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具足哪些條件得名為法財長者?(三)

第55集
由正文老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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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我們今天繼續要跟各位說明「菩薩正行」裡面的〈發願品〉,那我們繼續來說明:如何成為法財長者。

成為法財長者的條件有非常的多,上一集有講到所謂的大財之施,也講到貧女點燈,貧女所點的燈,連神通第一的大目犍連都煽不滅,為什麼呢?因為那位老婆婆以至誠之心以她所有的銭買了香油來點,所以「至誠心」不是目犍連所能夠滅得掉的,這才叫作大財施。傾其所有而布施,雖然數目很少,比起那大戶長者來說實在不成比例!可是因為有至誠心而罄其所有,所以成為大財施。第三點、法財長者除了自己這樣做以外,還要以這種大法之施、大財之施勸導眾生同樣效法實行。三法都具足了,這個證悟的菩薩就可以稱為法財長者。

緊接著 佛繼續開示如下經文:「復有三事:一者常以大乘教化眾生,二者常修轉進增上之行,三者於諸眾生不生輕想。」(《優婆塞戒經》卷2)這一段經文說:菩薩摩訶薩想要成為法財長者,還有另外三件事:第一件事,常以大乘菩提來教導眾生。如果一向都以二乘菩提來教導眾生的話,他就不能稱作法財長者摩訶薩了。常以大乘菩提來教化眾生,在當代的大部分弘法者並不容易作得到啊!當諸位打開電視機觀看宗教台節目時,就看得見:有許多人專門講四聖諦、解脫道、十二因緣,從來不跟你講大乘菩提的妙義與修證。台南不是有一個寺院嗎?永遠都是講二乘菩提,但這還算是好的!更有名師以二乘菩提來代替大乘菩提說是成佛之道,他是不以大乘教來教導眾生的,他所謂的大乘法教,永遠都是用二乘法教來取代大乘法教,這就不能夠說是法財長者了;而且他所用的二乘法教也是錯誤的!所以這個都不能成為法財長者。第二件事情,是常常熏修佛菩提道轉進增上之行門。對於大乘菩提證悟之後,如何轉進?如何增上?大乘菩提並不是一般人所想的:「悟了,就不必再修行了。」如果悟了就了達了一切,那應該每一個人開悟時都是成佛了,才可以沒事了。但是事實顯然不是這樣!所以古時候有很多禪宗的大師的作法都是不正確的,當徒弟方才明心就印證說:「汝大事已成。」哪裡了了呢?才只是剛剛註冊完成而已啊!都還沒有開學上課,哪裡叫作「了」呢?如果了了,那要像 釋迦世尊老人家一樣成佛時才叫作了了。所以「如何轉進增上」是一件大事!可惜的是,自古以來禪師們悟了以後,能夠教導徒眾轉進增上的並不多;而在教門上教導大眾如何轉進增上的大師們,偏偏又是沒有悟的人!所以 平實導師說:「以前遇到 克勤大師時,真是福氣啊!」但,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從他那裡得到大利益,因為 克勤大師個性一向直來直往,如果心地彎曲,他根本就不理你!可是,卻碰上 平實導師也一樣直心,所以他就傾囊相授,全部倒給他了。不然,今天我們也沒有這個妙法可以聽聞了,這是說老實話。這就是說,證悟之後要懂得如何轉進,如果老是停在總相智上「就是這個!就是這個!」一天到晚弄來弄去永遠都是這個實相心,那就永遠停在總相智,你的水平不能提昇,就不能稱為法財長者。一定要在人家悟了以後,你能提昇他。如何提昇呢?明心之後是求眼見佛性,轉入十住位中。《大般涅槃經》中說:十住菩薩眼見佛性,明心時只是七住位。龍樹菩薩的《大智度論》不是講了嗎?他說:見道入第七住位得無生法忍。所以他講的開悟也是第七住位。不過,他說是誰得無生法忍,這個「法忍」用詞其實用的不是很好,也許只是翻譯翻譯錯了!因為「無生法忍」是要到初地開始才算是無生法忍;我們的法道是明心以後求見性,見性以後進修別相智及一切種智,次第邁向初地……等等。除了悟後轉進及增上的行門我們要懂以外,還能夠教導眾生;再加上第三個法就可以成為法財長者,那就是:於諸眾生不生輕想。也不要看一個人剛開始學佛好像什麼都不懂,就說他:「那個人什麼都不懂!只是一個新學的人。」但是,菩薩在未到三地滿心以前都有胎昧,忘了過去世所修證的法;也許他在這一世破參了以後,修行一天的成績將等於別人修行一年,等他悟後十年可就不同凡響了!可不能等閒視之。所以菩薩應當如是「於諸眾生不生輕想」。一般人破參之前總是覺得自己大概沒有希望開悟,不過,總是要盡人事、聽天命,不盡一番人事就放棄,總是不對的!如果真的能破參,破參之後就認為眾生不可小覷,應該要這樣子想——我如是想:「別人應該也可以這樣。」過去世的法縱使忘記了,也許今生初入佛門不久,又再度破參,這真的很難說得定的!所以法財長者不曾小看過一個人,把每一個人都當作跟他是一樣的;所以我們永遠不能輕視任何一個人。如果以上所說的三件事能夠具足,也可以成為法財長者。

