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鼓勵器官捐贈嗎?

第60集
由正圜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您收看正覺教團的電視弘法節目,目前正在演述的是「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單元,今天我們所要探討的主題是:佛教鼓勵器官捐贈嗎?

有關器官捐贈的議題,是這些年來台灣社會的熱門話題。我們常看見許多熱心人士,以及各種宗教團體,不斷地透過媒體,舉辦各式各樣的說明活動,鼓勵大家能夠在生前勇敢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以使我們有一天萬一不幸腦死時,能把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而急需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夠繼續貢獻社會。這種大愛的情操,和尊重生命的行為,實在是值得我們深深地讚歎和敬佩。根據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學會資料顯示,近年來在行政院衛生署,以及社會各相關公益團體的大力宣導下,器官捐贈的觀念,已經漸漸為一般民眾所接受,簽署器官捐贈卡的民眾,已有數十萬人之譜;然而每年仍然有許多原本適合作器官捐贈之腦死傷患,被全身的土葬、火葬,而留下數千位急需排隊等候器官移植的病患。由這種現象可以看出,國人對於器官捐贈之觀念,仍然有待繼續加強與宣導。

由以上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學會的報導,可以看出來,這些年來由於熱心人士和公益團體不斷地奔走與呼籲,雖然有許多人聽過器官捐贈一詞,但未必有機會深入瞭解其中的內容。有些人雖然自願簽下了器官捐贈同意卡,但內心仍有許多的疑問和困惑存在。為了幫助菩薩們能夠圓滿器官捐贈遺愛人間的大悲願,我們特別利用這次電視弘法的因緣,要為大家闡述器官捐贈的意涵;內容包括了腦死的定義、佛法中對死亡的定義、死亡的過程中陰身的生起,以及作器官捐贈時,應該注意的自我保護措施等,使得已經簽下器官捐贈,或者想要瞭解器官捐贈的菩薩們,能夠在生前如實了知自己未來捨報的過程,並且也能妥善交代各種應該注意的保護措施,做好萬全的準備,然後欣然布施內財,成就遺愛人間之大功德。在醫學上所謂屍體的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可以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和組織,捐贈給身體器官失去原有功能,並到達衰竭程度,而且無法使用內科療法獲得改善的病人,可以延續他們的生命,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一般來說,人體可供移植的組織,包括有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血管、氣管和軟骨組織等等;目前國內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肺、腎、肝、胰臟等器官。移植手術可以幫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為他人的器官捐贈,而獲得新生命。譬如骨癌、嚴重外傷等疾病,而導致骨頭、肌腱、韌帶受到損傷者,就可以作骨頭移植手術。又譬如眼角膜的移植,則可以為某些失明人士,帶來重見光明的機會。因此,器官捐贈的確可以為許多病患帶來新生。也許有人要問:什麼樣的人可以作器官捐贈呢?有關器官或組織捐贈者的條件,不論是腦死或屍體死亡,也就是心臟不再跳動者,都可以捐贈給他人;年齡方面的限制,則是從足月出生的新生兒一直到年長者,都可以成為器官捐贈者。一般來說,可以作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七十五歲,其中心、肺、胰臟粗略之生理年齡為六十五歲;而肝腎之生理年齡則為七十歲,眼角膜則為八十歲。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了腦死病患本身有捐贈意願外,還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書面同意,專業的醫療人員才能夠進行器官的摘取和移植手術。因此,倘若在腦死發生之前,人們能夠對死亡有充分的認識和瞭解,就能做好萬全之交代和準備,讓自己得以坦然面對死亡的來臨,並且欣然接受割取器官或組織之事實;則這種連色身器官也能布施的大無畏精神,必定會使得我們的佛道進程得以快速地推進。相反地,如果人們生前對如何是腦死、死亡的定義是什麼、死亡的過程是如何進行的,因為聽信他人不正確的說法,而一知半解或一無所知的話,則不免在面對被割取器官,而感到極度疼痛時,生起大瞋心而怨天尤人,乃至下墮惡道。以這樣的善心善行卻感生惡報,這豈不是最大的冤枉嗎?以上為大家介紹有關器官捐贈的概略內涵。

