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分別心

第121集
由正益老師開示
文字内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我們今天來繼續講《大乘起信論》。今天我們要講的課題是「無分別心與自在業。」

對於已經相應這一個無分別心來說,它有一些差別。馬鳴菩薩在這地方,根據已相應者,他所列的是屬於能夠入地證得無生法忍來作已相應者;這跟一般我們相應開悟,相應於這個真心,稍微有點差別。因為能夠親證如來的這個真心,就是現起本地風光,雖然看似好像親證到非常徹底,實際上對於佛法來說,這還只是在前面的一小階位上在前進而已。因為對於諸法,是不是由自己的真心這個如來藏所出生的,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觀察到自己自身確實是人無我的;至於法無我的話要等到入地。所以馬鳴菩薩就根據這點來作發揮。

馬鳴菩薩自古以來,他曾經被一些少分的人,來作一些質疑,這質疑的人說:「《大乘起信論》說到緣起,然而這樣的緣起,卻是講真如緣起,這樣的講法是不是對的呢?」那我們要說:「不然你以為佛法是什麼樣緣起?」他說:「有啊!十二緣起、十緣起法。」我們就說:「十二緣起、十緣起、或是說緣起十二支、或是緣起十支,甚至說緣起法有更多支,這每一支它是代表數量,它只是代表個數,並沒有說到緣起法有沒有這個核心,難道割裂整個法界,變成一個、兩個、三個、四個、五個、六個、七個、八個,這樣沒有一個可以統合的,我們就說它是真實的緣起嗎?顯然不是這樣!所以必須要這緣起要有真實的義理。」這時候這個人就說:「有啊!我們這個真實法就是業惑緣起、業感緣起,有業所以導致於有三世。」

然而這樣的說法,對於真實瞭解、或甚至說初地菩薩,他是完全通達的,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眾生說的時候,就不免有所欠缺了。「業」到底是怎麼樣成就的呢?這「業」誰來當法官判定的呢?如果「業」它真實存在,那它為什麼又最後會成就以後就消失呢?所以這個「業」它是生滅法,既然是生滅法,如何可以作法界真實緣起的核心呢?這時候這個人就想:「可是真實確是有業啊!我可以見到這個業,而且佛也這樣說。」我們就說:「業既然不是最真實之法,它是由於無明所造作的,所以你說阿羅漢他最後是不是會把這無明去除啊?」他說:「對啊!所以最後他就從緣起就還滅了,不是嗎?」

所以緣起法不是最真實的法,因為緣起法有流轉門也有還滅門,所以代表緣起法本身,它也是可以有變動的,因為緣起法裡面的許許多多內容,你說這些法它們是不是生滅的?如果不是生滅的,請問為何可以還滅呢?緣起法十二支裡面,所講到「生」,既然是生,難道你否定它以後不會滅嗎?你認為生了以後就永生,一直存在嗎?你這樣就墮入了常見啊!這樣不是嗎?這樣的話,如何說你說的緣起法是真實的?既然你說這緣起法,看似有那麼多生滅法存在,難道說這生滅法可以獨自存在,而不需要有一個真實法來支撐它們可以現起嗎?如果你認為這些生滅的法它有次序,可是生滅的法為何一定要按照緣起法這樣的次序呢?不論你說的是十支、十二支,它們的次序就是一個常軌,既然常軌可以出現,就代表說有一個法,可以遵守這樣的自性,讓大家可以依次而現起,就像是今天一個雜亂的地方,每個人想要怎麼開車、騎車、走路,都可以。就不會有什麼樣的一、二、三、四,一直到十二的次第,可是如果說有人來整理,把這地方做成道路,把人走的道路分開來,做出斑馬線,然後汽車道路做成大道,然後騎腳踏車的做成慢車道,這樣的次第出現以後,大家才能夠安守他應該有的位置,他應該有的法,最後才會有種種的這些森羅萬象的緣起。

所以應當如是說:法界在還沒有這些緣起法之前,就有一個真實的法是存在的,所以大家所有的法,才按照次第而走。所以行人他就走他應當有的路,然後他想要轉乘腳踏車,他就到慢車道去,然後騎上一輛腳踏車,然後他還遵守這邊的行駛,不會闖到快車道去。因此十二緣起法不是像你所說的這樣,不是像你所說的就是依照各自生滅法,而能建立它的順序的。因為不建立順序,就應該回到原來就是雜亂無章,哪有順序可言呢?