佛接著開示另外三個條件,經中說:「復有三事:一者雖具煩惱而能堪忍,二者知煩惱過、樂而不厭,三者自具煩惱、能壞他結。」(《優婆塞戒經》卷2)佛這邊開示說:還有三件事情的實行,可以使我們成為法財長者。第一、雖然自己仍有思惑以及我所方面的煩惱,但是能夠堪忍煩惱,不會一天到晚難過得放不下。定性阿羅漢每天在山洞或樹下進入滅盡定,啥事兒都不幹的,到了明天早上十點多、十一點鐘出定了,接著就搭衣持缽入城乞食,乞食回來吃過以後,肚子填飽了以後就靜坐,所以,如果不便靜坐的話就經行,可以靜坐的話就靜坐,經行一會兒他們又想入滅盡定去了!他們就是討厭煩惱,不樂住在世間環境當中。菩薩卻可以不斷思惑煩惱,還要故意的留著最後一分的思惑一直到七地去,還要堪忍這一分思惑的存在。第二個、是要知道煩惱的過失,可是卻反過來樂而不厭、不斷煩惱。對菩薩行者而言:有我執煩惱,沒有關係!只要不是很重就可以了。假使我執很重那就不行,一天到晚看誰都看不順眼,每一個人他都要批評,可是他自己做得到了嗎?一件也做不到!那就是我執很重啊!我執不可斷盡,除非已有方便波羅蜜,否則最後一分我執若是斷除了,一定會入無餘涅槃,就不能成佛了,也不能廣利眾生;所以最後一分我執仍要留著,有能力斷除而不能斷除。菩薩摩訶薩要常常住在三果的解脫境界中,不取四果;但是卻一直在無生法忍上面用功,一直在利樂眾生上面用功,這樣就是知道煩惱過失的人。但是,菩薩無妨證得三果解脫功德之後,卻回來跟眾生一樣處在我見、我執煩惱裡面為眾生做事,這個就是知道煩惱的過失卻樂而不厭,還得要樂在其中才能成為法財長者。第三、是說要能使自己在還有我執煩惱的情況下,卻能斷壞眾生的結使。結使,就是講三縛結以及五利使。菩薩無妨仍保留著一分思惑不斷,繼續去告訴眾生我見的內容、我執的內容,教導眾生斷我見、斷三縛結;斷三縛結以後,至少要取證二果的解脫,也就是薄貪瞋癡。又告訴他們還要去取證三果的斷五下分結;菩薩是自具煩惱、能斷他結的。如果證悟了,這三個條件也都具足了,也可以叫作法財長者。

