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法」?(三) ——「法」是十八界

第13集
由正偉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電視機前的菩薩們:

阿彌陀佛!

問候大家色身康泰否?少病少惱否?游步輕利否?眾生易度否?

各位現在所收看的節目是佛教正覺同修會為各位準備的三乘菩提之學佛釋疑(二)的課程。我們接著前面一季的節目,將一般初機的學佛大眾常會感到困惑的問題,將其分門別類,用簡單易懂的說法把它們一項一項的演述出來。

在前面一集的節目中,我們談到了佛教中所說的法是指三界中一切的事物統統都是法。而法又可以分為色法和心法,由於所有的法都是因緣蘊集和合而產生的,所以法的內容可以包括了五個蘊集,色蘊就是色法,而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則是心法。由於眾生將五蘊法認作是實有的,所以就會去執著五蘊法,為了五蘊法不惜去造作各樣的善惡業,因此五蘊法就遮蓋了我們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

釋迦世尊在佛經中處處都說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無常,識蘊也是無常,受蘊還是無常,想蘊、行蘊也是無常。五蘊的本質就叫蘊——蘊集,這個字就已經告訴了我們,在五蘊當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只是依照因緣而顯現出來的,法的本身是其他無數的法和合而成的,才會使得這個法好像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所以前面我們引用了 彌勒菩薩在《辨法法性論》這本論典裏面,菩薩說到法的意義就是:「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唯計故分別。」也就是 彌勒菩薩說:「所謂的法的相貌,就是我們眾生自己的虛妄分別,不論是能取的我或者是所取的境,或者是名言的心法,還是看起來實有的色法,它的本質都不是真實有,只是說它好像是真實的現起在我們的世界,其實這一些都是虛妄的;一切的法都沒有真實的意義,只是我們眾生虛妄的計著以及現起的分別罷了。」

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麼?先請問大家:「大家自己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麼認識這個世界的?從我們還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嬰兒開始,一路上我們是怎麼樣變成現在這樣子有聰明智慧的成人?在這之間,我們是如何的去瞭解這個世界?用什麼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想一想看,喔!我們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去品嘗不同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那請問大家:「或者反過來說,大家有沒有曾經遇到過哪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經驗?想想看有沒有?」有人說:「老師!有,我那一天看到一個東西,但是不是用我眼睛看的。」想想看這樣講對嗎?我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眼睛看。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對不對?有人說:「老師!沒有,我是心裏看到。」那心裏看到是不是就在意識裏面?或者有人說:「老師!我聽到一個聲音,可是不是用耳朵聽的。」那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裏意識的境界。所以結論:無論我們如何的去思惟,我們會發現:從我們還是個胎兒開始,在媽媽的肚子裏面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我們舍報的時候,我們一直一直都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資訊。想想看是不是這樣子?包括了我們對外界的覺察,也包括了我們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當中,能不能找到還有另外的方法?好像沒有喔!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問我們:「你是誰啊?」我們會說:「我叫王小明」,「我叫李小華」。可是王小明只是一個代號,它並不能夠真正代表真正的我,否則全天下這麼多同名同姓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麼是我?什麼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跟肉體是不能分開的,所以當我們去問一位幼稚園的小朋友:「小朋友!你的身體在哪里啊?」小孩子就會指著自己的身體:「這就是我的身體啊!這是我的手、這是我的腳。」也就是小孩子會把自己的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我們漸漸瞭解:原來這個身體只是一個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夠代表我。所以小時候學校老師會罵我們:「王小明!你長得比別人高,比別人大個兒,怎麼什麼都比不上人家呢?你好好用你的腦子想一想吧!」哦!原來身體只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各位同不同意呢?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成的一塊;也有用耳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聽覺所成的那個部分;有利用鼻、舌、身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那個部分;其中最重要的一塊,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也就是說只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到氣味、舌頭嘗到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面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在 玄奘菩薩的《成唯識論》裏面提到:「五俱意識同五所緣……意不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意思是說: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因為意識祂會跟著前面的五個識。譬如說:今天我們的眼睛很仔細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上面節目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很好聽的音樂,意識也會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又不一定跟五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麼意思呢?譬如說:各位有沒有牙痛的經驗?牙痛不是病,痛起來要人命。有經驗的人都曉得,當牙痛的時候,最好要怎麼樣牙痛才會減輕?如果一個人坐在那邊發呆:哎呀!好痛啊!好痛啊!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我們的牙痛,牙痛是屬於哪一個識的範圍?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祂就跟著身識一起在那邊分別、在那邊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個時候電視上面演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著這個好笑的節目。啊哈哈!怎麼那麼好笑,怎麼那麼好笑!在我們覺得好笑的同時,是不是就忘掉了牙痛?因為這時候意識就又跑去專注於我們的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所以意識祂會在祂的偏注境,看祂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面,然後就跟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面的五種識,那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也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嗎?那可不一定囉!