結果這個人又說:「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否定了整個業感緣起或是業惑緣起。『惑』就是疑惑的惑,這樣的話,難道這些業就沒有意義了嗎?」我說:「不是這樣的,世間有世間這個俗諦,因緣果報可以體現善惡之法,也有無記法,這些善惡業、無記業,它出現於世間,所以可以勸眾生來行善去惡,這樣他未來流轉會一直到天界,他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如果他向惡,將來就到地獄去過痛苦的日子。所以業惑緣起、業感緣起,並不違背這真實心。」

他就說:「你說的這句話很奇怪,業就業,然後你又要說它背後有一個真實心,可是我造惡,就應當就是有惡業,為什麼會跟真實心有關呢?」那你就跟他說:「世間的法官在判定一件事情,同樣是殺人。可是這個殺人要判有期徒刑,這個人殺人要判無期徒刑,這個人殺人要判死刑;請問世間法尚且是如此,難道出世間法沒有這樣真實心,來介入、來處理、來作眾生的種種業行的判定嗎?」

他說:「那可能有,可是祂怎麼判定呢?」你說:「說得好啊!我們要熏聞佛法,才能知道這真心,然而這個業它千差萬別,就如同法官來判定種種業,到底要怎麼樣用罪刑,是不一樣的!甚至有的人他殺人,可是法官判定他是無罪的,為什麼呢?因為他是為了保護自己,兩邊在相殺的時候,還是對方先攻擊他,他不小心失手讓對方喪命,他不是真實有心的,而且還是對方先動手,起惡念要來殺害他,所以他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命,這是合乎法律所規範的,所以法官才會判定他無罪。那因此也可以這樣來看真心,真心會簡別許許多多的條件,這些條件就不是我們所能夠完全能夠了別的,能夠知道的;這些種種的法所造作下來,就會產生未來的這些結果的因,未來什麼時候會結下果實,不一定!遇到這個緣,同樣A殺了B,未來世等到兩個人再見的時候,B可能反過來會殺了A,所以這些不可思議的緣起,這就是要有一個真實心,才能達到的,不然A、B未來世,兩個人長得又不一樣,如何能夠知道說某某曾經過去生殺害過我,那我要一報還一報,我現在應該來殺他。沒有這樣的道理啊!然而如來藏卻會含藏這樣的種子,讓這樣彼此殺害的因,輾轉於未來世卻會實現,來實現這因果的平等。」結果這個人就說:「A和B他們應該會認識吧?」你說:「這樣的道理,不合乎世間的常理,每個人的長相各自不同,未來生一個人可能還是當人,一個人當畜生,這個畜生過去殺害這個人,所以現在他兩個人相會,這時候他就要殺牠,可是他不是以人身出現,他以畜生身出現,還是可以殺啊!所以因果會平等,只是輪流在彼此殺害而已!」

這時候,這個人又問:「難道輪流彼此殺害,是佛法要的嗎?」你說:「佛法不是要這樣啊!然而眾生沒有辦法停止在這種殺害之間,乃至比較好的人,他會繼續放棄這種殺害,原諒對方,在輪轉的時候、流轉的時候,他會有種種的改變;然而沒有真實學佛的人,他就會一直墮入在生死的緣起之中,他就沒辦法出離,所以他就不可能會得到種種的自在,那你說這樣的法是不是應當來熏習呢?」