接下來我們繼續來探討,在器官捐贈中,極為重要的判斷關鍵——「腦死」。「腦死」在醫學上有著極為嚴謹的規定與判定流程,臨床上的腦死是指人體生命的中樞——也就是腦幹,因為疾病或者外傷因素,導致壞死、衰竭,使得呼吸功能停止、血壓降低、心跳停止。雖然說可以藉由呼吸器、藥物來繼續維持人體的呼吸、血壓以及心跳等生理功能,但是一旦去除了呼吸器以及藥物以後,腦死病人就無法自行呼吸,血壓隨即下降,心跳停止,所以臨床上說腦死即是死亡。對於腦死之診斷與判定,必須依照醫療規定專業程序,進行嚴格測試以後才能判定。由於人體的組織細胞,必須不停地利用氧氣來進行代謝作用,以維持正常的功能;而人體器官在缺血的情況下,是很容易受損的,在正常體溫下,器官只要缺血數分鐘之後,就會因為功能受損而不適合移植。因此,如果能夠維持捐贈者的器官處於正常血液循環之中,就可以避免溫缺血的現象,而減少器官功能受損害的機會;尤其是心、肺、肝等器官,更是不宜在摘取之後保存過久。因此;捐贈者只要一經腦死判定確定,各種器官移植團隊會快速的整合,以期在最短的時間內於手術房中進行器官的摘取任務。器官摘取之後,必須以無菌的方式暫時保存在低溫的保存液中,以減少細胞的代謝速率,使細胞對氧氣及養分的需求降低;如此一來,就可以延長器官保存的時間,並且可以配合院際間的長途運送,以利器官移植手術之順利進行。

各位菩薩!以上是從醫學的角度為大家所作的腦死判定,和有關器官移植的說明。接下來我們想從佛法實證者的立場來談談,有情死亡的過程。

人死之過程可以分為初死位和正死位。人們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稱為初死位,也就是在息脈停止後一段時間,或者一小時、三小時,乃至八小時以後意識才會斷滅。意識存在時間的長短,會依各個亡者我執深淺的程度,以及善惡業的差別而有所不同。當意識覺知心完全斷滅之後,才進入正死位中;所謂的正死位,是指如來藏已經捨離了五勝義根,但是還沒完全捨盡色身,一直到中陰身現起見聞覺知之前,就稱之為正死位。在正死位中意識雖然已經斷滅,但仍然有意根的行陰存在。有情進行死亡過程的第一步,就是業鏡。業鏡不是一面鏡子,而是一幕一幕的幻燈片讓你來看,不到半秒鐘的時間,你一生所有的業―不管是善業或者惡業,全部都顯現出來,由上而下一張一張拉過去,雖然速度很快,可是意識都知道我這一生幹了些什麼事,接著就開始了捨報的過程。有情捨報的過程,大略可以分成以下五種情形:

