塵,太陽照射時是照一邊,還是東西兩邊都照射?如果只照一邊,就有六分,假如東西兩邊都照到,就不是有質礙的色法。所以知道,方分不是實有的,是空無的,哪裡有證量!既然沒有證量,只用比量知道,這個道理就不能成就了。

那有人就問:「有分與無分極微都錯,那五識哪裡有所依所緣的色法呢?」《成唯識論》卷1,論主已經把答案講出來了:【故有對色,實有不成。『五識豈無所依緣色?』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為所依生眼等識。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

此將論文語譯如下:有人質疑說,如果有對色是實有,道理不成,那五識豈不是沒有所依色根及所緣的色塵嗎?論主回答說:「雖然不是沒有所依的色根及所緣的色塵,然而那是識所變現,也就是說,五識生時,由內第八識因緣熏習之力,變似眼等五根、色等五塵之相顯現。由是五識,就以第八識所變現的根塵為所依所緣,不是識外另有極微所成。但是眼等五根,並不是像五塵可以現量可得,因為能發識,所以比量知道是有。這五根雖然是色法,然而只是第八識的識上功能,並不是第八識以外,另有極微可以造五根。那些執著外有對色的道理不成就,所以應該是內識所變現,以其能引發眼等五識出生,是故名為眼等五根。以五根為所依而生眼等五識,所以執著眼等五識,以實際有外面的境界為所緣緣,這個道理是不成立的,所以決定應該是自識所變為所緣緣。也就是說,五根能引第八識所變相似色法,如果以五根等能引生五識,你便執著五根為五識的所緣緣,但是所緣緣要具足有能生與帶相兩種條件,並非能生就可以稱為所緣緣,否則因緣及等無間緣皆有能生之義,難道也可以叫作所緣緣嗎?《成唯識論》卷1就很清楚的下了結論:「執著外有對色的道理,是不對的。」這證明了宗喀巴所說的「究竟的無分極微是根識的所緣緣」是邪見;同時指出,用眼等識以外面的境界為所緣緣,這是錯誤的,應該是自識所變為所緣緣。

那什麼是所緣緣?所緣緣就是心之所慮處,名為所緣。這個所緣境,又有牽心令生,是心之所託,故是能夠生識的緣,就叫作所緣緣。

這在《成唯識論》卷7中有很詳細的說明:【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疎。】[案:「疎」是「疏」的異體字]現在解釋如下:所緣緣的意思是說,假若這個法是有體相的,是依他起或圓成實的法,遣除遍計執的法,因為遍計所執的法沒有自體,如果所執無體,就不能發生能緣之識,所以不是生識的緣。有體方緣,而且是帶著這個色等己的體相,或相應所慮、所託者,此所緣緣之體有兩種:一、親所緣緣,二、疏所緣緣。《成唯識論》卷7接著說:【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說明如下:如果這個相分和能緣的見分同一所依,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不是他識所變,應該知道那是親所緣緣;如果帶著本質和能緣的見分,體雖相離,能起內所慮託,應該知道那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的心決定都有,離開內所慮託,能緣的心就不能出生;疏所緣緣能緣的心,有無不一定,離外所慮託也可以得生於能緣心故。

由前所說,無分極微是經由覺慧所建立,是宗喀巴以及極微外道所遍計所執的法,因為無體,所以不能成為眼識的所緣緣,極微既然是鄰虛塵,是極略迥色,無有相狀,縱使天眼亦不能見,怎麼能夠成為根識之所緣緣?而且識生時,所緣之體必帶己相,方能成為所緣緣,宗喀巴所說的無分極微,既然無有方分,如何能讓識生時帶有本質之己相?故其說法錯謬不可信。由此可知宗喀巴所執無分極微是所緣緣,是外道法,執著第八識心外有極微可以成就根識的所緣緣。不知五根是自識所變,非識外別有極微所成,亦不知五塵不論是極微或和合成麤色,都無實體,也不能成為所緣緣。真正的疏所緣緣也仍然是識所變,例如眼識以第八識所變相分為疏所緣緣,以眼識自己所變相分為親所緣緣。總而言之,宗喀巴對所緣緣與生識的道理,是不如實知的。

《成唯識論》卷2中,護法等菩薩舉佛聖教說:【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是外道餘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有體故。】在經中,佛告訴 彌勒菩薩說:「諸識的所緣,唯是識所變現,世間一切依他起性的法,都是幻師所幻化出來的。由此可知,外道及二乘執著這些法,離識所執實我實法,都不是真實有。所以心及心所不是以外境作為所緣緣,一定要依有體實法,如果不是自識所變色等諸法,決定不能成為所緣緣。」世尊說這一段話的用意,是要遣除外道所執心外有境,所以宗喀巴說:「極微是所緣緣,同於外道所執。」

《成唯識論》卷2又說:【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意思是說,八識的心、心所法,各為一聚,彼此相望為彼聚、此聚,不但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而且各自的見分,只能緣各自所變的相分境,不能彼此互緣;例如眼聚心、心所法,不能當耳聚的所緣緣,因為各緣各的。

以上兩段的用意是說,八個識各各有其自體性,不能混為一談,怎麼可以說極微是根識的所緣緣,一切都可以混雜?《成唯識論》卷2接著說:【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伽他中說: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沒有真實的外境,只有第八識所變現,相似於外境。所以契經說:「愚夫所分別的一切外境,是由無始時來的習氣擾亂了混濁不清的識心所妄見。」可見眾生從無始以來,從未真正地見到色塵,又如何能以無分極微當所緣緣?深不知眾生所見一切,都是阿賴耶識所變的相分,一樣是河水,天人見了以為是琉璃,人類認為是河水,餓鬼看到的是膿血。就像《攝大乘論釋》卷4中,無性菩薩所說:【謂於餓鬼自業變異增上力故,所見江河皆悉充滿膿血等處;魚等傍生即見舍宅遊從道路;天見種種寶莊嚴地;人見是處有清冷水波浪湍洄。】這是證明,眾生所見並非外在的色塵,或是宗喀巴所說的無分極微。如果色聚乃至極微是所緣緣,眾生所見為何有如此大異其趣的差別?所以說,宗喀巴說無分極微是根識的所緣緣,是落入極微是真實有的外道見,以及不懂什麼是所緣緣,不知眾生所見都是自識種子所現之相分。《攝大乘論本》卷2中,無著菩薩這樣說:【其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謂彼經中慈氏菩薩問世尊言:……「世尊!若三摩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如質為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即由此教理亦顯現。所以者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由此比量,菩薩雖未得真智覺,於唯識中應可比知。】無著菩薩說,還沒有證道時,怎麼可以比量而知唯識?他引用了《十地經》及《解深密經》清楚地告訴我們,世間一切法都不離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道理。

今天「無分極微不是根識的所緣緣」就講到這裡,謝謝諸位菩薩的收看。敬祝諸位菩薩福慧增長,色身康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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