對方又說:「這樣我就搞不清楚了,那佛法到底說緣起是什麼?這樣看一看這些法,有阿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業惑緣起、十二緣起,這些緣起是不是中間有一個才是真正是對的,其他的地方是錯的,你可以跟我講嗎?」你就跟他說:「《大乘起信論》主張真如緣起。有的人因為真如緣起這個字眼的關係,他以前沒看過,就認為這樣的法是錯誤的,他就想應當是阿賴耶緣起,阿賴耶就是執藏、就是收藏、就是我愛執藏這種種的義理,這個執藏就是來藏這種子,阿賴耶性就有這樣的體性,這樣的阿賴耶來作緣起,或是說阿賴耶識來作緣起,就屬於眾生心。其實它義理都是相通的,因為阿賴耶識,也是真如心的別名,然後真如心以祂的這目前有的阿賴耶體性,就可以讓這些見惑、思惑,這些對世間的不如理見,這些無明繼續產生業,這就是業惑緣起。所以一切都是相通的。因此也可以說,如果你今天要說真心緣起,這也是可以的,要說雜染緣起也是可以的,要說涅槃心緣起也是可以的,要說實相心緣起也是可以的。但這樣說,如果對一個沒有瞭解佛法的人來說,他就會於箇中走不出來,他就會被這個文字所綑綁而不瞭解真實義理。所以應當來瞭解佛法所要談真正的義理的核心是什麼,到底緣起法為何能夠成立。如是說的,這樣才是真正能夠說法者,所以一切雜染之可以成就,一切雜染之可以緣起,就是因為有這真如心,不是離開了這個真如心,所有雜染能夠自己現行。如果是這樣的話,剛造業,那這業就應該馬上轉成業因,然後馬上又現成業果,一個人既然殺害了另外一個,那應該另外一個人馬上又殺他,然後彼此一直相殺,直到於未來;可是卻不是如此,所以真如心祂不可思議,所以我們亦說阿賴耶性也有異熟性。異熟,就是要等待另外一個時候、另外一個地點、或是種種另外一個條件,然後作為緣,這樣才會成熟這個果報。所以不是馬上就報,所以這些法都很深奧,應當來想這樣才是佛法。」

然後他又問:「在佛經上面有說不能過彼,為什麼還滅門,最後有一個地方跨不過去呢?不是應該所有的生滅法都可以滅嗎?為什麼這個識不能夠過去呢?」那你就說:「你讀的很多啦!可就要想,不能過去的就代表說祂是本源之法。既然是本源之法的話,祂一定是無生之法,如果不是無生之法,祂就不可能是萬法的本源,祂就一定可以跨得過去,你可以繼續往祂的本源去找。既然祂就是一切法之上的最後根源,你當然就跨不過去,如果跨過去的話,那你就是進入了永恆的虛妄之中,本源上面還有本源,本有上面還有本有,這樣就是無窮無窮無窮,以至於無窮,這樣就變成戲論了。你所說的、所找的,就變成一個永恆你走不出來的大無明之中,因為你相信本有之法,上面還有一個本有之法,第八識上面還有一個第九識,第九識上面不是應該還有第十識嗎?第十識上面還有十一識,這樣的話,你如何可以窮究底源呢?所以為了避免有人會作這樣沒有意義的舉動,所以經典就說不能過彼,如來這樣曉諭我們,每一個法都是相關的,它都跟這如來藏這真心有關,就是依照這涅槃心而能現起無為法,而也能夠出生種種的有為法,所以言詮之中應當想:這『如』不是眾生所能夠輕易了知的。」

所以這無分別心與自在業,祂不是這樣的熏聞可以清楚的。所以對於法身菩薩來說,他得到這無分別心,因為他能夠透過這無分別心,來利用種種的諸法繼續來修學。我們來看到這論文它所說:【已相應者,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一切如來自體相應故;得自在業、與一切如來智用相應故,唯依法力任運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大乘起信論》卷1)

也就是說,對入地者來說,他走上了最後的成佛之道,所以他已經能夠瞭解,從初地到十地的許許多多的這個路應當如何能夠前進,而且對於證悟者來說,他這時候對於煩惱障是斷的,就是說是除的,他不是說把它伏住而已,因為他對於大乘生起的情懷,讓他在未入地之前,能夠作種種的除滅,所以,他是可以現下就像二乘人入無餘涅槃的。可是他不會這樣作,因為他跟如來的志願是相同的,所以他可以發起自在業,自在就是於他的心性可以自在,因為他已經離開這樣的染汙心,乃至於說他最後可以讓他的末那可以清淨。到八地的時候,他的末那已經轉為清淨,所以一切的染汙不會起現行,然後他也可以跟如來的不可思議的這功能體性來相應,於相於土而自在,透過這樣的智慧,無生法忍地地增上、深廣,在一刹那間於八地修行的時候,可以超過以前所有修行的數倍非常多倍,而且每一刹那都是不斷地增倍,如同世間所說的等比級數,這樣智慧來增長,兩倍、四倍、八倍、十六倍,每一刹那都如是不可思議,這樣熏習如來,而可以滅掉自己許許多多的無始無明,所以我們透過這樣的法,應當信受佛法不可思議。

我們今天就講到這裡。

阿彌陀佛!


點擊數: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