第一種,善人之死。於死亡後的中陰境界,猶如美夢中看見諸天女迎接圍繞,心生愛樂,即於所應出生之天上化生而出,死時無諸苦患。如果是往生色界天,雖然有中陰身,但同樣是無諸苦患;往生無色界天,則不必經過中陰階段,直接往生無色界。第二種,五戒不犯者之死亡。死時就好像睡眠一樣,不知不覺,死亡過程中無諸苦患。第三種,修得禪定以及證悟菩薩之死。此諸證悟菩薩悟後,若無往世業緣成熟者,則死時無有惡境現前,在正死位中無諸苦患;如果證悟菩薩發願往生極樂,於死亡時就好像睡著ㄧ樣,待中陰身成就現起見聞覺知時,遙見西方三聖與諸聖眾前來迎接,自見其身坐金剛臺,隨從佛後如彈指頃,往生極樂世界。第四種,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者之死。死前及初死位中有四大分離之痛苦,這也是他們所必須承受之果報,這種人死後同樣有中陰身。第五種,謗佛、謗法、謗僧者之死,於死前受諸痛苦,然後極重悶絕。正死位中完全無知,等到覺知心再度現前時,已經在地獄中化生受苦,不經中陰階段。也就是說,造作地獄惡業的人,死前都會受極大的痛苦。綜合以上所說,除了往生無色界以及於地獄化生者之外,其餘四種都同樣是第八識捨身一分,即成就一分中陰身,此中第八識移轉至中陰身的過程,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也就是說,第八識一分一分的捨報,漸漸移轉到中陰身,等到第八識完全移轉到中陰身時,就完全捨報了,這時屍體已無第八識持身,這樣才叫作死透,正死位也就過去了。待亡者完全死透而中陰身成就時,中陰身又隨即具足八個識,仍然延續生前之意識。各位菩薩!以上為大家介紹死亡的五種情形,以及中陰身之生起。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1有這樣的開示:「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遍滿所依。」意思是說,除了造大惡業及生無色界天者除外,一般來說,第八識是漸漸捨身的,非一時頓捨,隨其捨身之處冷觸便起;也就是說,亡者在息脈俱斷以後,不論在世時是造善或造惡,都會在身上有冷觸開始現起,而漸漸擴散到全身。這就表示意識覺知心,仍然一直在領受觸覺尚未完全斷滅,所以才能知道冷觸。一直要到三至四小時左右,意識斷滅了,乃至第八識捨身完畢時,冷觸才遍滿整個身體,這時叫作死透。從以上所說的道理,我們就可以知道:亡者在息脈俱斷之後,進入初死位時,意識仍然是有覺知與分別存在;這時候若作器官摘除,而沒有打麻醉劑的話,亡者勢必要領受無與倫比的劇烈痛苦。基本上,雖然醫學界對腦死的判定極為嚴謹,但是為了怕耽誤太久的時間,而導致器官敗壞無法移植,醫師通常會在宣告死亡二十分鐘以後,就開始進行移植手術。也就是說,在亡者的意識覺知心尚未完全斷滅之前,就開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由於亡者初死時,意識覺知心尚未斷滅,醫師如果未使用任何麻醉劑,就開始動刀,此時就猶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劑的狀況下動刀,是一樣的痛苦,但是他卻已經無法表示任何的意思讓他人了知。這種極為強烈的劇痛,是我們所難以想像的,那時亡者將不免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某些人士所說器官捐贈時可以心生歡喜,而沒有任何的痛苦所欺騙。我們不妨想想看,當我們不小心被針刺了一下,尚且痛苦難當,更何況器官捐贈在沒有作任何麻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讓醫師在身上動刀,割取各種器官,其劇痛難耐可想而知。由於劇痛難耐的緣故,必生大瞋、大恨,而導致隨念受報下墮三惡道中。如是器官捐贈是捨內財的大善行,理應往生善趣才是,結果卻因被不實言論所矇騙,而生瞋、生怨,乃至隨惡念受報而下墮三塗,實在是冤枉至極,令人心生不忍啊!

各位菩薩!從以上對死亡過程的說明,我們就可以知道,一般人在死後三四個小時之內,都還是有意識存在,能夠覺知捨報時的冷觸,也能夠領受被摘取器官時的劇烈痛楚。因此您如果已經簽下了器官捐贈文件的話,請您務必再作一個補救措施,應該在器官捐贈文件上加註「醫師應於確定本人即將於一小時或十幾分鐘後亡故之時,先行注射麻醉劑,作全身麻醉,方可於死後立即割除器官。」等字樣;並且與家屬或同修之師兄姊們互相幫助,以確保能依所簽條件,進行器官之捐贈,這樣也才能圓滿我們發心布施內財,及救護眾生之大功德。總合來說,佛教對器官捐贈的義行是肯定而且隨喜讚歎的;但如果菩薩們發心要作器官捐贈,還是請您務必要作好萬全的防護措施,才能在毫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圓滿我們發心布施內財的大悲願行。

各位菩薩!這個單元因為時間的關係,就為您說到這裡。

非常謝謝您的收看,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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