佛緊接著繼續開示如下經文:「復有三事:一者見他得利歡喜如己,二者自得安樂不樂獨受,三者於下乘中不生足想。」(《優婆塞戒經》卷2)第一個是在說明:看見別人得到佛法修證上的利益,我們就為他歡喜,好像自己獲得了一樣。為什麼要這樣呢?假使別人在法上得到大利益了,我們總可以請教一些佛法,就算他不願意全部教給我們,只教三分之一或一半,我們也可以得到利益;不肯隨喜而誹謗,就對自己完全沒有利益了!所以別人得到佛法修證上的增長,我們要跟著高興才對,不應該生嫉妒心;會生嫉妒心的人都是傻瓜,因為對自己沒有利益。假使你的師父、師長在佛法上一直都不進步,你的利益不會不斷地增長;假使你的師長在佛法上一直快速往前增進,你當然會因為他的教導而跟著快速地得到利益。所以應該見他得利歡喜如己。第二、自得安樂不樂獨受。同樣的道理,如果是自己獲得法益因此心得安樂,也不應該說樂於自己獨受,應該要教導大家,讓大家同樣可以提昇上來,所以叫作不樂獨受。這是法財長者的第二個條件。第三、於下乘中不生足想。於下乘,就是說對二乘法你聽聞了、證得了,但是不可對二乘法產生滿足之想,還要往著菩薩的法道前進。現在有許多人對二乘法生知足想,而且他的二乘法是不可能斷我見的二乘法,卻已經自己生起知足想了,真是可憐!如果那個二乘法是正確的二乘法,確實可以使徒眾們斷我見以及三縛結,因此而生知足想倒也還好;可惜的是,無法斷除我見的二乘法,卻生起知足想!可是,如果於大乘法中來看的話,這個二乘法的修證,我們不應該說對這個二乘法產生了知足想,而必須要更上層樓;如果於下乘法中就已生起了知足想,這個人就是不堪稱為法財長者。

佛緊接著開示了另外三件法財長者所應該具足的條件,經文說:「復有三事:一者聞諸菩薩苦行不怖,二者見有求者終不言無,三者終不生念:我勝一切。」(《優婆塞戒經》卷2)佛說:還有三件事情可以成為法財長者,第一件事情,當他聽聞諸菩薩如何苦行的時候,他心中沒有恐怖。表面看來,菩薩是很有福報的,你們看 文殊、普賢、觀音、勢至、維摩詰,哪個不是很有褔報的樣子?可是他們其實是辛苦得不得了!不斷地為眾生辛苦忙碌。你如果想在人間荷擔如來家業,那也是很辛苦的!但是,他們不只在人間忙碌,也在天界為眾生忙碌,也在十方世界為眾生忙碌,簡直是忙得一塌糊塗!只是心中不忙。可是,在娑婆的人間住持正法,可是很累人的!但是眾生以為苦,法財長者卻不以為苦,因為法樂無窮,怎麼會苦呢?所以,「苦」是看各人怎麼定義的,世俗人是身體苦就覺得苦;我們不以身體的苦為苦,菩薩要以度眾生真入佛法內門而歡喜。所以,聽到別人為佛法、為利益眾生的時候如何的辛苦,聽了都不要覺得恐怖;如果你生起了恐怖之心,那就還沒有資格當為法財長者。第二個就是說,看見有人來求法的時候,法財長者終不言無。或者有人來求財的時候,菩薩終不言無,終不會在人家因為被某件急迫的事情所逼,必須迅速得到一筆錢而正好來求施的時候,明明家裡有錢,你卻推說:「家裡正好沒錢,很抱歉!」如果人家來求法的時候,你明明有這個法,卻說自己還未證得,因為怕他證得以後會超過了自己;那個心態就不正確了,就無法增長自己的道業。所以 佛說:見有求者終不言無,這樣才能稱為法財長者。第三件事情是說,雖然自己的證量勝於一切人,卻從來不起一念:「我勝過一切人!」要這樣子才能夠成為法財長者。法財長者不會起這麼一個念:「全世界的佛法修行人,我是第一!」只是想怎樣讓大家得利,法財長者不會去想人、我的高下,只會想:也許有個八地、十地菩薩不曉得躲到哪裡去?我們有沒有因緣去把他發掘出來?所以不曾起過一念:「我勝過一切人!」生起這種念頭的人,道業就會往下掉,愈修行的結果是層次愈低。假使你悟了並且有這三件事,那你就可以稱為法財長者了。