比方說每天晚上睡熟了以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運作,這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識,所以又被叫作獨頭意識。再往下探究,所以所有的人都知道,我們的六個識當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他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他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他可以不在乎自己失去財產,因為那個叫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還是我的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因為沒有了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的: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那眾生就不算是眾生了。所以眾生他可以接受這一覺我睡下去以後沒有我,但是明天早上還會起床,我又會現起。可是如果告訴我們說:「今天晚上一覺睡下去,就永遠不會起來了,就什麼都沒有了。」那請問大家:「今天晚上還睡得著嗎?」絕大部分的眾生是不肯的,即使嘴巴說好,臨到頭的時候又會退縮。只有極少部分的佛弟子他反而會願意,代表這些佛弟子已經斷了對於我——意識心的執著,也就是已經有了寂滅作意的佛弟子才會這樣子想。所以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夠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了,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因此在哲學界大家都公認的一個普世價值,就是笛卡兒所說的「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麼我就不存在了,就沒有世界了,就沒有一切法了。

再來看: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麼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想想看:我們今天能夠看得見,它是需要什麼條件的存在?在經上說:這個世界的眾生,他最重要的感官就是眼睛,眼睛甚至比耳朵、比舌頭什麼都要來得銳利。讀過中學以後我們就會曉得,我們能夠看得見東西是因為有光。比方說桌上如果有一朵蓮花,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我們什麼都看不見;燈打開了,這個燈照在蓮花上面,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我們的眼睛閉起來,或者我們的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我們也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我們的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然後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跟化學的傳遞,然後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所以即使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我們的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譬如說各位有沒有一種經驗——被人家狠狠的從後腦巴下去,或者頭不小心昏迷,直直的往後倒 ,後腦先著地。後腦受到撞擊的時候,我們第一個反應是什麼?眼前一片漆黑或者一片雪白!就是因為我們後腦的枕葉的部分,是負責處理我們視覺的訊號。所以眼睛要能夠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存在,第一個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還有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那有了眼根、有了色塵是不是就看得見呢?不行!還要有眼識。譬如說如果我們現在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眼皮睜開,把我們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那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啊?還是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有眼根、有色塵、有眼識,這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我們才能夠看得見,少一樣都不行。眼根、色塵、眼識,這樣子三個叫根塵識。在經上說這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如果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要能夠看得見,一定是這三個條件都存在;它的情形就有一點像是這個束蘆。束蘆就是…如果各位還記得上過軍訓課的時候,軍訓課下課老師會說:「好!大家把這個木槍收集在一起,三把槍迭成一束。」這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就像這樣子,眼睛看得到色塵、耳朵聽得到聲塵、鼻根聞得到香塵、舌根嘗到味塵、身根觸到觸塵,另外還有意根觸到法塵。像這樣子,我們會發現眼睛看得到需要有眼根、色塵跟眼識,這樣有三個法;耳朵要能夠聽得到,需要有耳根、聲塵跟耳識,又是三個法。總共有六個識,眼、耳、鼻、舌、身、意識,每一個識裏面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算起來三六一十八,有十八個法。

好!現在我要請各位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當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剛才所說的十八個法?也就是有沒有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了根、塵、識?請想一想!好好想一想!有沒有?怎麼想、努力的想、想破了頭,我們都會發現──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當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是獨立的。比如說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根跟耳根不一樣,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跟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各有其界限。這十八個界裏面,每一個法都有它的界限,所以我們把這十八個法、十八類的法又叫作十八界。那回到我們的題目上,到底佛教裏面所說的法是什麼呢?前面說到它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在這邊我們整理得更詳細,佛教裏所說的法就是十八界。

好!那今天我們課程先到這一邊,謝謝大家。

阿彌陀佛!


點擊數: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