接下來,佛又開示下面的三件事情,經文如是說:「善男子!菩薩若能觀因觀果,能觀因果、能觀果因;如是菩薩能斷因果,能得因果。菩薩若能斷、得因果,是名法果——諸法之王,法之自在。」(《優婆塞戒經》卷2)佛說: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如果懂得觀察一切事情之因、一切法之因,如果能夠觀察一切法的果、一切事的果;也能觀察種種的因會產生不同的種種果報,也能觀察一切果報的因是什麼;這樣的菩薩就是能斷因果的人。能斷因果,是說於因果之中能夠決斷,不會昧於因果,卻又不妨處身於因果之中,這叫作能斷因果。斷因果而得因果並不容易!眾生是因果不能斷、也不能得,他們是隨業而流轉的。菩薩能夠在因上觀察、果上觀察,也能於因與果之關聯上觀察,當你能夠在因上觀察的時候,如實知因就不會有後來定受的惡果;如果能夠善觀因與果,那麼弘法也好、在世間法上也好,就不會被自己造作的行為所牽制。譬如你想要摧邪顯正時,你在書中說別人的法義錯了,但是其實人家沒有錯啊!如果像這樣子寫書出來,就是不能善觀因果的人,以後將會出問題,現世就會先受不可愛的回報,來世還會有不可愛的異熟果報。

譬如 平實導師寫這麼多的書,你看他評論了多少人啊!如果他把人家評論錯了,今天會有怎樣的結果呢?人家也會寫書質問:「你說我那個法錯了,我現在證明我的法正確!」那要怎麼辦呢?只好再寫一本書承認他對,一定要出書公開道歉及更正,否則這個謗聖賢的重業是消不掉的!因為是自己先出書錯評別人,現在當然得要出書更正,不然這個無根誹謗的罪名是消不掉的,後果一定會等著他。那 平實導師假使真的錯了,一定會公開更正;公開更正以後,後來世就不會受惡報——獲得來世的果報。所以,「面子」對法財長者的菩薩來講,是不值一文錢的!如果當初寫評文時,沒有把因與果考慮清楚,一時心癢或不忍,就把人家寫出來,今天可就下不了台了;如果想要下台,就要自己去找一個樓梯,出書道歉、更正,這才是負責任的嘛!平實導師在《楞伽經詳解》裡面第三輯開始指名道姓辨正法義的時候,其實就都已經考慮好了這一點。一般人都不曉得這裡面有多少的考慮。接著,他在《公案拈提》第四輯開始指名道姓辨正法義的時候,則更深一層的考慮就是:他若沒有指名道姓而引述別人的文句,對方是可以提告的,譬如告說:「根據著作權法,你引用我的文句、文詞,但你沒有寫明出處,違反著作權法,那我要告你。」那些大法師們都可以提告的,結果將會依著著作權法而處罰。但是有誰願意來告呢?有誰願意對號入座呢?一定沒有大法師願意對號入座的,我們就不用被罰了;既然沒有人會對號入座,那就應該不會有被提告而處罰的問題,應該就不會有指名道姓了。可是後來 平實導師想:「如果不指名道姓的引述而辨正法義,就會如同當時 玄奘大師寫《成唯識論》時,被 窺基大師所勸止而不指名道姓一樣!」那至於這個問題會引生怎麼樣的問題?我們下一集再繼續跟各位作說明。

今天時間已經到了,就先跟各位分享到這邊。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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